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行政法学研究追踪(2013,2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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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域外行政法学研究追踪(2013,2014)域外行政法学探讨追踪(2013-2014)摘 要:就域外行政法学探讨的总体而言,其呈现出了探讨方法多元化、学科联系紧密化、地域分布集聚化、学术协同常态化的态势。就探讨亮点而言,其主要表征为四大转型:其一,探讨重心从实体理论探讨转向行政程序规制;其二,从行政法学总论体系完善转向行政法学分论体系架构;其三,从国内行政法体系转向区域性或全球性行政法体系。其四,行政法学探讨当中渐渐融入了私法的合意性要素。就探讨热点而言,其始终与不断演进的社会紧密相关。关键词:域外行政法学 ;前沿问题;行政法体系引言 在这个行政权普遍通胀的时代,行政法学探讨的勃兴及其全球化视野
2、实乃时势所必定。 正是立基于此,思索和梳理域外行政法学前沿问题,并藉此对我国当前行政法学体系的建设做反思性考量,甚为必要。 立基于此,本文借助 Heinonline 数据库 检索 20132014 年期间所发表的以行政法为主题的文章。在这一主题范畴之内,经过多轮人工筛选,最终确定考察样本容量为82。 以该样本为切入点,借助数理统计、文献计量、多维标度分析(MDS)等多元手段来梳理域外行政法学探讨发展的大致脉络,并为将来的行政法学理论探讨供应可供比照和反思的学术断代史。一、域外行政法学探讨总体概况 (一)探讨方法多元化 就探讨方法而言,伴随行政权版图的不断扩张及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当前行政法学探
3、讨的重心也随之从关注行政行为合法性转向关注行政过程的合理性及可接受性, 行政法学探讨重心的漂移客观要求探讨方法的创新。传统行政法学探讨方法其逻辑立足点在于诸现象相互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而当前行政法领域的很多现象之间早已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线性因果关系,假如照旧参照传统行政法的分析方法去处理此类问题自然难以实现行政过程的合理性及可接受性。也正是得益于行政法学探讨重心与探讨方法二者间的相互博弈,才最终推动了传统行政法学探讨方法的转型。正是在此大背景之下,诸如经济学、历史学、统计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的当中的一些探讨方法渐次被吸纳为行政法学探讨方法。 如:吉维特.亚厚那坦 Givati Yehon
4、atan)副教授将经济学当中的博弈理论引入到行政法法学探讨当中,从而指引各类机构在不同的政策环境下选择最为合适的行政决策工具。芝加哥高校的乔纳森middot;Smiddot;马苏尔(Jonathan middot;Smiddot;Masur)教授阐释了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在应对当前气候恶化现状方面存在着功利主义导向以及现实的局限性,立基于此,其提出为切实保障当前的行政规制决策在将来环境爱护当中有所作为,惟有以华蜜分析(Well-Being Analysis)框架来代替当前探讨中已经泛滥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才能避开当前环境爱护当中的短视现象,惟有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水平纳入到行政决策的视域当中才能
5、真正建立起环境爱护的长效机制。耶鲁高校的尼古拉斯R帕瑞罗(NicholasRParrillo)教授则尝试融合历史学与统计学的探讨方法,进一步以司法判例以及大法官看法为样本,系统阐释了司法判决倾向性的时代演化里程,进而深度揭示了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博弈的图景。哈佛高校的凯斯.R.桑斯坦(Cass R. Sunstein)教授则尝试引入认知心理学的学问来帮助洞悉行政规制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轨迹,进而提增各类行政规制的效果。依循认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其将个体的行动认知系统划分为两类,其一为行动冲动型,此类当事人日常行事更加偏重于直觉意识;其二为行动审慎型,此类当事人更加偏重于逻辑推理以及理性评估。
