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检测题(含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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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第六次同步检测题(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哪些情况下,债务人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义务:A、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的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 的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D、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参考答案】:D【解析】:A项见合同法68条,B项见合同法152条,C项见合同法70条,D项根 据合同法101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将标的物提存。2、我国法规定,“扶养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2、律”,这个法律规范属于?()A、实体法规范B、程序法规范C、单边冲突规范D、双边冲突规范【参考答案】:D【解析】: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或叫法律选择规范。 因此,AB两项均不对。C项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而题干中的冲突规 范显然看不出直接适用何国法,因此不是单边冲突规范。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是典型的单 边冲突规范A、计算机程序应该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B、协议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即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 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
3、进入 商业领域【参考答案】:C【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 标代码,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下的文字作品来保护。故A选项符合规定,不应选。在商标 的保护期限上,TRIPs规定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注册应可无 限地续展。故B选项符合规定,不应选。根据TRI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不给植物新品种以专利,可 以用一种植物专门法或其他的方法来保护。故C选项不符合规定,应选。|学法网|根据TRIPs协议, 一旦发生侵权,成员的司法机关应有权责令停止侵权,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损害赔偿,对侵权的商品进 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
4、或命令将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故D选项符合规定,不应选。此题的应选 项为Co18、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 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 2001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 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当责任。乙 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解析】:【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 承当的民事责任仍应承当担
5、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B.1019、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 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 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那么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所以此题选A。36.A民法通
6、 那么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此题选A。20、以下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参考答案】:B【考点】公务员交流制度【解析】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 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 括调任、转任和挂职
7、锻炼。”该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在此,需 要特别界定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的范围。国家公务,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 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它具有国家权力性、职 能性和管理性的特点。公务是与普通的劳务相区别的。所谓劳务,泛指一切以劳力为主从事生产性、 经营性、社会服务性的活动。它与公务的根本区别在于:这种活动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 性。例如,高校的副校长代表国家,从事高校管理、学位授予、国际交流等公务性活动,
8、因此与普通11 的高校行政人员不同。是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经理根据国家的委派,作为国有 企业的管理者从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属于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此题A项中沈某作 为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这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C 项中国有企业经理吴某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 任领导职务。上述两种调任均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制度。所以A项、C项被排除。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 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
9、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D 项中郑某作为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符合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挂职锻炼的规定,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 挂职制度,所以D项不中选。关于B项.高校的行政人员,是在高校中从事劳务活动的人员,高 校普通行政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主要是靠提供劳力来实现的,是在 管理者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之下进行的,他们并不代表国家从事 享有法律规定职权的管理活动,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区法院聘 任制书记员属于该条所指
10、的辅助性职位,不属于公务员法第64条中 所规定“领导职21、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 采取以下那种措施?A、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B、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临时停市的措施C、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D、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四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 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 临时停市。12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
11、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2、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 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 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 定性?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参考答案】:C【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应承当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 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12、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的行为。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丙公司谈判,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 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 造成了损失。很显然这是恶意磋商的行为。23、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 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 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 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13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当赔偿责任【参考
13、答案】:D【知识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的免除。【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此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 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应视为陈某放弃对房东请求赔偿的权利, 故保险公司不再承当赔偿责任。应选项D正确的。24、在甲企业诉区工商局查处其生产劣质产品一案中,甲企业认为 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原材料所致,其中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在乙 企业厂区内,但由于乙企业正在搬迁,这个证据极有可能灭失,因而甲 企业欲申请证据保全,那么其应当在
14、何时以何种方法提起证据保全申请? ()A、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B、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C、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D、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 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此题情形符合此条规定, 因此甲企业有权申请证据保全。行诉证据规定第27条第I款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 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25、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
15、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 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以下哪 一种说法不正确?14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参考答案】:A【解析】:在民法原理上,根据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 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据的 占有,如对遗失物的占有。因此,此题中乙对拾得的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丙对偷得的相机也是 无权占有,A选项错误,中选;B选项正确,不中选。根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
16、分为自 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 人的意思进行的占有,因此在此题中丁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选项正确,不中选。根据占有人 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占领,占有还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 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如出租人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那么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进行管领和 控制,而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因此,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 接占有,D选项正确,不中选。26、徐州A公司和连云港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事后以 方式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7、后双方因 付款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到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B公司就仲 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下法院对此案有管 辖权的是:A、南京仲裁委员会所在区人民法院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C、连云港市B公司所在区人民法院D、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 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 辖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
18、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此题正确项是B项。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 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中,双方的约定是明确的,因此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被排除在外。27、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 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以下哪项所述内容?A、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B、被征用前3年最高年产值的15倍C、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15倍D、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5倍【参考答案】:A【解析】
19、: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 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 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28、特殊预防是指:()A、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那种
20、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参考答案】:A【考点】特殊预防的概念【解析】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人。1629、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4间房屋及 存款2万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遗嘱将存款中的1万元赠与其昔日情人乙。 此外,甲生前欠戊5000元。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那么可获得1万元B、戊的债权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C、丙、丁可以以乙曾阻碍其父母的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D、丙、丁可以分割的遗产局部为该4间房屋
21、及5000元存款【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 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C选项错误。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 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甲 有权决定将自己的财产遗赠与乙,但乙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A选项正确。继承法 意见第62条规定,假设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应优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在2万元存 款中扣除遗赠给乙的1万元,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1万元,应归还欠戊的5000元,此时丙、丁 可分割的遗产局部为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
22、,BD选项正确,应选C选项。30、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 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 方式是哪种?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加工D、附合【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问题。依民法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 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习惯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志而 取得所有权。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 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对原物虽然尚能辨明,但无法别离或别离后会大大降低 新物的价值。加工与附会
23、均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据此,此题选项为A。1731、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 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 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 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 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A、中国法B、A国法或B国法C、中国法或A国法D、中国法或B国法【参考答案】:D【考点】侵权的法律适用民法通那么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 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24、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民通 意见1 8 7条: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 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32、以下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A、负责为被告人辩护的辩护律师B、某故意伤害案当中的被害人C、某诽谤案当中的提起自诉的自诉人D、某盗窃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1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 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辩 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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