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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版)一、总那么(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 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 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 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平安,维 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保护环境,促 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1);.危险化学品平安管
2、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 部令第16号);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环境事件及 特殊水文条件等人为和自然原因造成饮用水源的水质严重 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关于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 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饮用水源地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 高致病性,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中断的;饮用水源地藻类大规模
3、爆发,产生毒素,毒性很强, 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以下情景之一,为重大 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 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中断的;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及 特殊水文条件等人为和自然原因造成饮用水源的水质超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关于集中式生活 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导
4、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 饮用水源发现水源性致病病原体,且该病原体具有低致病性,导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饮用水源地藻类大规模爆发,产生毒素,且毒性较弱,导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以下情景之一,为较大 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 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俣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
5、环境污染造成镇街(平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以下情景之一,为一般 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 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 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到达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 下”不含本数。2 .预警发布及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各镇街 (平台)按照有
6、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生态环境XX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对镇街(平 台)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协调支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W级响应)、较大(III级 响应)、重大(II级响应)和特别重大(I级响应)。预警发 布的流程及其他事宜按照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实施方法(试行)规定执行。19一般(IV级)预警信息经区应急办核实后,由区政府发 布预警;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预 警信息经区应急办初步确认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按照规 定上报上级政府,较大(in级)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重 大
7、(H级)和特别重大(I级)由省政府发布。预警应及时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 : / 12379. cn/),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 体和微信、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 息。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开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 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3 .预警行动在明确发布预警信息后,应马上调动应急处理组织,开 展应急响应工作,实施预警行动。行动包括:(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 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 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
8、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 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4.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或者危 险已经确认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 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二)信息报告与通报1 .信息报告为切实做好XX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平安,维
9、护社会稳定,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根据各自职 责,收集国家、省、杭州市和XX区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 事件的信息,包括对发生在富阳区、市区境内有可能对XX 区的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饮用水 源的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 信息监控工作。通过对湘湖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做好水 华事件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由平安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饮用水14 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平安事件引发的突发饮用水 源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
10、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 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由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突发饮 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 监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出现死亡畜禽等信息的 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负责饮用水 源地水位、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以及出现大面积死鱼等信 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测工作。区气象局负责风向、风速、降水量等气象信息接收、报 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经核 实后,及时通报生态环境XX分局;对较大以上的突发饮用 水源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2 .预防工作(1)企
11、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平安 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平安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 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情况时, 应立即报告生态环境XX分局及相关部门。(2)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 件的预防工作。生态环境XX分局: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负责掌握 饮用水源周边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情况, 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开展重点污染源、危险源的动态风 险评估。催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设施和装备。加强日常监测,提升监测技 术力量及水平,增加湘湖富营养化
12、分析和湘湖水华爆发监测 工程、设备以及做好水华灾害风险评估。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源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 水源周边的危险源分布、危险化学物质种类和存储数量等情 况,建立危险源动态信息库。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流动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负责掌 握流动危险源的动态信息,建立流动危险源动态信息库。区卫生健康局:加强水源性致病病原体的预防监控工 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死亡畜禽的平安处置管理工作; 加强对流域枯水期的预测预报工作。区气象局:加强降水量的预测预报工作。区环境应急成员单位要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平安出现 问题的异常信息及时报至生态环境XX分局,确保提前采取 预防措施。3 .信息通报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
13、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XX 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 理局、XX环境集团、XX城投集团等;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区交通运输局(遇火灾爆炸、 道路运输事故)等部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 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 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 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可采用 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 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污染事件的发 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 要
14、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 受影响情况、事件开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 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源 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 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 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17应采用 、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 紧急时,可通过 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 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 系 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 资料。4 .信息报告流程(1)对初步
15、认定为一般(W级)或者较大(III级)突 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XX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 向区政府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 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XX分局应当在2小时 内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3)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 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4)发生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 生态环境XX分局和区政府应当按照重大(H级)或者特别 重大(I级)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5)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 政区域的,生态环境XX分局应
16、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生 态环境部门,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 报的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三)事态研判一 1只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接到信息报 告的生态环境XX分局、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平台)对突 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分析研判: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 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 作;将有关信息报告区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区人民政府 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 势,假设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 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辖区的职责范围内指导 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
17、散。同时, 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机构报告,以便采取相应 的应急措施。(四)应急监测1.启动应急监测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 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 (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 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 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开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 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 次。1Q号);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方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8、;10X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11.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1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1);.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 求(HJ 773-2015);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774-201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5 .突
19、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 号);6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环办2011) 93 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 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为能及时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有 效处置并控制事态的蔓延,针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生态环 境XX分局应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技术力量及应急 物资,可配备以下推荐技术及物资(见表1)。表1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物资超标工程推荐技术、物资浊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浊度仪色度快速砂滤池、絮
20、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镒酸钾、二氧化氯;色 度仪嗅味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镒酸钾、二氧化氯、活 性炭氟化物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 析法9.0 氨氮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镒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铁、镒镒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镒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活性炭吸附三氯甲烷和腐殖酸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有机化合物生物活性碳、膜处理细菌和病毒过滤(局部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 膜处理、紫外消毒油性物质多功能红外分光测油仪
21、汞、辂等局部重金属(应急状态)氧化法:高镒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局部去除)91藻类及藻毒素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镒酸钾、氯;微滤法; 气浮法;臭氧氧化法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 原那么、采样频次和考前须知、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 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 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 处置。(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 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 区域。(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
22、生地点为中 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 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 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 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 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 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29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 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 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 见确定
23、。(4)监测工程。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 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工程。监测工程 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响、衍生成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湘湖应开展水生生物指标、上游链接水体 及湘湖水体感官性状异常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 手资料。(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工程,应尽 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 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 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监测结果可采用 、 、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 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24、(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 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 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五)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做好现场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 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 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 围,切断污染源。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 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 体污染扩大;要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 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 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
