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62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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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标标准GBB/T 15448120000Iddt IISO/IECC 1770255:19999检测和校校准实验验室能力力的通用用要求20000年122月277日发布布20001年009月001日实实施国家质量量技术监监督局发发布前言本标标准等同同采用IISO/IECC 1770255:19999第第1版检检测和校校准实验验室能力力的通用用要求。本标准是对GB/T 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修订。与1995版标准相比,本标准发生了如下主要变化:名称改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主体结构改为“管理要求”(第4章)和“技术要求”(第5章)两大
2、部分;内容上,在管理方面引入GB/T 19000族标准的要求,技术方面则强化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和抽样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4811995。本标准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安平、乔东、施昌彦、于亚东、毛祖兴、张斌、翟培军、齐晓。ISO/IEC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是为全球标准化而组成的专门体系。作为 ISO和 IEC成员的国家机构,通过从事特定技术
3、领域活动的各组织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ISO和 IEC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中相互协作,而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通过与 ISO和IEC的联系也参与此项工作。 国际标准遵照ISO/IEO导则第3部分中的规定起草。技术委员会采用的国际标准草案将传送给各成员机构进行表决,需至少得到75%参加投票的成员机构的赞同,方可作为国际标准予以发布。考虑到本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ISO和IEC不负责对任何该类专利权的鉴别。国际标准ISOIEC 17025由ISO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制定。ISOIEC 17025第1版代替 ISOIEC指南 25:1990。本标准中的
4、附录A和附录B仅为提示的附录。引言ISO/IEC 17025:1999是在ISO/IEC 指南 25和EN 45001广泛的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并代替这两个文件。本标准包含了希望证明运作着质量体系、具有技术能力并能出具技术上有效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应满足的所有要求。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承认的认可机构应利用本标准作为其认可的基础。本标准的第4章规定了健全管理的要求,第5章规定了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的要求。随着质量体系日益广泛的应用,对作为较大组织的组一部分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确保所运作的质量体系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以及本标准的需求也在增长。
5、因此,本标准注意结合了ISO9001和ISO 9002中与实验室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标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符合本标准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其运作也符合ISO 9001 或ISO 9002。依据ISO 9001或ISO 9002进行的认证,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如果实验室满足本标准并获得了某认可机构的认可,并且该认可机构已与其他国家采用本标准的同等机构达成了互认协议,这将会促进国家之间对检测和校准结果的相互承认。本标准的应用将会促进实验室和其它机构间的合作,并有助于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以及标准和程序的协调。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
6、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本标准适用干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1.3文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1.4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
7、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1. 1. 5本标注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他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设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 19001(idt ISO 9001)的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 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 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附录A提供了ISO/IEC 1
8、7025与ISO 9001和ISO 9002的条款对照。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注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附录结出了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 154861996 idt ISO/IEC指南 58:1993,4.1.3)。注如果实验室希望对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进行认可,宜选择一个依据GB/T 154861996 (idt ISO/IEC指南 58)运作的认可机构。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注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注最新版本的
9、可能性。GB/T 1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1990:1994)GB/T 190021994 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2:1994)ISO/IEC指南 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和定义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CE)、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注:JJF 10011998通用计量
10、术语及定义包含了VIM的全部内容。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测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是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ISO/IEC 指南 2:1996)注:test在某些场合也译为测试、试验和检验。3.2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JJF 10011998)鉴于本标准的目的,使用ISO/IE
11、C 指南 2和VIM中给定的术语和定义。注:GB/T 6583 (idt ISO 8402)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一般定义,ISO/ICE指南则专门规定了与标准化、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GB/T 6583 (idt ISO 8402)与ISO/ICE指南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指南和IM中的定义。管理要求4.1组织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4.1.2实验室的职责是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其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有
12、关的临时或可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4.1.4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责任。注1: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注: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认可,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实验室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4.1.5实验室应: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具有所需
13、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识别对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类偏离(另见5.2.);b) 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其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像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储存和传输结果的程序: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程度的活动:d)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工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
14、关系;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h) 有技术管理层,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i) 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不管现在的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质量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利。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层;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见注)。注:个别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责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4.2质量体系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定、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
15、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4.2.2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应在质量手册(无论如何称谓)中予以规定,总体目标应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由首席执行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实验室管理层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b) 管理层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c) 质量体系的目标;d) 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有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e) 实验室管理层关遵守本标准的承诺。注: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客户
16、需要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当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入其他文件当中。4.2.3质量手册应包含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4.2.4质量手册中应界定技术管理层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标准的职责。4.3文件控制4.3.1总则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规章、标准、其它规范化的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注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
17、、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注2:有关检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条中规定,记录的控在.12条中规定。4.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4.3.2.1凡作为质量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核并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质量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同的文件控制程序并易于查阅,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4.3.2.2所用的程序应确保:a) 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
18、使用的要求;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和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或用其他方法确保防止误用;d)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4.3.2.3实验室制定的质量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4.3.3文件变更4.3.3.1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更改应由原审核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批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4.3.3.2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4.3.3.3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
19、之处应有清析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正式发布。4.3.3.4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4.1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和(或)校准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适当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5.4.2);b) 实验室能力和资源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见5.4.2)。客户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份合同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注1:对要求
20、、标书和合同的评审需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政、法律和时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查可用简化方式进行。注2:对实验室能力的评审,应证实实验室具备了必要的物力、入力和信息资源,且实验室的人员对所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具有必要的技术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或)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注3:合同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4.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在执行合同执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
21、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注:对例行的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实验室中负责合同的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加签名缩写)即可。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或先进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则需保存较全面的记录。4.4.3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4.4.4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4.4.5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5.1当如果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
22、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例如能够遵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工作的分包方。4.5.2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宜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的同意。4.5.3实验室应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4.5.4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证明记录。4.6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1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程
23、序。4.6.2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过检验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格或要求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给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4.6.3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购买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给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精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质量体系标准。4.6.4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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