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调研测试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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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调研测试含答 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 双方的份额均为50%。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 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 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权转让。关于本案,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B、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C、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管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 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D、甲假设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
2、租赁合同享 有权利【参考答案】:D【解析】: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 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而抵押权人戊没有优先购买权,所以A选项错误。乙、丁均有优先购买权,但乙居于首位,因为乙的 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是共有关系,基础关系是所有权,物权优于债权,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担保法 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 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
3、在后的抵押权。戊购得甲的份额,只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如果有后顺位抵押权存在,戊的抵押权的存在对其还是有法律意义的,此时抵押权不消灭,因此C选 项说法错误。依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故D选项说法正确。2、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 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25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 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D、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3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 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解析】:D项应为: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
4、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15、甲建筑公司向乙预制板厂购买预制12万块,乙厂向甲公司交货 时,甲公司发现这批预制板不是12万块,而是13万块,但甲公司在取 回该批预制板后两个月才通知乙预制板厂其多交付1万块预制板,在这 两个月期间,丙建筑公司曾向乙预制板厂购买预制板,乙厂却因无货而 拒绝,关于上述案件,以下陈述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甲建筑公司有权拒收多余的1万块预制板B、甲建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预制板厂支付1万块预制板 的价款C、甲公司如果及时通知乙预制板厂,表示拒收多交的预制板,那么甲 公司有权拒收多余的预制板D、乙公司假设同意,那么甲对多交的预制既可按优惠价支
5、付【参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 交的局部。买受人接收多交局部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补充解析:题目中已经明示甲在收货 时就已经知道多了 1万块,其当时可以接收或拒绝,但题目中又说明其两月后才提出,明显说明其已 经接收了多余的货物,其又有何理由拒收呢?所以A的说法错;D的言外之意是已经取得乙同意的情 况下,可以按优惠价,符合契约自由的原那么。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比拟选项A和选项C16、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 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 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
6、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以下各项正 确的是:()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B、乙基于所有人的意志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那么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10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D、甲能证明其对此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一定 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外表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 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有返还之义务。故D选项正确。17、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有A、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
7、方案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当重大损害赔偿责任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20%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参考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 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末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以下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 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8、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当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 息.”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所以不应中选.B选项属于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所 以不应中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末到达第五项规定的 标准,所以C选项不属于内幕信息,应中选.第67条第2款第八项规定,以下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 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由此可知,D选项属于内幕信息,不应中选.18、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轻微的第一审公诉案
9、件:()oA、应采用合议制B、应采用独任制C、可采用合议制,也可采用独任制11D、审理时采用独任制,宣判时采用合议制【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 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据此,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应采用合 议制,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19、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 辩护人。以下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O O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
10、,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参考答案】:D20、以下工程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A、采用借贷记账法B、记账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会计法第10, 11, 12条。21、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那么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 用的范围限于以下哪一项?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2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参考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ade - Re I ated I nvestmentMeasures,简称
11、 TRIMS)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 及服务贸易。故此题选A。2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未约定保证期的,自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6个月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符合以下哪项的说法?A、免除保证责任B、不免除保证责任但有抗辩权C、承当连带保证责任D、承当一般保证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12、责任”23、2002年9月15日,自然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双 方未约定借款利息。2004年9月初,甲知道自己无法到期归还乙的借款, 又怕到时候乙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于是先将其一台价值约1000元的 彩电赠与其侄子丙,又将自己的一辆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以500元的价 格卖给了对此事早有所闻的丁。对此,以下选项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可以直接向甲主张其有害债权的行为无效,要求甲追回财产B、乙需要自甲做出有害其债权的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C、自甲有害债权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乙未行使撤销权的,乙 将无权再撤销甲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13D、债权人乙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所花费
13、的差旅费、 费等赛用 应由甲与乙合理分担【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因此,乙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而要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4条 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
14、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担。”因此,乙的相关费用由甲承当而非二人分担,D选项错误。2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参考答案】:C25、发生下面所说的哪种情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财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 行
15、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B、赵老大违反规定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猎户赵 老大的持枪证被行政机关撤消,猎枪也被没收C、某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 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因某丙 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而撤销了该许可14D、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而贿赂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撤消【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 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 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16、。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 补偿。此题申A项即属此类。B项中,赵老大的行为构成权利的滥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撤消其 持枪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不符合第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故不予补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被许可人的合法 权益收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 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所以CD项的情况不适用补偿。26、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搞通销由国务院
17、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参考答案】:C【考点】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职权【解析】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国务院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业务工作而设立的跨 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 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 案,报国务院决定。”据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的 决定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仅提出方案,不具有决定 权,A选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7款规定:“
18、国 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当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15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 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根据该法规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规定行政措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1)必须在特殊 或者紧急的情况下;(2)必须经国务院同意;(3)其所规定的行政管理措 施为“临时性”的。B项的说法缺乏应有的限定条件,不应选。C项是对 上述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国务 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
19、院直属机构、国 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 机构。同法第1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 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能够设立司、处两级 内设机构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 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 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或只设处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并无此机构设置。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 和编
20、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应当明确规定承当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可见,国务院议事协 调机构只设置具体工作部门,D选项错误。27、华津服装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法院依法组成了清 算组。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在破产清算期间,清算组依法可以从事的活 动的有A、清算组决定以华津服装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 供抵B、清算组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C、为了使华津服装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与上地商贸有 限公司签订了一笔销售合同16D、为了使华津服装获取利润以偿债,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 其未履行的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破产清算程序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普通债
21、权人的平等受偿权,是债权平等原那么的表达, 参见企业破产法第24条、26条及35条的规定可知,A项违反了这一原那么,B项不符合破产清偿 顺序。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企业的行为能力仅限于破产清算范围,不能再进 行新的经营活动,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28、以下情形中,当事人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是A、最高法院发现某案件错判,指令再审B、法院裁定不予受理C、省检察院就某市中院的二审民事判决抗诉D、当事人不服一审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 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第13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
22、受理费。第137条规 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法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29、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 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 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参考答案】:D17【考点】因果关系【解析】选项A
23、:甲这种行为叫做打击错误。无论甲主观上是否想杀死丙,丙都是被他杀死的。 所以,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这种打击错误的处理方法是只要没有超出同一犯 罪构成的,罪名和主观方面都不变,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选项B:如果从纯客观的角度来看,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情况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因为乙 是自己逃跑时撞上汽车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甲追赶的乙是小偷,乙完全可以停下来,他撞车的行为 并不是迫不得已的。事实上,在这种案件中,通常是小偷自己主动逃跑,被害人为了追回财物而追击 小偷。此时,小偷跑不跑,怎么跑都是由小偷自己决定的。所以,刑法理论认为在这种
24、情况下,乙撞 汽车的行为是他自己选择的行为(其实是逃跑的行为是他自己选择的行为),甲的追击行为与之没有因 果关系。选项C:这种因果关系叫择一的竞合。甲乙同时向丙开枪,都打中丙的心脏。虽然没有其中 一个人的行为,丙也会死亡,但是两人的行为确实都对丙的死亡起了作用,所以二人的行为都和丙的 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在这种存在多个条件的情形下,要注意:如果除去一个条件结果仍会发生。但是 除去所有条件之后,结果将不发生,那么所有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既 遂。选项D:这种情况叫因果关系的中断。虽然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 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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