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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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位档案管理暂行方法学位档案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 一步加强我校学位档案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 范和大学档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特制定本方法。一、范围学位档案是指我校在培养和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 等文件材料。学位档案主要包括各类学位的申请与授予、学位论文、 论文辩论与评审以及相关的文件材料。二、立卷的分工(一)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 院、国际教育学院分别为学位档案的形成、立卷和归档工作 的主管部门,负责学位文件材料的统一制发和立卷归档的统 一布置与验收工
2、作。(例如:在每年研究生毕业辩论前, 应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教学部的研究生秘书布置立 卷工作,明确要求,并负责学位档案的归档验收)。(二)各学院、教学部等分别为学位档案的二级管理单 位,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负责学位档案的收集、 积累、整理、立卷工作。(三)档案馆负责对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教学 主管部门对各学院、教学部有关人员进行档案技术培训,确 保案卷质量。三、归档验收与管理(一)学士学位论文与评审材料,由各院、部负责立卷 与保存,并由教学主管部门按每届每专业筛选2-4篇优秀 论文,移交学校档案馆。(二)各类研究生学位档案,由各学院、教学部等二级 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立卷后,填写移交目录,经教学主管部 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分别移交档案馆。(三)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一份归档,另一份作为教学 主管部门核发学位证书的凭证。凡未移交学位档案的,不予 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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