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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 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平安感,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xx 243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 心的开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 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局部,结合未来社区建设 和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 努力打造“六有”(有
2、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 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使市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平安感明显增强。二、基本原那么(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 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 “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 改起。(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 间、增设施”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明确 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三)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
3、。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 落实市级推动、区级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的沟通协 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四)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引导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 理方案;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相关难题;提 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 制。三、主要内容(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 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以后建 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缺乏、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 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二)改造任务。20xx年年底前,
4、开展工程试点,优化政策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至20xx年年底,全市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约950个、居民楼1.2万幢、 住房43万套,涉及改造面积3300万平方米。(三)改造内容。以XX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那么(试行)为指引, 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 强化长效管理”等5方面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平安、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必 须列入改造内容,确保实现小区基础功能。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提升绿化、增设停车 设施、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改造,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 务功能。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
5、土地的整合利用,可对既有设施实施 改建、扩建,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 努力挖潜空间,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四)改造程序。1 .计划申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月底向市建 委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原那么上,申报工程需符合 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 达 2/3。(1)征集改造需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当 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 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形成工程清单。(2)制订初步方案。根据工程清单,由所在街道通过
6、向专业机 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 集方案以及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3)申报改造计划。由所在街道在工程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 组织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 件的工程,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集中向市建委申报列入下 一年度全市改造计划。2 .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藏一批”的原那么, 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提出的改造需 求组织审查,确定下一年度工程安排和资金预算,编制改造计划,报 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3 .工程实施。按
7、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 会牵头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1)方案设计与审查。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 计,由所在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具体的职能部门或机构牵 头进行联合审查。(2)招投标。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招标管理机构提 出施工、监理招投标申请。鼓励采用EPC方式,确定设计和施工单 位联合体。所在区、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 况出台相应的招标制度,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统一纳入当地招标平台公开招标。(3)工程实施和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
8、力配合,为施工提供 必要条件。所在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综合 改造提升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平安 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4)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 进行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 好竣工工程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5)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社区及小区 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 管好一个”。(五)要素保障。1 .落实财政资金。对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的
9、, 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 西湖区补助50%,对滨江区、富阳区、临安区,钱塘新区补助20%, 其他区、县(市)补助10%。补助资金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 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高于400元/平方米的 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对2000年 后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实施改造提升的,按照“谁家孩子、谁 家抱”的原那么,由原责任主体承当改造费用。围绕“六有”的目标, 对工程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对认定为 “样板工程”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资金管理方法和考核方法另行 制定。2 .拓宽资金
10、渠道。原那么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 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 期管理。3 .加大资源整合。支持对局部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 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 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 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 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负责
11、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二)明确职责分工。1 .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政策拟定、计划编制、催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 旧小区改造工程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2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 造提升工作,制定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资金保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3 .市发改委:指导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 造提升工程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 补助资金;指导各
12、区、县(市)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4 .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资金, 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涉及危旧房治 理改造、加装电梯、物业管理等专项行动的推进;指导各区、县(市) 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6 .市园文局: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所涉 绿化提升和维护工作。7 .市民政局: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 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8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 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所涉
13、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9 .市委宣传部、市考评办、市信访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 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 配合工作。10 .市城投集团:负责相关管线迁改的协调推进,催促水务、燃气 等单位做好水、气等改造工作。11 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邮政等企业: 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设施(信报箱)等改造工作。(三)健全推进机制。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开工作机制,建立工 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 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考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台账。(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宣 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五)加强监督检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市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改造工程民意协商、方 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本方案自20xx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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