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36页)257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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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制定上海建立和交通会上海工商行政理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建立和交通会、上海工商行政理共同制定旨在为建立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敏、实用、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成。其中协议书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是根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理规定及建筑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
2、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建立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第一部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以下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工程立项批准文: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三、台同工开工日:_开工日:_合同工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工程质量:_五、台同价款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组本钱合同的包括:1
3、、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书3、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及有关技术7、图纸8、工程量9、工程报价单或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4、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银行: 银行:账 : 账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详细身份
5、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18 监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生需要
6、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 保存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开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 缺陷责任:指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限。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 保修: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
7、修责任的限。其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开工日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限止。118 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 开工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0 开工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子
8、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抑制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
9、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书3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及有关技术7图纸 8工程量9工程报价单或书合同履行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22 当合同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及3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
1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33适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名称;没有、但有行业、的约定适用行业、的名称;没有和行业、的约定适用地方、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属强迫性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
11、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要求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限内履行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施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承包人。53 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职务、职权由发包人
12、、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穿插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54 合同履行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展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
13、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件与工程师发出的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件有疑问时可将此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展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展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62 工程师的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
14、程师发出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的书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仍继续执行的指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
15、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责任在承包人的
16、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
17、地下线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5施工容许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展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工作委托承包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9承包人工作
18、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平安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有关主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消费等的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页面形式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开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
19、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犯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10进度方案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
20、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逾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工程分进展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技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承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开工的
21、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开工要求工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推延开工日。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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