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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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汇总科技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汇总 xxx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书目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方式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七章 丢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九章 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指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肯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执行董事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
2、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肯定的利润安排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意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干脆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安排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意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起先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
3、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全部,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分红权。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其次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创建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第三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
4、则 1、受益人可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详细方法由股东决议。但行权进行认购时,必需是有偿。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供应的存量,即公司不以增加任何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3、收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发起人股东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收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其次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来源: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发起人股东供应,根据比例稀释。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执行董事依据股东会授权执行。第三章 股权期权收益人的范围第六条 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根据关键岗位
5、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开股权期权行为授予的随意性。第七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改变,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股东会确定,执行董事执行。第八条 收益人因某一项目所累积的积分所对应的期权不因项目的终止而取消,其积分可累积到下一个项目。第九条 本制度确定的收益人条件如下:1、公司中层以上职位(职称比职位高的,以职称为准)及公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年龄在 40 岁以下。3、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连续满 1 年。4、股东会同意。第十条 经股东会特批,受益人条件可不受上条限制。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一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总额由股东会确定,股权期权占公司
6、总股份 12%。第十二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方式根据受益人所得积分兑换。积分的计提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人的工龄、职位及对项目的贡献度,学历可作为原始积分只计提一次。受益人积分的计算依据在本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做出具体说明。第五章 股权期权的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三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认购预备期共为 1 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满 1 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起先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经股东一样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干脆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第十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收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 1 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
7、不得超过 2 年。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收益人丢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详见本制度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行权的,根据其所持有积分兑换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期权存量的总数按比例由股东会决议股权认购价格。第十六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
8、权。2 行权采纳匀速行使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利润安排权。在每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进行行权,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干脆安排给受益人,而是转给供应股权期权来源的发起人股东。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表更登记。在进行工商登记表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安排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3、受益人一年的利润安排收益假如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是暂存于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两年行权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4、受益人按本
9、制度所得的利润安排所得,假如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所应缴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纳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5、受益人根据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安排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担当。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担当。6、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安排,除根据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第七章 丢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七条 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驶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
10、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丢失股权行权资格: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缘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丢失劳动实力或民事行为实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干脆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范围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 执行董事作为股东会的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第十八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向股东会
11、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状况。2、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3、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协议书。4、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拟定股权期权的详细行权时间及方式等。第九章 股权期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海南宇能致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情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
12、人转让。(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发起人股东不情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缘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丢失劳动实力或民事行为实力或死亡的; 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
13、章制度的行为。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则 其次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附则说明,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股东会确定。 其次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样通过之日起实施。股权激励一、股权激励的模式 (一)两大类:权益结算类、现金结算类权益结算类 股权期权 限制性股票 业绩股票 员工持股安排等 现金结算类 股权增值权 虚拟股权 业绩单元 利润共享安排等(二)两种模式优缺点分析1.权益结算模式优缺点 优点: : 1)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激励效果明显; 2)公司不须要支付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 缺点:1)公司股本
14、结构须要改变; 2)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2.现金结算模式优缺点优点:1)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2)原股东股权比例不会稀释。 缺点: 1)激励作用较弱;2)公司须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三)二、标的股权的来源、数量 (一)股权来源:1.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所回购的股份应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留意:是发行股份而不是实缴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支出。有限公司不能回购向现有股东回购 股权转让 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2.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
15、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公司法规定:50 人/200 人限制;原股东对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购权。处理方式:a、公司章程规定,明确用于股权激励的新增资本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b、公司股东会就股权激励事项单独表决放弃优先权。前者更稳定。三、 员工股权激励不同持股方式(权益结算类才有探讨的意义) (一)模式( 干脆持股)( 间接持股) ( 间接持股)(二)三种持股方式优缺点 1.干脆持股的优缺点 优点: 1)税负最低:限售股转让税率为 20%/17%。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 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 5%,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 缺点:1)持股
16、约束不足: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干脆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状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公司员工 拟上市公司 公司员工 有限责任公司 拟上市公司 公司员工 合伙企业 拟上市公司初所持股份 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这违反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 2)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回购其股权。 2.通过公司间接持股 优点: 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 简单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淌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
17、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状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 2)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将来 政策风险较小。缺点: 1)税负最高:不考虑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税负 43.39%,分红税负 20%,比员工干脆持股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税负都高。但是,假如有合理的税收筹划,实际税 负可能会低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理论上股权转让实际税负区间为 5.65%43.39%,分红实际税负区间为 020%。 2)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全部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 3.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简单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须要股
18、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须要一般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淌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状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2)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营业税及附加税为 5.65%,员工缴纳 5%35%(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 20%的所得税(依据 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 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 24.52%(部分地区)。但假如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
19、业的纳税时间较早。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限制人担当唯一一般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限制合伙企业。缺点: 1)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全部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 2)假如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 3)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说明、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分,将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四、 股权激励所需配套文件(以股权期权模式为例) (一)XXX 公司股权激励安排(二)XXX 公司股权激励安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 (三)XXX 公司股权激励董事会决议书; (四)XXX 公司股权激励股东会决议书; (五)X
20、XX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六)XXX 公司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 (七)XXX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证明书; (八)激励对象 XXX 的绩效考核责任书; (九)激励对象 XXX 的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书; (十)激励对象 XXX 股权期权行权申请书; (十一)激励对象 XXX 股权期权行权通知书;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书及授权托付书。附件 1 1 :X XXX 公司股权激励安排 一、股权激励安排的目的 为 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创建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共发展。XXX公司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21、XXX公司章程制定XXX 公司股权激励安排(以下简称本激励安排)。二、股权激励安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安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安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权激励安排的相关事宜。(三)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安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安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XXX 公司章程进行监督。三、股权激励安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安排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XXX
22、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2、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安排的激励对象范围。(参 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lt;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法gt;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2)本激励安排的激励对象应为同时满意以下条件的人员:a、为 XXX 公司的正式员工;b、截至年月日,在公司连续司龄满年;c、为公司(生产、技术、销售、财务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虽未满意上述全部条
23、件,但公司股东(大)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大)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四、标的股权的模式、数量、来源和安排 (一)模式 本激励安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股权期权。(此处以股权期权为例,公司可依据实际选择的标的股权模式填写)(二)数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股权。(以不超过公司实际资产总额 10%为宜)(三)来源 本次激励安排涉及的标的股权来源为。(依据标的股权实际来源填写,如向激励对象增发,向现有股东回购等)(四)安排 本次激励安排的详细安排状况如下:姓名 职务 授予股权占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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