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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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劳动安全教材第一篇 第一章国家法律与法规 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平安生产各方关系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平安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本章主要介绍一些与劳动平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第一节相关法律 我国现行的有关平安生产的特地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平安法、海上交通平安法、矿山平安法等;与平安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铁路法、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电力法、刑法等。一、平安生产法 平安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平安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平安生产的基本法。平安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平安生产
2、,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爱护从业人员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 持续发展供应了法律保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平安生产法规定的一 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需遵循的。 平安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7 章共 97 条。 (一)平安生产方斜 平安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平安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平安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现行的平安生产方针是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 平安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平安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平安放在首要
3、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 人身平安,实行平安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根据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想方设法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歼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和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平安生产领域的问题。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平安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平安第 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的 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平安第一的根本
4、途径,只有把平安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的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削减事故损失,实现平安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 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工怍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平安生 产方针,真正把平安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平安生产工作 的新局面。 (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平安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 I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不听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 生产经营单位赐予指
5、责教化,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赐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 务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干脆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的权利 平安生产法第 45 条一第 48 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平安生产保障权利。 (1)对危急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对平安生产工作的建议、指责、检举和控告权。 (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4)遇紧急状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 (5)
6、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平安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需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平安生产法第 49 条一第 51 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 应履行以下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驾驭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学问,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实力。 (3)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马上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平安生产犯罪的规定主
7、耍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平安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平安事 故罪、危急物品肇事罪、重大工程平安事故罪、重大教化设施平安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铁路运营平安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2 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运营平安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 劳动法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爱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 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3 章共 107 条。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 3 条给予了劳动者享有 7 项权利和!义务。垮动者须要履行的 4 项 1七项
8、权利 (1(2)享有同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享有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 (3)(4)享有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 (5)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7)享有提请劳享有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四项义务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2)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3)(4)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 (4)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平安卫生 劳动法52 .53 .54 定了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政府在平安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第 52、53、5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 育
9、,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者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 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 55、56 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第 57 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
10、理制度。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爱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由于生理等缘由不相宜从事某些危急性较大或者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劳动法第 7 章明确规 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别爱护。 1女职工爱护 (1)蔡止用人单位支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禁止用人单位支配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禁止用人单位支配女职工
11、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 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禁止用人单位支配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支配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 例、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 一、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平安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平安和畅通,爱护人身平安、财产平安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发布了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 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铁路途
12、路平安、铁路 运营平安、社会公众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7 章共 103 条。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一)平安爱护区 条例重点对铁路途路平安区的范围、划定及其爱护,铁路运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爱护铁路途路的义务,铁路接近限界的爱护,铁路桥梁(包括道路、铁路两用桥)、隧道的平安爱护,影响线路平安的施工行为的限制,设 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和行人过道的审批裎序、通行规则、警示标记设立等条件和费用分担原则做了规定。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的范围,从铁路途路路 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不少于 8m;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 m;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
13、于 12 m; (二)铁路运营平安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平安,条例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生产、修理或者进口的行政许可,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资格 许可,铁路危急货物、特种货物的运输许可,铁路重要工业产品的许可生产及生产企业的条件,除行政许可的机车车辆及许可生产的铁路重要工业产 品外,对其他干脆关系铁路运输平安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和培训;铁 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运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 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平安;铁路运输企业
14、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平安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 1铁路交通事故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翟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 2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峻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
15、,事故就越严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8 条依据事故造 成的人员伤亡、干脆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人员伤亡或干脆经济损失要素构成的事故见表 1-1。第 2 节相关法律 一、铁路运输平安爱护条例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平安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平安和畅通,爱护人身平安、财产平安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发布了铁路运输平
16、安爱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 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铁路途路平安、铁路 运营平安、社会公众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7 章共 103 条。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平安生产法律和平安生产行政法 规,高于地方政府平安生产规章。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本章仅介绍原铁道部制定的与劳动平安相关的部分规章和标 (一)平安爱护区 条例重点对铁路途路平安区的范围、划定及其爱护,铁路运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爱护铁路途路的义务,铁路接近限界的爱护,铁路桥梁(包括 道路、铁路两用桥)、隧道的平安爱护,影响线路平安的施工行为的限制,设置或者拓宽铁
17、路道口和行人过道的审批裎序、通行规则、警示标记设立等条件和费用分担原则做了规定。铁路途路平安爱护区的范围,从铁路途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 8m;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 m;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 m; 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平安,条例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生产、修理或者进口的行政许可,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资格 许可,铁路危急货物、特种货物的运输许可,铁路重要工业产品的许可生产及生产企业的条件,除行政许可的机车车辆及许可生产的铁路重要工业产品外,对其他干脆关系铁路运输平安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实行
18、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运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平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平安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 l_铁路
19、交通事故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劫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 2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峻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1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8 条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干脆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人员伤亡或干脆经
20、济损失要素构成的事故见表 1-1。原铁道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2 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的授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 30 号令)第 1 1 条将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分为一般 A 类事故、一般 B 类事故、一般 c 类事故、一般 D 类事故 4 类。 3事故损害程度 铁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包括以下情形:发生事故造成的铁路作业人员的伤亡;持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员(包括旅客携带的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儿童)的伤亡;铁路机车车辆运行和调车作业中撞轧行人或与其他道路车辆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急性工业中毒及其他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包 括在事故
21、抢险和救援中伤亡的人贯。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实力轻度或短暂丢失的损害。其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 个工作日等于或小于 299 个工作日。 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峻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实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其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300 个工作日。 死亡:其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按 6 000 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是按国标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t;( GB/T15499-1995)执行的。4铁路交通事故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4 条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部门、单位报告的义务
22、和责任。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 9 条规定,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包括铁路运输企业的全部员工 i 他们都有报告事故状况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事故报告的第一信息必需是来自事故现场,也就是在事故现场的铁路职工首先担负报告事故状况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 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23、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友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h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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