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某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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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发村镇镇银行管管理暂行行规定的的通知银监发发200075号各银监局局,各政政策性银银行、国国有商业业银行、股份制制商业银银行、金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公司,中中国邮政政储蓄银银行,各各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农村村信用社社联合社社,北京京、上海海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天津津农村合合作银行行,银监监会直接接监管的的信托投投资公司司、财务务公司、金融租租赁公司司:为做做好调整整放宽农农村地区区银行业业金融机机构准入入政策的的试点工工作,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制制定了村村镇银行行管理暂暂行规定定,现现印发给给你们,请请遵照执执行。请各银监监局速将将本通知知转发至
2、至辖内各各银监分分局、城城市商业业银行、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和农村村合作银银行。二七年一一月二十十二日村镇银行行管理暂暂行规定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保护村镇镇银行、存款人人和其他他客户的的合法权权益,规规范村镇镇银行的的行为,加加强监督督管理,保保障村镇镇银行持持续、稳稳健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法、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商商业银行行法和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等等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村镇镇银行是是指经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依依据有关关法律、法规批批准,由由境内外外金融机机构、境境内非金金融机构构企业法法人、境境内自然然人出资资,在农农
3、村地区区设立的的主要为为当地农农民、农农业和农农村经济济发展提提供金融融服务的的银行业业金融机机构。第三条 村镇镇银行是是独立的的企业法法人,享享有由股股东投资资形成的的全部法法人财产产权,依依法享有有民事权权利,并并以全部部法人财财产独立立承担民民事责任任。村镇银行行股东依依法享有有资产收收益、参参与重大大决策和和选择管管理者等等权利,并并以其出出资额或或认购股股份为限限对村镇镇银行的的债务承承担责任任。第四条 村镇镇银行以以安全性性、流动动性、效效益性为为经营原原则,自自主经营营,自担担风险,自自负盈亏亏,自我我约束。村镇银行行依法开开展业务务,不受受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的干干涉。第五条 村
4、镇镇银行不不得向关关系人发发放信用用贷款;向关系系人发放放担保贷贷款的条条件不得得优于其其他借款款人同类类贷款的的条件。村镇银行行不得发发放异地地贷款。第六条 村镇镇银行应应遵守国国家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执执行国家家金融方方针和政政策,依依法接受受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的监督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构的设立立第七条 村镇镇银行的的名称由由行政区区划、字字号、行行业、组组织形式式依次组组成,其其中行政政区划指指县级行行政区划划的名称称或地名名。第八条 设立立村镇银银行应当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件:(一)有有符合规规定的章章程;(二)发发起人或或出资人人应符合合规定的的条件,且且发起人人或出资资人中应应至
5、少有有1家银银行业金金融机构构;(三)在在县(市市)设立立的村镇镇银行,其其注册资资本不得得低于3300万万元人民民币;在在乡(镇镇)设立立的村镇镇银行,其其注册资资本不得得低于1100万万元人民民币;(四)注注册资本本为实收收货币资资本,且且由发起起人或出出资人一一次性缴缴足;(五)有有符合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董事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六)有有具备相相应专业业知识和和从业经经验的工工作人员员;(七)有有必需的的组织机机构和管管理制度度;(八)有有符合要要求的营营业场所所、安全全防范措措施和与与业务有有关的其其他设施施;(九)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第九
6、条 村镇镇银行应应依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自主主选择组组织形式式。第十条 设立立村镇银银行应当当经过筹筹建和开开业两个个阶段。第十一条条 筹筹建村镇镇银行,申申请人应应提交下下列文件件、材料料:(一)筹筹建申请请书;(二)可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告;(三)筹筹建工作作方案;(四)筹筹建人员员名单及及简历;(五)发发起人或或出资人人基本情情况及除除自然人人以外的的其他发发起人或或出资人人最近22年经审审计的会会计报告告;(六)发发起人或或出资人人为境内内外金融融机构的的,应提提交其注注册地监监管机构构出具的的书面意意见;(七)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材料料。第十二条条 村
