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1:吉林省高危孕妇管理标准(试行)为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全面提高孕产妇保健技术,严格 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 效的抢救和治疗,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卫生部制定和颁发 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标准,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高危妊娠的定义:妊娠期某些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对孕 妇、胎儿、新生儿造成伤害或导致难产,称为高危妊娠。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高危因素的孕妇, 尽早治疗,从而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 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访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 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 要手段。一、工作职责(一)卫生
2、行政部门1、省卫生厅负责高危孕妇管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妇急诊转诊。2 .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 定本辖区实施办法,负责本辖区高危孕产妇急诊转诊工作 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的设置 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通化市中心医院沈秀丽产科主任 李通化市人民医院ICU主任医师 白城医院妇产科主任王森凯 明朝杨燎原妇婴医院副院长 陈新宇辽源市中心医院ICU主任 张松原中心医院产科主任医师 葛松苑中心医院循环内科主任医师 冯婷白山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附件4:高危产妇转诊通知注:转诊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申报,一份转诊。
3、孕妇的名字年龄丈夫的名字标识地址联系号码疾病介绍(分娩过程、治疗过程):诊断:简短的处理过程:孕妇的生命体征:血压R P T尿量意识胎儿心率:胎儿(死亡、存活、窒息)宫缩:产程:产前出血:失血多少毫升:推荐原因途中处理记录铺开 医院转诊医生 原始签名开间 铺时年、日和 小时护送 姓名身份转换到 医院医疗咨询 原始签名转换 到 时间和时 日小 聆推荐工具附件5:高危孕妇随访记录(门诊)编号:姓名:年龄:到期日:电话:现住址:户籍地址:注册单位:日期妊娠周身体检查高风险因素辅助检查随访结果病转到一医机进治疗 将人移另家疗构行附件6:危重孕妇标准系统功能障碍临床症状和体征检验费治疗措施心血管系统震惊
4、7. 1血管活性药物的持续使用心脏停搏乳酸盐5摩尔/升 0 45毫克/分升)心肺复苏术呼吸系统呼吸频率40次 或 6次/分钟氧饱和度 90%,持 续60分钟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和 机械通气发绢动脉血氧分压/血 氧饱和度 200毫 米汞柱泌尿系统少尿或无尿肌酎2300 u mol/L 或23. 5 mg/dl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 析凝血功能血液凝固障碍血小板减少症(W50, 000/微升)输注红细胞悬液25单位 或全血21000毫升肝功能先兆子痫患者会 出现黄疸。胆红素2100 u mol/L或 N6. 0 mg/dl神经系统子痫惊厥中度或重度昏迷脑溢血全身抽搐状态其他的或者感染大出血后子宫切
5、 除。附件7:高危产妇报告流程高危孕妇急诊转诊管理流程图附件8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网络分布图3 .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区 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调配全 县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 作,保障高危孕产妇转诊渠道畅通。(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1 .省、市(州)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市 (州)、县(市)两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和业务管理, 组织市(州)、县(市)两级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受卫生行政 部门委托,负责每年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评 估,撰写分析报告和反馈材料。2 .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6、,指 导和管理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 的筛查和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卫生 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的评估, 完成分析报告和评估总结。(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及时发现孕妇,进行早孕登记,指导孕早期保健,筛查高危因素。如有疑似高危因素,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2)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由孕妇保管,随身携带。医疗保健人员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查阅说明书,并详细 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开启。1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及时报告和转移严重产科并发 症、合并症、胎儿
7、和新生儿异常。(2)成立孕妇急救小组,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 科、外科及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承担危重孕妇 的抢救工作。3、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1)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 场会诊和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妇和胎儿的急救工 作。(2)在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坚持不同时期、根据 具体情况开展筛查、诊疗、健康教育和指导、危急情况告 知等工作。4.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随访工作,对每位高危 孕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妇随访记录表。二、工作流程(1)筛查高危孕妇对所有孕妇进行孕期各阶段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 孕妇应及时纳入高危孕妇管理体系。对每一例高危孕
8、产妇都要进行专项管理,密切观察, 及时处理。及时诊断、治疗或转诊有并发症的孕妇,必要 时请专科医生评估是否适合继续妊娠。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卫生员动员到乡镇卫 生院,城市孕妇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高风险孕妇的首次就诊和随访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妇门诊, 指派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县级以上中级职称、市(州) 级副高级职称或者高级主治医师)承担会诊、转诊并做好记 录,为每名高危孕妇建立病例登记,填写高危孕妇随访记 录表(附件5)。首次发现孕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 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作出“高危”标志,并在 保健手册中详细记录,登记在高危孕妇登记
