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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1 目的加快构建我县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 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 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平安和社会稳 定。1.2 工作原那么. 1分级负责县对全县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镇级对本镇性债 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县财政部门是同级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 举借性债务或使用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性债务风险防 控的责任主体。县审计、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加强对性债务的监管。1.3 .2及时应对县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
2、加强对 性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 事件。1.4 .3依法处置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3.4.2 in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我县2个镇级无法支付地方债务本息,或者因兑 付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 支出;(2)我县2个镇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 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 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3)县镇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债务应偿本 金1%以上(未到达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 1%以上(未到达5%);(4)因到期债务违约,或者因无
3、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 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聚集事件;(5)市县需要认定为n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 II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1)我县3个镇级无法支付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债 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2)我县3个镇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 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 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3)县镇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债务应偿本 金5%以上(未到达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 息5%以上(未到达10%);(4)因到期债务违约,或者因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 定
4、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聚集事件,影响极为 恶劣;(5)省市县需要认定为n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 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1)县级或全县3个以上的镇级无法归还债务本息, 或者因归还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 有效运转支出;(2)县级或全县3个以上的镇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 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 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3)全县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债务应偿本 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省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4. 1
5、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县镇分别对其举借的债务承当归还责任。各级要全面加 强性债务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性债务风险分类 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性债务归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 资金流动性管理,防止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性债务违 约。对因无力归还债务本息或无力承当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 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 应急处置。4. 1. 1 IV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县镇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 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 解债务风险。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 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
6、 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结余结转 资金、调入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 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归还,必要时可以处置资 产。对提供担保或承当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无力承当 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那么处理。以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性基金收 入缺乏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 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工程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 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 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归还债务。 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无力承当相应责任时,也 按照上述原那么处理。12因债权
7、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 致存量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债券的,原有债权 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 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归还。假设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归还,可 按市场化原那么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在出 资范围内承当有限责任。对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那么处理。县镇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 除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外,原那么上不得新上投资工程,发 展改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工程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建投 资工程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2)县镇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 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
8、财政重整计划。县镇年度一般债务付 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 息支出(不含通过调入工程运营收入等专项收入安排的付息 支出)超过当年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3)县镇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报备。1 .1.2 I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 升级应对措施:(1)相关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 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一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上一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 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
9、报风险处置情况,必 要时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 作;(3)县镇归还省代发的到期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 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一级财政先行代垫归还, 事后收回;(4)县镇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 果上报上一级,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4 . 1.3 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in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 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 持镇化解债务风险;(2)县镇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本级到期债务偿债 缺口并且影响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
10、,应当及时向市县 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 明、本级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县帮助解决的 事项等;(3)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镇报告中需县帮助解决事14项提出意见,报市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4)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催促镇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 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县可以成立工作 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 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4.1.4 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in级、n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 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 处置
11、方案向市报告;(2)镇归还到期地方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县可以对其 提前调度局部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收回。同时,在市核定的 债务限额内,县可向省申请发行债券帮助相关镇置换其局部 到期债务本金,缓释债务风险;(3)镇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县债务应急领导 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4)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向市通报I级债务风险事件 涉及县镇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4. 2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 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不得因为归还债务本息 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与 金融政策相协调。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2、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说收征管,强化税源动 态监控,堵塞税费征管漏洞,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 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资源性收入。 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提高财政调控保障能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财税优 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 行恢复;(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 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其他 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 设支出。不得新批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投资工程;不得设立 各类需要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 划
13、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 培训、公务接待等工程零支出,大力压缩咨询、差旅、劳 务等各项一般性支出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是控制人员 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 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 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 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 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 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和省出台的教育、社 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县支出政策标准原那么上不 得超过和省统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 提。土地出
14、让收入扣除本钱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归还债务;(3)处置资产。机构统接管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 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适 时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归还债务;(4)申请临时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 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 限于:临时垫付到期局部债务本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减免局部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 后,上级可相应停止实施相关临时救助措施,并收回垫付资 金;(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镇 涉及财政总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工程、债务等事项, 必须报上一级备案。县对镇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
15、案要加强 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 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6)改进财政管理。县镇按规定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 理,妥善安排规划期内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性债 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要根据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债务风 险预测情况,严格限定债务风险控制目标,对预计超过风险 控制目标的地区,要相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174.3 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或 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 闻发布制度,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 导舆论。4.4 应急终止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
16、地方实现财政重整目标, 经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 急措施。另外,县镇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 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 围,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开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评估 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障财政 经济平稳和可持续运行。县镇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出 责任数额过大,导致当年预算安排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 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并出现支付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金 额及影响程度,参照上述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应急措施及时进 行风险应急处置。5后期处置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