7、村镇银行行的筹建建期最长长为自批批准之日日起6个个月。筹筹建期内内达到开开业条件件的,申申请人可可提交开开业申请请。村镇银行行申请开开业,申申请人应应提交以以下文件件和材料料:(一)开开业申请请书; (二)筹筹建工作作报告;(三)章章程草案案;(四)拟拟任职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任职资资格申请请书;(五)法法定验资资机构出出具的验验资证明明;(六)营营业场所所所有权权或使用用权的证证明材料料;(七)公公安、消消防部门门对营业业场所出出具的安安全、消消防设施施合格证证明;(八)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材料料。第十三条条 申申请村镇镇银行董董事和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
8、格格,拟任任人除应应符合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机构规规定的基基本条件件外,还还应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一)村村镇银行行董事应应具备与与其履行行职责相相适应的的知识、经验及及能力;(二)村村镇银行行董事长长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应具具备从事事银行业业工作55年以上上,或者者从事相相关经济济工作88年以上上(其中中从事银银行业工工作2年年以上)的的工作经经验,具具备大专专以上(含含大专)学学历。第十四条条 村村镇银行行董事和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任职职资格需需经银监监分局或或所在城城市银监监局核准准。银监监分局或或所在城城市银监监局自受受理之日日起300日内作作出核准准或不予予核准的的书面决决定。第十五条条
9、 村村镇银行行的筹建建由银监监分局或或所在城城市银监监局受理理,银监监局审查查并决定定。银监监局自收收到完整整申请材材料或自自受理之之日起44个月内内作出批批准或不不批准的的书面决决定。村镇银行行达到开开业条件件的,其其开业申申请由银银监分局局或所在在城市银银监局受受理、审审查并决决定。银银监分局局或所在在城市银银监局自自受理之之日起22个月内内做出核核准或不不予核准准的决定定。第十十六条 村镇镇银行可可根据农农村金融融服务和和业务发发展需要要,在县县域范围围内设立立分支机机构。设设立分支支机构不不受拨付付营运资资金额度度及比例例的限制制。第十七条条 村村镇银行行设立分分支机构构需经过过筹建和
10、和开业两两个阶段段。村镇银行行分支机机构的筹筹建方案案,应事事前报监监管办事事处备案案。未设设监管办办事处的的,向银银监分局局或所在在城市银银监局备备案。村村镇银行行在分支支机构筹筹建方案案备案后后即可开开展筹建建工作。村镇银行行分支机机构开业业申请,由由银监分分局或所所在城市市银监局局受理、审查并并决定,银银监分局局或所在在城市银银监局自自受理之之日起22个月内内作出核核准或不不予核准准的决定定。第十八条条 村村镇银行行分支机机构的负负责人应应通过所所在地银银监局组组织的从从业资格格考试,并并在任职职前报银银监分局局或所在在城市银银监局备备案。第十九条条 经经核准开开业的村村镇银行行及其分分
11、支机构构,由决决定机关关颁发金金融许可可证,并并凭金融融许可证证向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办理登登记,领领取营业业执照。第三章 股权权设置和和股东资资格第二十条条 村村镇银行行的股权权设置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有关关规定执执行。第二十一一条 境内金金融机构构投资入入股村镇镇银行,应应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商商业银行行未并表表和并表表后的资资本充足足率均不不低于88%,且且主要审审慎监管管指标符符合监管管要求;其他金金融机构构的主要要合规和和审慎监监管指标标符合监监管要求求;(二)财财务状况况良好,最最近2个个会计年年度连续续盈利;(三)入入股资金金来源真真实合法法;(四)公公司治理
12、理良好,内内部控制制健全有有效; (五)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境内金融融机构出出资设立立或入股股村镇银银行须事事先报经经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及有关关部门批批准。第二十二二条 境外金金融机构构投资入入股村镇镇银行,应应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最最近1年年年末总总资产原原则上不不少于110亿美美元; (二)财财务稳健健,资信信良好,最最近2个个会计年年度连续续盈利;(三)银银行业金金融机构构资本充充足率应应达到其其注册地地银行业业资本充充足率平平均水平平且不低低于8%,非银银行金融融机构资资本总额额不低于于加权风风险资产产总额的的10%;(四)入入股资金
13、金来源真真实合法法;(五)公公司治理理良好,内内部控制制健全有有效;(六)注注册地国国家(地地区)金金融机构构监督管管理制度度完善;(七)该该项投资资符合注注册地国国家(地地区)法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以及及监管要要求;(八)注注册地国国家(地地区)经经济状况况良好;(九)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第二十三三条 境内非非金融机机构企业业法人投投资入股股村镇银银行,应应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在在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登登记注册册,具有有法人资资格;(二)有有良好的的社会声声誉、诚诚信记录录和纳税税记录;(三)财财务状况况良好,入入股前上上一年度度盈利;(四)年年