6、立基于此,其提出行政规制规程中要逐步优化缺省规则(Default Rule),简化规则执行程序,明确规则话语体系,惟其如此才能充分释放行政规制的制度红利,切实保障行政规制活动的顺当开展。11韩国首尔国立高校的海逊沃克(Heo Seong Wook)副教授则以发生在韩国的两个案例为切入点,引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深化剖析了现代行政法如何实现社会治理效果的最优化。12詹森 N.E.瓦努阿斯(Jason N. E.Varuhas)则将语言学当中的修辞方法 (Rhetoric)引入到行政法学探讨当中,以此来重构英国行政法学探讨体系。13统而言之,无论何种新的探讨方法的引入,都会对传统行政法学探讨注入新
7、的活力,进而在宏观层面的学科体系建构以及微观层面的技术操作方面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二)学科联系紧密化 就社会科学发展的逻辑进路而言,从混沌走向分化,再从分化走向整合这样一条螺旋式上升通道是社会科学发展的一般路径。14 域外行政法学探讨同样表征出了从学科孤立走向跨学科整合的演进趋势。传统行政法学探讨当中,奉德国的法教义学理论(Rechtsdogmatik)为圭臬,其主要关注法律的规范性问题,将法律实效性的问题归为法社会学探讨之范畴。15 而新行政法学探讨则以好用主义为导向,其不仅关注法律的规范性问题,同时还将法律运行的现实状况亦纳入其考察范围。法学探讨一旦进入到法律实践的场域,不同学科相互间泾
8、渭分明,清楚有致唯恐也只存在于志向化的真空状态中,终归现实问题充溢了困难性与多维性。新行政法学探讨不再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藩篱,以多元化的视角去看待当下的法律问题,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指引,将一切有益于问题解决的学科均吸纳入探讨视野当中,实现心中有问题,眼中无学科,进而促进学科相互间的无缝式对接。16 如:兰德尔 T.斯科特(Randall T.Scott)以奥巴马总统 2013 年 1 月 2 日签署的国防权限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为切入点,探讨了军事人员离岗期间枪支全部权归属问题当中所涉及到的民事以及行政法律关系。17约内斯库.欧威迪.约阿
9、尼纳(Ionescu Ovidia Janina)提出在爱护绘画以及专利等学问产权时,引入行政规制的理念,运用行政法的方式来爱护学问产权,而不应将二者割裂开来。18博思恩.斯登(Bonsing Sten)和兰思德.拉斯.博(Langsted Lars Bo)则从刑法和行政法的双重视角谛视了公务人员接受不正值礼物馈赠的问题。19隆德高校的马特森.泰媞(Mattsson Titti)教授则以瑞典电子政务时代的社会福利安排问题为视角,对该问题原委应当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20安布鲁斯.莫妮卡(Ambrus Monika)则是从环境爱护法和行政法的双重视角来看待当前的全球水
10、治理危机。21当然,当前域外行政法学探讨当中所表征出的跨学科探讨的走向并不是否认行政法学学科的独立性,而是以一种以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为导向的理论倾向,其客观要求以一种独立而不孤立姿态去看待当前的法律问题,通过理论探讨深度和广度的融合,进而推动行政法学理论探讨渐渐走向成熟。22(三)地域分布集聚化 鉴于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多种要素的制约,当前的教化资源配置出现了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局面,干脆引发了当前行政法学探讨地域分布当中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级分化严峻的现象。以样本所收集的 82 篇行政法主题文章作者的国别分布来看(如图 1 所示),美国以 32 篇遥遥领先(占 39%),作者国籍信息不详的共有
11、 19 篇,罗马尼亚和加拿大分别以 7 篇和 5 篇位列第三位和第四位。数字是冷漠的,但数字背后所反映的行政法学探讨的格局却是鲜活的。 图 1:域外行政法学探讨成果的地域分布状况图示 从这一系列的数字当中不难发觉美国在当今行政法学探讨领域所扮演的引领世界潮流的角色。本文为更加清楚直观的测度行政法学探讨所面临的地域分布集聚程度,引入了统计学当中的赫芬达尔系数以及首位度这两个指标。所谓赫芬达尔系数主要是用以表征行政法学探讨成果的地域集聚程度,该数值位于 0-1 之间,数值越大则表示行政法学探讨成果的地域集聚程度越高,反之则表示行政法学探讨成果的地域分布越分散。从统计数据来看,赫芬达尔系数从 201
