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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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p 题库(排序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p 题库(排序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1年9月1日;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_7年7月至2021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案例20_1年5月26日,某印剧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蚕,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
2、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_1年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印剧厂要求会计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要求的排印设备。2021年1月试题 试分析p :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答: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
3、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A房地
4、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 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 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 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
5、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p :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 即1 20_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答: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6、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B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半个月,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远低于约定违约金,因此,B公司的律师可以请求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刘某是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应由其雇主丙公司承担责任。并且,由于丙公司是合伙企业,因此,
7、实际上是张、李、王对陈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答:对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答: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甲银行与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
8、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答:物权法第20_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A公司将拟建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A公司在将10号房出卖给丁
9、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汪某,构成双重买卖,该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成立。不过,由于A公司已为汪某办理了房产证,该房屋所有权已因践行登记的公示方法而移转给了汪某。因此,丁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他只能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答: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该条确立了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本案中,汪某购买的房屋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存在瑕疵,据此,汪某可要求A公司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言之,汪某可以解除合同,并
10、要求A公司退还房款。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存在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的现象,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从而使汪某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汪某 可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承担退回房款的违约责任。此两种请求权的构成责任竞合,汪某可择一行使。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
11、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答: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的基本义务,若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要求A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当然,因本案所涉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A公司可请求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B公司可行使法定抵押权,就该商品房的变价
12、优先受偿。 案例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姆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20_年1月试题 案例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3、,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20_年7月试题 案例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
14、。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2021年1月试题 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p :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 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15、、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存在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 (3)
16、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案例甲服装公司委托乙航运公司“启明号”船由A港承运服装至B港。货物运输合同没有约定货物的包装方式。乙公司在装载服装时予以散装,并在同舱中混载玻璃瓶装果汁。“启明号”航运过程中遇到强风。抵达B
17、港在卸货时,甲公司发现所托运的服装由于瓶装果汁在风浪中碰撞破碎,服装全部染上果汁,造成所运服装严重毁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返还运费。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辩称:航运中遇大风为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据查,航运途中确有六级大风。20_年1月试题 试分析p : (1)乙公司是否应对服装严重毁损负有责任? 答:乙公司对服装被污染毁损负有责任。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法第290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规定。因此,乙公司对货物的毁损,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2)乙公司主张不可抗力的负责理由是否成立? 答:乙公司主张不可抗力的负责理由不能成立。虽
18、然运输遇大风是不可预料,但服装被污染则可避免。因为船运过程中遇大风经常发生,为防止货物毁损乙公司应有防范意识和措施,不得将瓶装果汁与服装装入同一货舱或应将服装或果汁进行特殊包装。乙公司也未对甲公司的服装进行特殊包装。 案例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
19、,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20_年6月试题 请分析p :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答: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答: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
20、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答: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
21、位行使代位权。 案例甲公司与乙纸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传真纸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纸厂向甲公司供应传真纸100箱,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纸厂送来100箱传真纸。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纸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将100箱传真纸暂时存放该公司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明情况,将传真纸售出50箱,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纸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传真纸已卖出50箱,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纸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箱货
22、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传真纸应由乙纸厂取回。但乙纸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金中将每箱传真纸加价30元的情况。20_年7月试题 试分析p :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若有法律依据请列出。 答: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乙纸厂逾期交货,是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已属违约;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擅自将货送至甲公司,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乙纸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能否获得法律支持?为什么? 答:甲公司拒收货物但同意代为保管,仅负有保管义务,
23、乙纸厂未授权甲公司代为销售传真纸,因此甲公司擅自出售部分传真纸,应视为同意接受货物。因此,乙纸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纸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答:乙纸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甲公司逾期付款,应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向乙纸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双方签约人串通约定每箱加价30元作为甲公司签约人的好处费,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双方签约人串通,牟取好处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加价部分无效,应于付款时在总价款中扣除。 案例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
24、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8月31日,上述100台电视机销售完毕。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20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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