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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平安生产根本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平安生产根本保障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I)平安 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 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I)平安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 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 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 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2、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 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 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3)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到达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 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撤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
3、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 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4)对平安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危险部位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
4、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 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 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 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办公、生活区 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 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 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
5、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 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 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 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 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8)消防平安保障措施消防平安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施工单位 现场平安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 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 平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平安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 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
6、明显标志。9)劳动平安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 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 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 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平安 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等。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 场从
7、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 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 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0)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平安管理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 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 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 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 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 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 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协管员职责协调员职责协调职责 单证职责卖场职责卫生员职责【施工单位平安生产根本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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