12、3 年的 0.13705704 猛增为 2014 年的 0.299382716(如表 1 所示),由此不难推断 2013 年到 2014 年期间域外行政法学探讨的地域集聚化程度越来越高,由此而引发的行政法学探讨所面临的区域发展失衡以及地域机会均等问题均值得深思。所谓首位度主要是用以量度当前行政法学探讨的地域分布合理程度,当其数值大于 2 时,则表示当前行政法学探讨存在地域分布结构失衡的局面,当其数值小于 2 是则表征其地域结构分布较为合理。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 年和 2014 年的首位度数据均在 4.5 以上的高位徘徊,由此不难发觉当前的行政法学探讨地域分布当中所存在垄断与失衡局面。23年
13、份 郝芬达尔系数 首位度 2013 年 0.13705704 4.666667 2014 年 0.299382716 4.5 表 1:域外行政法学探讨的赫芬达尔系数及首位度 (四)学术协同常态化 信息化时代法学探讨其广度和深度均得以拓展,且相近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日益加剧,当然域外行政法学探讨也不例外。为有效应对此变局,域外行政法学探讨活动当中也越来越重视学术协同创新。20132014 年度统计样本文献共有 82 篇,其中合著与独著样本比例由 2013 年度的 24.3%增长为 2014 年度的33.3%(如图 2 所示)。这一数据背后的缘由或许可以解读为信息化时代单独某一位作者其可能由于自身学
14、科专业背景或者学术视野的局限很难适应行政法学探讨当中探讨方法多元化、学科联系紧密化的客观要求,为顺应此规律,域外行政法学探讨当中探讨主体相互间的学术协同创新的意识和实力均得以增加,因而在学术科研当中沟通与合作也就日趋频繁,最直观的表现为科研论文的合著比例逐年提升。图 2:样本论文学术合作状况图示 二、域外行政法学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解读 探讨域外行政法学探讨的最新动向,当然离不开代表人物其代表作品的解读,通过评述其探讨成果,分析其探讨近路, 24 进而对我国当下的行政法学探讨有所启迪,下文将选取那些域外行政法学界知名度较高学者的经典作品分别予以解读。尼古拉斯 R. 帕瑞罗教授(NicholasR
15、. Parrillo)不仅具出名校学历背景(哈佛高校、耶鲁高校),且具有司法实务的阅历,其自 2008 起在耶鲁高校担当教职,其主要探讨领域为行政法学以及法律思想史。在其代表作品当中,其借助数理统计方法的强大功能,以司法判例以及大法官看法为样本,系统阐释了司法判决倾向性的时代演化里程,进而深度揭示了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博弈的图景。他将司法判决倾向性的时代演化历程初步划定位三个阶段:(1)在新政的行政国家时代,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削减阻力,因而在立法活动以及法律说明过程当中倾向于作出对行政机关有利的说明,从而便于工作的顺当开展; (2)从 20 世纪 70 年头到 2
16、0 世纪 80 年头中期,在这一时间段之内,司法说明当中借助立法史料的比例相较前一阶段有所提升。其背后的缘由或为在司法能动的背景之下,司法权与行政权相互间的博弈进一步加剧,再加之丰富多元的立法史料为其说明供应了筛选之便利。在其综合作用之下,这一时期的法官说明当中通过选取适当的立法资料,进而倾向于怀疑行政确定之理性。(3)20 世纪 80 年头中期以来,司法判例当中适用立法史资料的频度出现衰退趋势。而这一转变主要是源自于斯卡利亚大法官所提倡的法律文本主义趋势的回来。深受该理念的影响,法官在面对须要法律说明的场景中更倾向于从法律文本动身,自然立法史资料的运用便出现颓势。25安妮middot;约瑟夫
17、middot;奥康奈尔教授(Anne Joseph OConnell)同样具出名校学历背景(剑桥高校、耶鲁高校、哈佛高校),现执教于加利福尼亚州立高校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其主要探讨方向为行政法以及证据法。26 在其代表作品当中,主见现代行政管理状态的多元化事实上来源于以行政程序法(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机关所作出的经典司法判决为基础的系列预设。这些预设或源自于经议会通过总统签署并由法定机关执行的法定指令,或源自于具有约束效力的判例。无论何种法律渊源,均被推定要遵遵守法律定的程序及其标准。然而现代行政国家运行的现状与传统行政法假定二者之
