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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起草人:XXX审核人:XXX批准人:XXX批准日期:2019年04月15日生效日期:2019年04月20日版本号: VI第一条 为规范我单位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 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品采购、3佥收、陈列和销售工 作。第三条 我单位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人员分别 执行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第四格 营业场所的各岗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卫生的工作 服,开展工作。第五条 药品采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采购活动前,应先:1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 .确定拟采购入药品
2、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 料:2.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的授权书,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 号码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1.3. 供货单位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4 .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内容至 少包括:4.1. .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4.3. 供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4.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45药品的运输质量保证和责任;46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5 .若为首
3、营企业和和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填写相关申 请表格,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再开展 采购活动。5.1. 首营企业的审核,应索取并加盖其公章的原印章的 以下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5.1.1.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5.1.2. 营业执照(新版)复印件;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5.1.3.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5.1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2首营品种的审核,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 无误后,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在计算机系统里,药品采购
4、员依据基础数据生成所 需药品采购计划,经单位法定负责人审核后,将计划传 至拟采购的供货单位。(三) 索取与采购药品相匹配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相关规 定保存备查。(四)在计算机系统里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 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明产 地。(五)按年度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 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 踪管理。第六条 药品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 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 符。1 .冷藏药品到货,对其运输方式及
5、运输过程的温度记 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 不符合的要拒收。(二)药品验收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 行验收:2 .验收抽样要具有代表性,非整件药品逐箱检查,同一 批次的药品至少要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质量 验收;.验收药品查验该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 的,查验法定检验机构的检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 单;3 .在计算机系统完成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 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 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 验收合格数据、验收结果、验收人员、验收日期等内 容。中药饮片的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产地、生 产日
6、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数 量、验收人员、验收日期、批准文号(实施批文管理 的)等内容。4 .验收不合格的,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三)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 若需要上传数据的,及时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上 架,由质量管理人员处理。第七条 药品陈列储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二)清洁存放和陈列药品的设备卫生,并定期检查,确 保环境卫生整洁,清理杂物,采取防虫、防鼠措施,防 止污染药品;(三)药品陈列,须符合以下要求:1 .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 类别标签字迹清
7、晰,放置准确;2 .药品放置在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照射;3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4 .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5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6 .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或专区;7 .专门管理类药品专柜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冷藏药品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进行监和记录, 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8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须正名正字,装斗前要复核, 防止错斗、串斗;且须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霉 变、质变;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做好记 录。9 .经营非药品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有明显隔离,并 设置醒目标志。(四)定期对陈列、存放时间较长的药品
8、进行检查,重点 检查拆零药品、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 及中药饮片。第八条 药品销售,须按下列要求进行:(-)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二)营业人员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标明执业资格或职称,在岗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三)销售药品,须符合以下要求:1 .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 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 方,拒绝调配,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名确认的, 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须核对后方可交付顾客;.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留存处方或其复印件;2
9、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告知顾客药品的具体效期;.中药饮片的调配计量要准确,并告知顾客煎服方法及 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时,做到符合国家 的相关规定。3 .销售药品时,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 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在计算机系统 里生产销售记录。4 .拆零药品的销售,应符合:4.1 .拆零销售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再上岗;6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6.3 .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 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 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64拆零药品使用卫生清洁的专用药用包装袋,包装上 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 有效期及药店名称等内容;65提供药品说明书或复印件;66拆零销售期间,药品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7 .销售专门管理类药品,应登记顾客的身份证明,数量 控制在2个最小包装以内,属处方药的,由执业药 师先行审核处方再进行顾客身份登记。(四)销售药品需进行广告宣传的,须符合国家有关广告 管理的规定。(五)非药店工作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六)若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需上传销售数据的,销售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第九条 本制度起草后由质量负责人审核修改,再由单位法 定负责人签名批准,确定生效日期,自该日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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