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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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15号)、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政办发20_号)、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_政办发2021_号)要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落实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步构筑“政府推动、社
2、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2021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完善。各乡镇(园区)建立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政策机制、居委会照护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到2025年,促
3、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提升。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 1.严格落实休假政策,保障工作权利。贯彻执行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应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的合理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
4、就业,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2.完善基本公卫服务,提供照护方便。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完善妇幼健康保障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防治措施。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贯彻落实市文件_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_卫20_号),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
5、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团委) 3.广泛开展宣传指导,加强保育服务。利用互联网及各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等手段,广泛开展包括婴幼儿发展和教育理念、婴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不法侵害、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依托各类妇幼保健、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居委会医生等人员,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多种方式,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妇联
6、、县总工会、县团委) (二)扶持推动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 1.统筹规划建设,加强设施改造。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在新建居住区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支持村居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资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鼓励各级政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
7、区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部位改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合理利用公共资,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积极利用幼儿园、学校等公共服务资,实现与公共服务资的功能衔接和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提升婴幼儿居委会照护水平。推动资、服务、管理下沉到居委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居委会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计生协) 3.开展志愿服务,
8、提供公益照护。通过聘请和组织育婴师、老干部、老党员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辖区内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与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且确有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团委、县计生协) 4.发挥市场作用,大力实施项目推动。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和推动有关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项目。依托亲子课堂、孕妇学校、教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健康、心理保健等多方面全周期的早期发展
9、服务,提升农村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 (三)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支持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免费提供场地、分担人工成本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商业综合体等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者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和资聚集优势,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利用现有资开设托班,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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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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