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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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政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 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 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 健康发展。(二)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 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 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 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 系,特制定本预案。(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政策规定;省、州有关
2、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四)分级分类1.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 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 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3.基层应急机构(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应急委办公 室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设立或确定应急 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突发 事件的应对工作。(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 突发
3、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3)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办 公室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三)应急专家组1 .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 事件专家顾问组。2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XX县中长期公共安全规 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 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10 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3 .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
4、家和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 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坚持 专业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 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专家意见形 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 作。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1 .县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 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 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 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 管部门
5、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2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 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县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 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居委会、村 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4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 告。5 .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报告。6 .各镇人民政府
6、(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当 及时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 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 毗邻或者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通报。(二)预警及预警发布1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 政府或者有关主要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分 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 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2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 情况和
7、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19 严重(ii级)、较重(in级)、一般(W级)四个预警级别,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预警级别的 界定,按照国家划分的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 分标准的,县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报州政府或州政府确定的部门备案。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 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等级(n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等级(W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
8、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ni级、w级突发事件信息的预 警,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 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I级、ii级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由 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 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4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 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 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 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 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5 .预警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 门和单
9、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 况。6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 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 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 变更或者解除。(三)预警响应1 .发布三级以下预警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 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 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10、,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 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3)定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 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 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14(5)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2 .发布I级、II级预警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相关部门除采取以上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 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 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 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 备。(2)
11、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 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 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 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 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 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四)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1 .
12、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环保、金融、旅游等 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 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2 .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事 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并实现与省、州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四、应急处置(一)信息平台1 .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建立“XX县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应急信息系统),由县应 急管理局负责维护管理。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收集、传 送、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 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
13、应通过县应 急信息系统,联接省、州、县、镇(街)四级应急管理部门 和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信息报告1 .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 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 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 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 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2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逐级
14、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 报,但越级上报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上一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 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4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5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 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向上级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措
15、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1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17 队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 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 群众的自救和互救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3 .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 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 疏导以及协调工作。4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
16、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 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 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办 公室上报信息,同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 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 制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 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 助的,及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其他必要措施。(四)应急响应1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提出建议(必要时,县应急委办公室也可直接提出建议), 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
17、启动I级响应。2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n级响应。3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建议,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ni级响应。4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分管 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启动w级响应。(五)指挥协调1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责任 主体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 急处置工作。2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会同县有关专项指挥部、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 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
18、门给予指 导和协助。3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 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 .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 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或县专项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 的处置情况。5 .当州、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1Q暴雨、SI浓雾和霾、雷电、冰雹、风雪、高温等气象灾害,震、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森林 火灾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矿山事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公路、 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人防工程事故,供水、 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隧道、特种
19、设备等公共设 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 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 事案件、粮食供给事件、能源资源供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 信息安全事件等。2.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 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 别重大)、n级(重大)、in级(较大)和w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五)适用范围1
20、.本预案主要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并符合 本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人 民政府要在州、省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 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六)现场指挥部1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 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专项指挥部设立,县专项指挥 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 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委设立,县应急委主 任、相关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2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
21、障 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新闻发布组等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七)处置措施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应 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 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示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 施;(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22、关闭或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 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 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 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 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
23、构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 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 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21(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 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 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 警戒线;(5)其他必要措施。(八)响应升级1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 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 即向县应急委报告,由县应急委调配
24、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 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要 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2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县现有应 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 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我县自身 控制能力,经请示县应急委主要领导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 义向省、州政府请求支援。3 .发生巨灾时,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 形成应对巨灾的机制,有效遏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九)社会动员1 .事发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 构的决定、命令进行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配合做好突发99事件应急处置。2 .事发地社区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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