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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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方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方法已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方法一、总那么(一)为支持我区企业健康开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 资金链断裂风险,发挥政策性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作用,帮助 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维护金融稳定,特设立 “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 为规范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二)本方法所
2、称转贷资金是指对我区符合银行信贷条 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及中 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转贷周转资金,帮助其维护银行信用, 获得银行融资。转贷资金仅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 贷,不得用于不同银行之间的还款与新贷业务,工程贷款、 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方法。(三)转贷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 确保平安”的原那么组织实施。(四)转贷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确保规范、平安和高效使用。二、规模及来源由区国有平台公司筹措5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首期 应急转贷资金。根据转贷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鼓励和 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3、,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三、管理及服务机构(一)成立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转贷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 称转贷管理机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 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张店公安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 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负责为转贷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 环境,定期听取转贷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 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转贷资 金业务开展和日 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
4、导小组会议。(三)山东国钮投资管理作为政策性转贷资金 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转贷服务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及办 公室的指导监督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对拟转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向拟转贷企业明确考前须知,并签署相关协议;2 .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配合银行、主管部门做好相关 转贷工作。四、使用对象和范围(一)凡在区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企业 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 信用记录,且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转贷资金。(二)成认本方法并服从转贷管理机构监督和指导,在 本区设有营业网点且开展企业贷款
5、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申请 作为转贷资金合作银行。与转贷资金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后,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五、管理及运行方式(一)转贷服务机构应与合作银行就开展企业应急转贷 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双方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 管理,合理调度转贷资金,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应急转贷 业务。(二)为确保转贷资金平安,转贷服务机构应在合作银 行设立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合作银行同意为 企业续贷且出具推荐函后,方能使用该资金为企业转贷。(三)转贷资金的最长使用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10个工 作日,单笔转贷资金额度不超过应归还贷款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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