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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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 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 康社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三条(交易场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 设工程,应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 动,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 接
2、受社会公众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第二章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第四条第四条(监督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工程审批部门负责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反招标事项 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违法违规评标等(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 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 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
3、投 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工程外,将不同总承 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资格条件中设置两 个不同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八)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 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 质要求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规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 标人均可从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依法必 须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修改投标资格条件的,从修改之日起重新计算招标文-10
4、- 件开始发出时间。第二十六条(异议提出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内容及答复在达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七条 (规范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 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缺乏3日或者15
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第二十八条 (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 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工程估 算价的2%,其中施工招标最高不高于80万(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 招标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由达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 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11 - 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第二十九条 (终止招标规定)招标人应在工程满足招标
6、条 件后开展招投标活动,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 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有以下情况 之一,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一)招标工程所必需的条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产业政策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招标人原因而发生 变化。(二)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继续招标将使当事人遭受更大损 失。这类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 洪水、海啸等;社会因素包括公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以 及罢工、骚乱、战争等。招标人终止招标前,应将相关情况报行政监督部门知晓。第三十条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7、平台完成投标 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生 成投标文件递交回执,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12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保密)投标截止时间前,达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达州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对获取投 标文件企业、递交投标文件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保密, 不得泄露相关信息。达州市公共
8、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以及记录每一个操作环节 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 和可追溯。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二条(现场监督管理职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 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职责是:指导和规范现场各方当 事人(包括提供现场服务的单位和人员)行为并对其履职情况 做出评价;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监督评标 专家抽取工作;监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评标资 料进行封存。监督人员不得越位代行评标专家职责,不得干涉 专家独立评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现场交易 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维
9、护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 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或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但不得代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职责和干预招标投标活 动。第三十三条(规范开标现场)实行委托招标的,开标由13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 标场所的,不影响开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记录 并报纪检监察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场所 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招 标代理机构承当。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的,开标现场要求由市开展改革委会 同相关监督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建
10、)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综合 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人拟派 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具备高级职称资格或者5年以上中级职 称资格,职称资格专业与参评工程专业相匹配,同时熟悉招标 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 标委员会主任。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 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工程的评标专家或招 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涉密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保密要求 依法确定。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原那么上为
11、7人以上单数。14 第三十五条 (评标场所管理)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 立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评标委员会 要求,进入评标室进行服务工作的,服务工作完成后应立即退 出评标室。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认为评标现场有异常情况的, 应当依法处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做好记录。第三十六条 (规范评标委员会行为)评标委员会否决不 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缺乏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论证本次招 标是否还有竞争,并出具论证报告,论证结果为明显缺乏竞争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文件对明显缺乏竞争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
12、(规范评标委员会行为)评标完成后,评标 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 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三十八条 (规范开评标过程)在开、评标的过程中, 遇重大争议或者投诉,须进行调查才能查清事实的,经评标委 员会和招标人提出,报监督部门同意,可暂停开、评标工作, 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待查清事实后择日继续开、评标工作或终 止招投标工作。-15 -第三十九条 (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13、,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工程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 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条(规范评标结果复核)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或认为评标委员会评 标错误的,原那么上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 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假设原评标委员会因回 避事由、擅离职守、健康原因或者被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禁止参 与评标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复核。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被责令改正错
14、误的,一般应限于要求复 核或改正范围,除非确有明显错误,否那么不宜对范围外的内容 重新进行评审或重新评分。第四十一条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标通知书发放前, 招标人应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工程管理人员相关 信息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存在造假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四十二条(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 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16 -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第四十三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应当
15、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之内,向行 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 标组织形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投诉与处理、重新招标的 依据及理由、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二)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四)在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 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五)资格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组 建记录(如有);(六)评标报告,包括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建记录;(七)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未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 人的,应
16、当提供相关依据;(A)异议投诉处理相关资料;(九)招标人按本方法第四十条对中标人进行复核并签字 盖章的中标人相关信息复核查询表(见附表);(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材料。-17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招标失败处理)投标人少于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 在第二次招标时应放开投标条件,优化评审标准。按照前款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后,第二次招标投标人仍然 少于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依法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审 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行业监督部门审查招 标工程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7、是否为法定最低、评审标准是否合 法。第五章信用管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信用惩戒制度)建立达州市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惩戒制度,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达州)建立招投 标信用平台,将参加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采购等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纳入信 用管理。第四十六条(信用信息来源)信用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一)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或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二)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犯罪行为的;-18 -(三)被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8、(四)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六)记录当事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 文件及失信行为的相关行政部门文书;(七)相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的不良行为。第四十七条(信用信息发布规定)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招 标投标当事人失信行为依法进行认定或惩戒,生效的认定结果或 惩戒决定应及时抄送市开展改革委,作为失信行为信息采集的依 据,并在“信用中国(四川达州)”予以公布。第四十八条(信用信息发布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失信信息按“谁主管、谁产生、谁负责”的原那么进行管理,应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失信单位或失信人员
19、的基本信息,包括失信单位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失信人员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 号码;(二)失信处分信息,包括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违法失信 行为类型、违法失信事实、处分依据、处分类别、处分内容、罚 款金额、处分决定日期、处分有效期、公示截止期;(三)处分机关信息,包括处分机关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19 - 行为,并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经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 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业主、中标单位履约情况, 查处歧视排斥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挂 靠承包,转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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