17、关应当详尽、具体、 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于20个工作日内向本 级报告,随后向本级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报告,并抄送 上一级财政部门。5.1 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镇及其财政部门要对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 急处置效果、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今后完善债务风 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意见建议等。县镇应当根据评估结 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6保障措施6. 1通信保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络员 制
18、度,各成员单位至少要2名联络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债务负责人1名、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并提 供单位地址、办公 、手机、 、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 方式。启动应急响应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 员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6.2人力保障县镇要加强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 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 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1Q 那么,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权责明确县要按照谁举债、谁归还的原那么,逐级落实和强化偿 债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切实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1.3编制依据预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
19、加强地方性债务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印发地方性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 88号)、财政部 关于印发地方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 2016152号)、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关于贯 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 政发(2014) 23号)、XX省关于印发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镇已经或者可能 无法按期支付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 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 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
20、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 地方性债务,包括存量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 1债务风险事件(1)债务风险事件:指省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 实相关工作。6.3 资源保障发生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县镇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及其 部门资产、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归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6.4 平安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平安和社会稳定的事 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 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6.5 技术储藏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 财政、开展改、审计、银行、银监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
21、术、 法律等方面支持。6.6 责任追究6. 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预算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的以下行为:年末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债务限额;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举借债务没有明确的归还计划和稳定的归还资金来源; 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90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银行业监 督管理规定的;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代表大会常 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 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
22、违反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 43号)、XX省关于贯彻国发2014) 43号文件加 强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 23号)等有关 政策规定的以下行为: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提供融资,要求地方违法违规 提供担保;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 关情况;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6.6.2 追究机制响应21发生IV级以上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 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 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
23、法追责。6.6.3 责任追究程序(1)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性 债务风险的镇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 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县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调查或 审计报告中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县将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 财政重整的镇,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 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 属于已经离任的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
24、其责任。7附那么7. 1预案管理镇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镇性债务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99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债券外的其他存量 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 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需要依法履 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当。(2)承当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 公益性工程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归还,各级在法律上不承 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为维护经济安 全或社会稳定需
25、要承当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县镇分别设立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 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性债务日常 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将债务管 理领导小组转为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 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性债务风险事件 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主要负 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开展改、公安、审计、地 方金融监管、宣传、信F、法制等部门单位以及银行分支机 构、银监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 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6、应急响应。(2)统领导、指挥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分析、研究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 施。(4)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镇实施应急措施。(5)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 工作。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4 . 1财政部门是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当本级债 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 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 案。1.1.1 3.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性债务风险情况,催促举 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 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
27、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 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3.3 开展改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工程,根 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与县镇部门共同做好相关企业债 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3.4 审计部门负责对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3.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 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查处 非法集资。2.3.6 宣传部门根据性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加强媒体 舆情管控与引导。2.3.7 3.7信F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性债务风险的信F接 待工作,维护信F秩序。2.3.8 法制部门负责研究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 问题,
28、对提出的有关措施、方法进行合法性审查。2.3.9 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 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 定。2.3.10 10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协 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有关风险处置 工作。2.3.11 3.11公安依法参与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维护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地社会秩序以及涉及性债务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秩序,发现涉嫌犯罪的,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 为立案侦查,并相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2. 3. 12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 围内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性债务归还化解责任。3预警和预
29、防机制1预警监测县财政建立健全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制,结合县镇实 际,设立债务风险预警线,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风险隐 患,及时对风险地区进行提示和预警,督导相关镇做好风险 防范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信息报告县镇应当建立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 1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级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 2个月以上向市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 大情况,县级在报告市级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报告,并抄 送省、市级财政部门。镇级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 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县报告,同时抄送县财
30、政部 门。县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债务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级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 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 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县级向市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 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在报告市级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 报告,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 限、本息、原定归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 开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 2. 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
31、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 报 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 1地方债券对地方债券,县镇根据实际举借债务数额,分别依法承 担归还责任。1.1.1 3.2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对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经同级、债权人、企事业单 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 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债券的,同级不 得拒绝相关归还义务转移,并应承当全部归还责任。同级应 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到期 债务本息,其中债务本金可以通过省代为发行债券归还。(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债券的,仍由 原债务人依法承当偿债责任,对应的债务限额由
32、省统收回。 同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当有限责任。1.1.2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债务。按照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外,地方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及其部门对其 不承当偿债责任,仅依法承当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 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 不能清偿局部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责任金额由当地、债权人、债务人依据上述规定, 参照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债务。对可 能承当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同级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实施救助,但保存对债
33、务人的追偿权。1.1.3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违法违规提 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在依法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参照3.3.3 第(1)项依法处理。1.1.4 其他事项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规定执行。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 况,划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 级(特大)四个等级。当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 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性 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 别处置。我县的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县级、镇级。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的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负 责监测。3.4.1 IV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1)单个镇本级归还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 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 出;(2)单个镇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 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 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债务违约,或者因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 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聚集事件;(4)市县需要认定为IV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