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181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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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细那么 成建委发2005547 各区建立、在蓉各建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为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行为增加监视工作的公开性进步监视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成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细那么?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成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细那么二五年九月附件成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细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理?、建立部?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导那么?、?四川工程质量监视工作细那么?等有关规定结合成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
2、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政根底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的监视理。 第三条 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本工程质量的监视理,并委托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承当详细的日常监视理工作。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建立行政主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视机构按照、区职责和理权限分工负责工程质量监视理。其他区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监视理也可委托区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承当详细的日常监视理工作。第四条 和区工程质量监视机构以下统称监视机构应加强对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工作。工程质量监视理的重点是监视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
3、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检查地基根底、主体构造以及其他涉及构造平安、使用平安、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第五条 监视机构应完善工程质量监视检测手段适应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检测工作需要。第二章 监视工作职责第六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立强迫性对受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展监视检查。第七条 按照工程建立强迫性技术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以下统称施工图设计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进展监视检查。第八条 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质量检测等工程建立的质量资料进展监视检查。第九条 对工程质量验收和开工验收进展监视。第十条 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展监视检查。第十一
4、条 对工程建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规行为进展调查取证并报建立行政主部门按有关规定处分。第十二条 及时、如实作好监视工作记录和质量监视签发、搜集以及监视的整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视并提交建立行政主部门。第十三条 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理经历。第十四条 参与本地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优质精品工程的评选。第十五条 参与工程建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评价。第十六条 受理本地区质量投诉监视有关责任方对质量投诉的处理。第十七条 监视人员在监视执法检查巡查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视机构
5、在履行监视职责、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限整改、对整改结果进展复查、重新组织质量验收等措施并以书面的形式有关责任。第十八条 监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视机构对其监视的工程质量承当监视工作责任。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视备案第十九条 建立在申领施工答应证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监视备案手续。工程质量监视备案手续时监视机构应向建立收取以下质量资料:一按规定填写的?成房屋建筑工程和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视备案表?;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质量和材料查阅原件收复印件;三监理建立确定的工程见证取样人员和见证取样受权书。第二十条 对经
6、历证有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监视机构应当即备案手续并向建立发出?建立工程质量监视书?。第四章 质量监视工作方案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视备案手续后监视机构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保证才能制定?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工程建立、监理、施工。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工程的根本情况;二编制根据;三监视人员的组成;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展监视的主要内容、重点部位、根本监视方式和要求; 五其他告知事项。第二十三条 监视机构在施行工程质量监视的过程中可根据工程的变更情况、实
7、际质量状况及时调整?工程质量监视工作方案?以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视。第五章 质量行为监视第二十四条 监视机构应结合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情况加强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视。第二十五条 监视机构应将所发现的工程建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展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第二十六条 监视机构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视的主要内容: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的情况;二质量理体系的建立和施行情况。第二十七条 监视机构对建立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一施工前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视备案手续、施工答应手续等工程工程报建情况;二
8、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立自行理工程的工程工程质量理机构和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装备情况;三工程建立过程中建立工程发包情况; 四工程建立过程中涉及工程建立规模、构造体系、工程用处等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五工程建立过程中涉及工程建立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员的变更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重新报审、备案情况;六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第二十八条 监视机构对勘察、设计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 一勘察、设计在施行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或补充时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二参加地基验槽以及桩根底、地基处理、钢构造含网架、预应力、建筑幕墙、地基与根底、主体构造等工程重要部位隐蔽检查、质量验收和工程开工验收情况和质量签
9、证情况;三参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监视机构对施工质量行为的监视抽查:一分包施工资质、工程工程理人员资格和装备情况;二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总包对分包的质量理情况;三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的配置情况;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批和执行情况;五有关技术特别是强迫性条文和施工图设计的执行情况;六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执行情况; 七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进场检查、检验和使用情况;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工程和相关隐蔽工程工程的检查评定情况; 九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隐蔽前按规定告知监视机构的情况;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十一
10、工程质量检测和有关功能性试验施行情况;十二技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情况。第三十条 监视机构对监理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一监理资质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装备及到位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施行细那么关键部位和工序确实定与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和施工图设计在监理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四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行旁站监理情况和日常巡视、平行检验监理情况;五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的检查验收情况以及见证取样的施行情况;六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工程和相关隐蔽工程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组织情况以及质量的签认情况; 七对监理过程现问题的催促整
11、改、复查情况和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向建立行政主部门、监视机构的情况; 八对分包资质、施工人员资格的核查情况; 九对施工质量评价情况;十监理资料搜集整理情况。第三十一条 监视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的以下质量行为进展监视抽查:一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二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审核人、试验人资格情况; 三检测业务根本理制度情况;四检测内容、和程序的性情况;五检测形成程序、数据及结的符合性等情况。 第六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视第三十二条 监视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视检查应以抽查为主在工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自检自评的根底上采取巡检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和关键部位重点监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视
12、工作并辅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展监视检测等手段。第三十三条 监视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监视的主要内容有:一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重要使用功能;二抽查涉及构造平安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见证取样资料及构造实体检验;三抽查构造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四对构造实体质量进展监视检测。第三十四条 以下关键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监视工程施工在其隐蔽或质量验收前2个工作日监视机构监视机构应到现场监视检查:一建筑工程1、地基与根底工程1地基基槽坑隐蔽、挖钻孔桩基底隐蔽;2桩根底、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3根底地下室构造工程隐蔽;4地基与根底分部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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