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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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 资助精准度,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法关 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 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 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院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下统称 学生)。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我院对提出申 请国家教育资助、学院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分析方 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2、生,并 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主要参考因素。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各系部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系学生干事、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 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 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干部代 表、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 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 应在班级内公示。第三章认定依据和等级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 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 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 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开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4、障标 准,学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院收费标准。(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 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第九条认定等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拟困 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院期间学习和 生活基本支出。比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院期间局部学习和生活 基本支出,其余局部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局部,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 在院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第四
5、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那么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在新学年开 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提前告知。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江 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 前,向在院学生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 申请表,同时做好学院资助政策宣传工作。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 平台(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移 动端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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