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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的基本处理程序1、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证明工伤的事实,尤其是交通事故的现场,要第一时间拍照、拍视频,有目 击证人的,要尽量留下联系 。尽量报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那么应保存就医 的票据,以证明单位支付医疗费的事实。2、补缴工伤保险对于一些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而言,如果伤残等级较高的,法定赔偿金 额也会较高,为了防止企业无法赔付而最终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 生的费用。3、收集相应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
2、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 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 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 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4、在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1)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单位可以申请延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3、,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又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 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如果没 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又没有申请适当延长的,超过一个月的,那么这段时间 内的工伤待遇费用就由单位承当了。(2) 一年内(可由工伤职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4、、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特别情形下,可超过一年(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 规定,以下可超过一年(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 可抗力乂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 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4)认定工伤最长不超过75日受理时间15日内根据工伤认定方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 后
5、,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 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 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根据工伤认定方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 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 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当然,根据该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
6、机关或者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 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5、发生了工伤,但单位拒绝成认劳动关系时,通过裁判确认劳动关系(1)要通过裁判程序确定存在劳动关系。(2)不过有些情形下,无需认定劳动关系即可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4月 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 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
7、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 用工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 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 明确的承当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当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6、向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工伤如行政部门拒绝认定工伤,那么需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 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 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8、决定不服的乂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 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乂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 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 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乂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7、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1)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会鉴定。(2) 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结论要送达劳动者及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 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 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
9、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 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 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 个人。(3)不服从初次鉴定,向上级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切记,不能否提起诉讼)。因为这是技术鉴定而非行政认定,只能向省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 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
10、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 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8、申请先行支付(1)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载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 付令。(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载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
11、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乂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9、申请调解如工伤以及工伤等级已确认,但企业拒绝支付的,可申请调解。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付进行协商,如未能协商一致 时,向调解组织要求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 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4)各地现在也有一些新型的其他调解组织。同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行政 帮助。10、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协商及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协商及调解均非法定程序),可申请仲裁,主张 相应的工伤待遇。11、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一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模式,有的地方是一裁二审,有些是仲裁不受 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假设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 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 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 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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