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题库-试题答案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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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题库试题答案1.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以下哪一表述不能成 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 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说明司法的 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 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 先决条件D. “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那么,进入实践层面 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解析】:B项,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B项,证券法并未禁止收
2、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 CD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8条 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到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 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据 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大股 东进行协议收购。在收购人持股到达30%以后,但收购人在 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收购的义务。7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 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
3、府责令张某的 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 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 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 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一种。 政府强迫张某签署较低补偿标准的拆迁协议,导致其经济利 益受损,侵犯的是其财产权而非住宅不受侵犯权。C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 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此题中,财政局无正当理 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侵犯李某的劳动权。D项,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 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 学知识的权利。此题中,中学不予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 犯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8.公司法中关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有一系列规定,在以下的规 范中,其目的主要不是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是()o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累计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
5、净资产的40%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股份公司应该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答案】:D【解析】:AC两项,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 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 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归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D项,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 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中的股东 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 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 开、完
6、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 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8 .甲欲为其多年好友乙以及乙10岁的儿子小乙订立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 题:关于乙的保险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甲不能为其好友乙订立该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B.假设乙和甲一起去办理,那么甲可以为乙订立该种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C,如果甲为乙订立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那么 该保险单不得转让D.如果甲为乙订立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那么 该保险单经过乙的书面同意,可以设定质
7、押【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 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A项,他人并非不可以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合同,只是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 额。B项,被保险人的同意须有明确表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 形方可,不可推定。C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保险单经过被保险 人书面同意是可以转让的。D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保险单经过被保险 人书面同意是可
8、以设定质押的。假设乙同意甲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下 列相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乙的同意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且同时须认可保险金额B.乙的书面同意一旦做出后,保险合同生效,其同意的意思 不可以再撤回C.乙的同意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D.甲订立合同后告知乙为其指定的受益人为其母亲,乙表示 同意,此种情形下,视为甲订立该合同时经过了乙的同意并认可了保险金额【答案】:C|D【解析】: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被保险 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
9、立后追 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 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 人的;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 他情形。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 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 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A项,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意思表示形式可以是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B项,被保险人以书面 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1 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C项,“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10、金额”的意思表示,可以在 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D项,符合保 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关于甲为小乙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以下 相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除了父母之外,其他人不能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合同B.甲只要经过乙的书面同意并且认可保险金额,甲即可为小 乙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C.以小乙为被保险人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任 何情况下不得转让D.小乙的爷爷奶奶可以为小乙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答案】:A|C【解析】:ABD三项,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
11、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 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C项,第43条规定,只有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10 .甲持有某股份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 长。甲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 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财产出售给甲或 者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甲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 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甲
12、承当 连带责任B.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 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责任C.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 赔偿公司的损失D.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甲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 股份以上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甲提起诉讼,假设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甲提起诉讼【答案】:A【解析】:A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甲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滥用了其股东权,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 权人可以要求甲承当连带责任。B项,公司法第3
1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据此,公司在不能清偿债权 人的债权时,股东并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CD两项,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 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 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 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
14、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 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11 .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空间,遂在未 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箱堆放于此。过年时,三楼住 户丙在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引燃了甲堆放的纸箱,导致乙 房屋被焚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当的责任是()oA.甲丙负连带责任B.甲丙负按份责任C.甲承当侵权责任,丙承当补充责任D.丙承当侵权责任,甲承当补充责任【答案】:B【解析】: 的特征。司法
15、的普遍性指的是作为纠纷解决途径,司法手段 广泛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纠纷。司法的被动性指作为审判 者的法院应当保持中立、消极的立场。司法的普遍性和被动 性相辅相成,二者不存在矛盾。法院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 纠纷解决主体,并不能说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 性特点所替代。A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 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 法人员管理体系。C项,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 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 能。其中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 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
16、其他功能发 挥的先决条件。D项,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的概念。三权分 立的“分权学说”在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自此分权学 说由学术层面进入实践层面,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 程序性特征。2.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以下哪一类人员 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当连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 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当相应 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当赔偿责任。本案中, 甲、丙二人的无意思联络的过失行为共
17、同造成了损害,且每 一侵权行为都缺乏以同一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二者承当按份 责任。12.甲股份在其控制股东张三的推动下决定公开发 行新股,由乙证券公司担当保荐人,通过制作虚假会计文件 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现经举报证监会发现甲股份公司根本 不符合发行的条件,那么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假设甲公司的股票尚未发行的那么应当予以撤销,已经发行的 不能撤销,只能对甲公司进行处分B.无论是否发行均应当予以撤销,假设已经发行的那么应由发行 公司对认股人返还认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C.假设乙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应当同甲公司一 起对认股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D.作为控股股东的张三因为有过错因此应当按
18、照其过错对 认股人承当相应的责任【答案】:B|C【解析】: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 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 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 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 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当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 应当与发行人承当连带责任。13.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 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 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
19、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 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 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 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 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 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廉价,遂购买了陈 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王某应向张某承当违约责任B.王某应向张某承当缔约过失责任C.王某应向张某承当侵权责任D.王某不应向张某承当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 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
20、意见不一。 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 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 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 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 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 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当违约责 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当的义务,所以王某 也不应承当缔约过失责任。1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 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 重伤。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
21、的? ()2012年真题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当连带责任【答案】:C|D【解析】:ABD三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 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 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 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 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承当相应 的补充责任。小偷甲的行为造成丙损害,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商场地板湿滑为商场的过错,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须对丙 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项,乙的行为是正当行为
22、,其对丙的损害结果不承当任何 责任。15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 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 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那么,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 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 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 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答案】:B【解析】:对区际法律冲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方法:按照该外国 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 的
23、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 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依据最密切联系原那么确定准据法;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 本国法;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 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 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16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 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 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 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 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
24、先后出卖 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 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 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 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 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 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 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 的同意。请回答以下各题。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 力,以下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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