25、时改造 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 染负荷。(六)应急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 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 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 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 的收集、清理和平安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 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情况。市政府根据事态的 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 案。241 .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到集
26、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区政 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 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 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 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于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W级响应),由区政 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n级响应),由区政 府报请杭州市市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H级响应 和I级响应),由区政府逐级报请省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 部。2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现场 处置方案包括但不
27、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 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1)水华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对水华发生区域,采取 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 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 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 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 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 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 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 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
28、、限产等措施, 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启用或修建拦截 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 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 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 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3 .供水平安保障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 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 水或启动湘湖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 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湘湖备用水源启动具 体措施如下:
29、(1)泵房前期准备:吸水井检查、清理、泵机逐台空 载试行。(2)管网保压及冲洗:控制3#泄水阀开度,在水质符 合要求时方可关闭;开启泵机旁通阀2只,可轮换启闭;9A 缓慢开启1#阀门;待吸水井水质符合要求时,关闭泵机旁通 阀。(3)带载逐台运行:开启1台泵机,控制出口阀门开 度,流量至5000吨每小时,此时湘湖水约占三厂总原水25%; 约3小时后,湘湖水进入三厂;约4小时后,停用湘湖第二 泵站泵机。(4)遇供水量、天气变化较大或突发事件时,可根据 实际调整各水厂加压站出厂站压力、泵机开停,如遇突发环 境事件及时沟通进行调整,按规定上报,并根据情况调整各 水厂、加压站模式。(七)物资调集及应急设
30、施启用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 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 等。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 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 导流槽、应急池等。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 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 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9.7(八)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通过区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 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
31、向社会发布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 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 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 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九)响应终止.终止条件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制以内、 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1 .终止程序2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 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
32、终止命 令;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指示和 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 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四、后期工作(一)后期防控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 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明确 工作要点,落实到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 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二)事件调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相 关应急管理部门或区政府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开 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 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
33、建议,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 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及时、准确 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 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 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损害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2Q(2012) 50 号);1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 (2014) 34 号);1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环发2015) 4号);14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
34、方法(环办 应急(2018) 9号);.XX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7);15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 03)o(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XX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地表水水质平安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1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 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 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平安事故、 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 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
35、成水质污染的事件。2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 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生态环境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 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市政府报告,为事 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 据。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并及时修订。(四)善后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 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 境进行恢复的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 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应当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 持,
36、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组织进行受污染区域、 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落实应急处置过程提供的各 类污染物的最终处置单位和处置费用。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 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 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区农业农村局对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林业等损失进行 鉴定调查,提出补偿和恢复的建议。生态环境XX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 门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 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an 妥善解决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 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
37、工作。五、应急保障(一)通讯与信息保障区政府、其相关部门及镇街(平台、场)要建立和完善 环境平安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平安 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 案启动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 队伍间的联络畅通。(二)应急队伍保障应急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街(平台、 场)要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 伍,组建一支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 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三)经费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首先由事件责任
38、单位承当。区财政局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包括水源地应急 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并做好资金保障, 促进环境应急工作的开展。镇街(平台、场)根据应对突发 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提供资金保障。(四)应急资源保障相关部门和镇街(平台、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 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 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 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 装备、物资的储藏,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以保证快速到达现 场,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五)其他保障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指挥
39、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 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大日常监管工作,提升监测技术力 量及水平,增加湘湖富营养化分析和湘湖水华爆发监测项 目、设备及做好水华灾害风险评估。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 设,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 动态更新,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六)宣传、培训与演练相关部门及镇街(平台、场)在饮用水源地利用信息公 开栏的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周边群众 可以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挂图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类 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重要性,普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
40、强公众的防范 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生态环境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有关 领导和职工。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 重要目标工作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训内容由 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局部组成。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侧 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等的使用、操作和维护;对管理人员 的培训要求理论操作并重,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提高管 理和应对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事件应急反 应能力,检验应急反响中各环节是否快速、协调、有效运行。 根据自身的环境污染事故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实战或模拟演 练。需要地方部门参与的,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实
41、施。通过演练,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 性和有效性。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并实现 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 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 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 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六、附那么(一)名词术语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 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 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 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
42、地污染、 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 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 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 定准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 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 含的工程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 工程与物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平安事故、交 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 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 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
43、称供水单位)正常 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平安,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 以应对的事件。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规定的HI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未包括的工程,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 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区级人民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解释。(三)预案管理与更新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随着应急救援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 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
44、情况,生 态环境XX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环境 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1 .饮用水源地的分布发生变化的;2 .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 职责调整的;.区域内危险风险源的种类和分布发生变化的;3 .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4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 修订的其他情形。(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 下径流进入水源
45、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 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 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5 .水华灾害事件: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 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 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四)预案衔接XX省、杭州市已经出台了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区编制印发了XX 区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XX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杭 州市XX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XX区交通运 输局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本预案与 省
46、市级预案以及其他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与相关部 门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 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相互衔接,同时本预案与XX区重点 环境风险源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关内容的衔接。本预案主 要考虑XX区辖区内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跨行政区域的影响及衔接请参考杭州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工作原那么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平安 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平安隐患 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 化预防、预警工作。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 饮用水源
47、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由相关部 门各司其职。3 .强化责任,先期处置。强化饮用水源管理部门主体责 任,所在镇街(平台)应催促并指导饮用水源管理部门按照 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区生 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4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及社 会应急发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 和快速反响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5 .科学处置,规范管理。充分协调利用应对突发环境事 件监测机构、技术装备,鼓励开展环境应急有关科研工作, 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1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 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生态环境 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主要 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作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小组机构,全面负责全区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污染事故等级并启 动本预案;决定是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