9、簿中。高危 孕妇在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3)高危孕妇的报告和反馈发现村级孕妇应在24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 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妇上报县(市、区)级妇 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动员孕妇到县(市、区)级医 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个月到高 危门诊抄录一次预约次数2倍以上的未来及辖区外将要检 查的高危孕妇名单,并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所在的基层医 疗保健机构。对转来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 构的治疗意见进行观察、治疗和随访。(4)高危孕妇的转诊一旦县(市、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鉴定出高危孕 产妇,或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孕
10、产妇急救中心专家组 会诊超过当地抢救条件和能力时,应立即转送具备诊疗和 抢救能力的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救治,转诊一步完成;如 果情况危急,行动不便,要及时与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联 系,由孕产妇急救中心派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或远程指导。 在转运过程中,要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 确保路途安全。转诊前应提前通知上级医院,沟通后进行 转诊;转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孕产妇急诊通道畅通, 简化入院手续和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误危重患 者的救治。同时,转诊逐级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所在的医疗保健 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 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
11、 形式上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 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妇幼 保健机构,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并在24小时 内书面报告。转诊后,如果患者病情稳定,可根据上级医 院的医嘱,转回下级医院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 历和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手册(上报标准 参考附件6),为复查做准备。(5)住院高危孕妇的管理1.对于严重高危孕妇,要求尽可能在综合医院或三级 妇幼保健院分娩。2、重度高危孕妇住院时,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 员负责孕妇系统管理直至孕妇安全出院。3、对报告的危重孕妇,医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 抢救或参与协调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
12、必要时,由卫生行 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协调救助,妇幼保健机构对报告的 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进行审核。4.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负责 在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手册中填写相关内容。(六)高危孕妇的产后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高危妇女产后 访视,按照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 至少三次,分别在第7、14和28天。三。质量管理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孕产妇保健 质量控制计划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如下:(1)高危妊娠的检出率早孕检查和登记率。5次产前检查率(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有检查者)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系统管理率(2)高危妊娠随访率如发现高
13、危妊娠,应记录高危妊娠随访表,并按 流程处理。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和项目,预约随访,随 访率90%以上。高危妊娠可根据妊娠情况进行专家会诊或专科会 诊治疗,尤其是孕36周前的产前鉴定(高危门诊),应按 专家意见进行治疗。(3)住院分娩率住院分娩率要达到100%,必要时提前住院分娩。积极治疗原发病,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并做好产 前准备,必要时启动专家组抢救或会诊。2、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应定期组织 专家对辖区内的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并提出改 进建议。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孕产期保健服务质 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 门的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在县
14、(市、区)一级每季度进行一 次,在市(州)一级每年进行两次,在省级每年进行一次。四。信息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在各类医疗 卫生机构门诊、病房登记。各级妇幼保健院都有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收集、整 理、上报和反馈。附件2:吉林省高危孕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海涛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省卫生厅妇女社会处处长胡淑萍 周震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万立新高俊基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朱晓敏张京斌,省医院副院长成员:李莉,吉林省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李华季风第一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崔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郭杰省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医师 杨立杰妇幼保健院
15、妇产科主任医师 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李燕 成员: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易丽燕李惠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刘佳林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张晓秋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附件3: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技术组成员名单 组长: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冷宗祥副组长:吉大一院妇产科主任冯丽华崔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国吉林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成员:河津市第一医院产科主任刘吉大一院ICU主任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肝胆胰内科主任医师刘集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中心主任医师 新梅集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主治医师腾济二院产科主任张第二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吉林大学第二医院ICU主任尹永杰 吉林省人民医院ICU主任吴志强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徐张吉林市中心医院产科主任吉林市中心医院ICU主任张志王晓昕,北华大学妇产科主任医师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金延泽 明恩延边大泉祖附属医院ICU主任医师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于四平妇婴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张文、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