14、终分配配后,净净资产达达到全部部资产的的10%以上(合合并会计计报表口口径);(五)入入股资金金来源合合法,不不得以借借贷资金金入股,不不得以他他人委托托资金入入股;(六)有有较强的的经营管管理能力力和资金金实力;(七)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拟入股的的企业法法人属于于原企业业改制的的,原企企业经营营业绩及及经营年年限可以以延续作作为新企企业的经经营业绩绩和经营营年限计计算。第二十四四条 境内自自然人投投资入股股村镇银银行的,应应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有有完全民民事行为为能力;(二)有有良好的的社会声声誉和诚诚信记录录;(三)入入股资金金来源合合法,不不
15、得以借借贷资金金入股,不不得以他他人委托托资金入入股;(四)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第二十五五条 村镇银银行最大大股东或或惟一股股东必须须是银行行业金融融机构。最大银银行业金金融机构构股东持持股比例例不得低低于村镇镇银行股股本总额额的200%,单单个自然然人股东东及关联联方持股股比例不不得超过过村镇银银行股本本总额的的10%,单一一非银行行金融机机构或单单一非金金融机构构企业法法人及其其关联方方持股比比例不得得超过村村镇银行行股本总总额的110%。任何单位位或个人人持有村村镇银行行股本总总额5%以上的的,应当当事前报报经银监监分局或或所在城城市银监监局审批
16、批。第二十六六条 村镇银银行在向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登登记后,向向认缴股股本的股股东签发发记名股股权证,作作为股东东所持股股份和分分红的凭凭证。第二十七七条 村镇银银行股东东不得虚虚假出资资或者抽抽逃出资资。村镇银行行不得接接受本行行股份作作为质押押权标的的。第二十八八条 村镇银银行的股股份可依依法转让让、继承承和赠与与。但发发起人或或出资人人持有的的股份自自村镇银银行成立立之日起起3年内内不得转转让或质质押。村村镇银行行董事、行长和和副行长长持有的的股份,在在任职期期间内不不得转让让或质押押。第二十九九条 村镇银银行的实实收资本本变更后后,必须须相应变变更其注注册资本本。第四章 公司司治理
17、第三十条条 村村镇银行行的组织织机构及及其职责责应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的的相关规规定执行行,并在在其章程程中明确确。第三十一一条 村镇银银行应根根据其决决策管理理的复杂杂程度、业务规规模和服服务特点点设置简简洁、灵灵活的组组织机构构。村镇银行行可只设设立董事事会,行行使决策策和监督督职能;也可不不设董事事会,由由执行董董事行使使董事会会相关职职责。第三十二二条 村镇银银行应建建立有效效的监督督制衡机机制。不不设董事事会的,应应由利益益相关者者组成的的监督部部门(岗岗位)或或利益相相关者派派驻的专专职人员员行使监监督检查查职责。第三十三三条 村镇银银行设行行长1名名,根据据需要设设副
18、行长长1至33名。规规模较小小的村镇镇银行,可可由董事事长或执执行董事事兼任行行长。村镇银行行董事会会或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岗岗位)应应对行长长实施年年度专项项审计。审计结结果应向向董事会会、股东东会或股股东大会会报告,并并报银监监分局或或所在城城市银监监局备案案。行长长、副行行长离任任时,须须进行离离任审计计。第三十四四条 村镇银银行可设设立独立立董事。独立董董事与村村镇银行行及其主主要股东东之间不不应存在在影响其其独立判判断的关关系。独独立董事事履行职职责时尤尤其要关关注存款款人和中中小股东东的利益益。第三十五五条 村镇银银行董事事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对村村镇银行行负有忠忠实义务务和勤勉勉义务
19、。董事违反反法律、法规或或村镇银银行章程程,致使使村镇银银行形成成严重损损失的,应应当承担担赔偿责责任。行长、副副行长违违反法律律、法规规或超出出董事会会或执行行董事授授权范围围作出决决策,致致使村镇镇银行遭遭受严重重损失的的,应承承担相应应赔偿责责任。第三十六六条 村镇银银行董事事会和经经营管理理层可根根据需要要设置不不同的专专业委员员会,提提高决策策管理水水平。规模较小小的村镇镇银行,可可不设专专业委员员会,并并视决策策复杂程程度和风风险高低低程度,由由相关的的专业人人员共同同研究决决策或直直接由股股东会或或股东大大会做出出决策。第三十七七条 村镇银银行要建建立适合合自身业业务特点点和规模
20、模的薪酬酬分配制制度、正正向激励励约束机机制,培培育与当当地农村村经济发发展相适适应的企企业文化化。第五章 经营营管理第三十八八条 经银监监分局或或所在城城市银监监局批准准,村镇镇银行可可经营下下列业务务:(一)吸吸收公众众存款;(二)发发放短期期、中期期和长期期贷款;(三)办办理国内内结算;(四)办办理票据据承兑与与贴现;(五)从从事同业业拆借;(六)从从事银行行卡业务务;(七)代代理发行行、代理理兑付、承销政政府债券券;(八)代代理收付付款项及及代理保保险业务务;(九)经经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机构构批准的的其他业业务。村镇银行行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可可代理政政策性银银行、商商业银行行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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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 银行 暂行规定 银行业 监督管理 委员会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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