18、间却并不吻合,甚至出现了行动中的法与纸面上的法之间相互疏离的情景,即表征为行政法的迷失,但这种迷失并非是因为法律的陈旧,而是源于行政法越来越倾向于法律虚构主义。但行动中的法与纸面上的法二者拥有一个共同的焦点:行使自由裁量权,但二者间的分歧在于自由裁量权的来源,掌控者以及审查者。理查德.斯图尔特 (Richard Stewart)就曾指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获得大量的利益,政策选择应适当考虑全部受到影响的利益,多元化地解决自由裁量权问题。然而在今日,民主立法的多元化或广泛性仅仅是行政法的一个目标,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机构的效率和有效性,立法民主性,法治因素。既然拥有如此多元化的目的,那么在自由裁量权
19、的渊源,执行以及审查方面自然不能简洁化。因此,议会、总统、法院面对此情景都应作出适当的变更,诸如议会可以重新推动机构改革,法院可以尝试行政裁判核心理念的变革,进而尽可能促进行政法与其现实运行状况结合的更加紧密。27约翰 F.达菲 (John F.Duffy) 也具出名校学历背景(哈佛高校、芝加哥高校),现任教于弗吉尼亚高校法学院,其主要探讨方向为行政法和学问产权法。28 在其代表作品中探讨了行政诉讼中的陪审团审查问题。现代行政法学者通常认为:当今的联邦行政法当中仅存在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而不存在陪审团审查(jury review)。究其缘由,要追溯到 60 年之前考克斯诉
20、美国案件(Cox v. United States)。在该判例当中进一步明确了陪审团在关于宪法事务、已决联邦行政实践、行政主体行为、行政秩序的合法性等领域无权置喙。29 在此之后的众多判例中均持续此观点,但作者却对此观点提出质疑。在文章当中,其首先从两大经典案例入手,深化剖析了米勒诉霍顿(Miller v. Horton)30 以及考克斯诉美国(Cox v. United States)这两个经典案子的异同之处。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诉讼领域不存在陪审团审查的观点提出了反对,认为至少在联邦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领域联邦专利法领域之内陪审团可以常规且明确地对于联邦机构的合法性给出判定。在该领域内,陪审团牢
21、牢限制了专利办公室(the Patent Office)以及后来的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所颁布专利合法性的审查权。此外,作者还说明了为什么考克斯判例并未被应用到下级法院审理的纳税人不服纳税义务行政评估案件的缘由之所在。随后,作者进一步探讨了刑事诉讼当中陪审团审查的先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当中的陪审团审查如何详细操作(行政诉讼替代程序已经到位的状况除外)。最终作者提出结论:行政诉讼当中陪审团审查其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而非不存在。31安哥劳斯 S. 格伦塔斯(Angelos S.Gerontas)同样具出名校学历背景(哈佛高校、海德堡高校
22、),现为德国海德堡高校探讨中心的访问博士后,其主要探讨方向为跨国行政法以及国际法,在其代表作品当中系统探讨了跨国行政确定的问题。该文认为: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跨国行政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已呈现出了递增的态势,欧盟组织的日益壮大便是例证。立基于欧盟组织的法律框架以及较为成熟的国际法体系为分析跨国行政确定供应了一个概念性的分析模型。为进一步探究跨国行政确定如何影响国内的法律秩序,该文展示了其与传统行政确定的三个重要区分:其一,跨国行政确定在国际法以及欧洲法律体系当中其跨国影响力的渊源; 其二,跨国行政确定的基础; 其三,国家行政权力系统以及国家法院系统对其的审查实力。传统意义上,一个国家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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