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gdz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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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经济法基础础复习资料料第一章绪绪论基本要求求(一)掌掌握经济法法和经济法法律关系得得概念(二二)掌握仲仲裁的基本本制度、审审判制度的的主要内容容(三)熟熟悉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的要素(四四)熟悉经经济法律关关系发生、变更和消消灭的条件件(五)熟熟悉仲裁、诉讼的适适用范围,行行政复议范范围与仲裁裁协议(六六)了解法法本质与特特征(七)了了解法的形形式,法律律规范、法法律部门和和法律体系系(八)了了解法的实实施的概念念、法律责责任(九)了了解仲裁机机构、仲裁裁裁决
2、(十十)了解行行政复议申申请、行政政复议参加加人、行政政复议机关关和行政复复议决定(十十一)了解解诉讼管辖辖、诉讼时时效与判决决考试内内容第一一节法和和经济法的的概念一、法和法律律(一)法法的本质与与特征1.法与法律律的概念法法是由国家家制定或认认可,并由由国家强制制力保证实实施的,反反映着统治治阶级意志志的规范体体系。法律律一词有广广、狭二义义,狭义义的法律专专指拥有立立法权的国国家机关依依照立法程程序制定和和颁布的规规范性文件件;而广义义的法律则则指法的整整体,即国国家制定或或认可并由由国家强制制力保证实实施的各种种行为规范范的总和。2.法的的本质法是是统治阶级级的国家意意志的体现现。3.
3、法法的特征(11)法是经经过国家制制定或认可可才得以形形成的规范范(2)法法凭借国家家强制力的的保证而获获得普遍遵遵行的效力力(3)法法是确定人人们在社会会关系中的的权利和义义务的行为为规范(44)法是明明确而普遍遍适用的规规范(二)法法的形式我我国法的形形式主要有有宪法、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地地方性法规规、民族自自治地方的的自治条例例和单行条条例、特别别行政区的的法、规章章以及国际际条约等几几种。(三三)法律规规范、法律律部门和法法律体系11.法律规规范。通常常由假定、处理、制制裁三部分分构成。法法律规范可可依不同的的标准进行行分类。22.法律部部门。我国国法律部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宪法相关
4、法法、民法商商法、行政政法、经济济法、社会会法、刑法法、诉讼与与非诉讼程程序法。33.法律体体系。一个个国家的现现行法律规规范分为若若干法律部部门,由这这些法律部部门组成的的具有内在在联系的、互相协调调的统一整整体即为法法律体系。二、经济济法的概念念(一)经经济法的概概念经济法法是调整因因国家对经经济活动的的管理所产产生的社会会经济关系系的法律规规范的总称称。(二)经经济法的调调整对象11.市场主主体调控关关系2.市市场运行调调控关系33.宏观经经济调控关关系4.社社会分配调调控关系三三、经济法法律关系(一一)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的概念经济济法律关系系是指由经经济法律规规范规定和和调整而形形成的权
5、利利和义务关关系。(二二)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的要素经济济法律关系系由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的主体、经经济法律关关系的内容容和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的客体三个个要素构成成。1.经经济法律关关系的主体体(1)经经济法律关关系主体的的概念经济济法律关系系主体,是是指参加经经济法律关关系,依法法享有经济济权利和承承担经济义义务的当事事人。(22)经济法法律关系主主体的种类类包括:国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织和社会团团体;经济济组织的内内部机构和和有关人员员;个人。2.经济济法律关系系的内容经经济法律关关系的内容容,是指经经济法律关关系主体所所享有的经经济权利和和承担的经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利与经济义义务密切联联系,不可可分
6、离。33.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的客体(11)经济法法律关系客客体的概念念经济法律律关系客体体,是指经经济法律关关系主体的的权利和义义务所共同同指向的对对象。(22)经济法法律关系客客体的种类类主要包括括:物;非非物质财富富;行为。(三)经经济法律关关系的发生生、变更和和消灭经济济法律关系系的发生、变更和消消灭要求具具备三个条条件:一是是有相应的的法律规范范依据;二二是有经济济法律主体体,这是法法律权利与与义务的实实际承担者者,三是有有法律事实实出现。法法律事实可可以分为法法律行为和和法律事件件。四、经经济法的实实施(一)经经济法的实实施的概念念经济法的的实施,是是指经济法法主体实现现经济法的的活动
7、。通通常包括经经济守法、经济执法法和经济司司法。(二二)违反经经济法的法法律责任11.法律责责任与法律律制裁的概概念法律责责任,指法法律关系主主体由于违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为或者由于于法律规定定而应承受受的某种不不利的法律律后果。法法律制裁是是由特定国国家机关对对违法者依依其所应负负的法律责责任而实施施的强制性性惩罚措施施。2.法法律责任的的种类(11)民事责责任。主要要有:停止止侵害;排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险;返还财财产;恢复复原状;修修理、重作作、更换;赔偿损失失;支付违违约金;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誉;赔礼道道歉。(22)行政责责任。主要要指行政处处罚。包括括:警告;罚款;没没收违法所所得、没
8、收收非法财物物;责令停停产停业;暂扣或吊吊销许可证证、暂扣或或者吊销执执照;行政政拘留;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定的其他行行政处罚。(3)刑刑事责任。主刑:管管制;拘役役;有期徒徒刑;无期期徒刑;死死刑。附加加刑:罚金金;剥夺政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产。第二节节经济纠纠纷的解决决途径一、仲裁(一一)仲裁的的适用范围围平等主体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其他组织之之间发生的的合同纠纷纷和其他财财产权益纠纠纷,可以以仲裁。关关于婚姻、收养、监监护、抚养养、继承纠纠纷和依法法应当由行行政机关处处理的行政政争议则不不适用仲裁裁。劳动争争议和农业业集体经济济组织内部部的农业承承包合同纠纠纷的仲裁裁,不属于于中华人人民共
9、和国国仲裁法规定的仲仲裁范围。(二)仲仲裁的基本本原则1.协议仲裁裁制度。22.或裁或或审制度33.一裁终终局制度44.回避制制度(三)仲仲裁机构包包括仲裁委委员会和仲仲裁协会。(四)仲仲裁协议11.仲裁协协议的内容容(1)有有请求仲裁裁的意思表表示;(22)有仲裁裁事项;(33)有选定定的仲裁委委员会。22.仲裁协协议的效力力仲裁协议议一经依法法成立,即即具有法律律约束力。仲裁协议议独立存在在,合同的的变更、解解除、终止止或者无效效,不影响响仲裁协议议的效力。(五)仲仲裁裁决当当事人申请请仲裁后,可可以自行和和解。仲裁裁庭也可以以进行调解解。仲裁应应该开庭进进行,仲裁裁不公开进进行。裁决决书
10、自作出出之日起发发生法律效效力。当事事人应当履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事人不履行行的,另一一方当事人人可以依照照民事诉讼讼法的有关关规定向人人民法院申申请执行。二、行政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
11、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
12、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1)决定维持;(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三、诉讼(一)诉讼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判制度1. 合议制度2. 回避制度3. 公开审判制度4. 两审终审制度(三)诉讼管辖
13、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14、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五)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判决维持;(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了解
15、企业的概念和分类;(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2.按企业投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4.按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5.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6.按企业的
16、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7.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7、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
18、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概
19、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以及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
20、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三、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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