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精编版[221页].docx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精编版[221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精编版[221页].docx(2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最新资料推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目 录综合类3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4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3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6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43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54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57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62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65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71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72中介服务类73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
2、施标准74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80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86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96五、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5职业健康类109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10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12非煤矿山类13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37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41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53四、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58五、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64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68七、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71八、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75危险化学品类178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79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00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06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10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12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20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25烟花爆竹类226
4、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27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35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41其他类245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46综合类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一)违法行为描述: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处罚依
5、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对机构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5000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
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
7、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
8、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
9、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
10、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
11、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
12、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13、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设立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描述: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考核不得收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1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3人以上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
15、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16、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法律
17、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50
1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隐瞒情况,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八)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19、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九)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
20、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
21、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的罚款。(
22、十)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23、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1.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21页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标准 精编 22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