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全套课件 第九章侵犯与亲社会行为.doc
《《社会心理学》全套课件 第九章侵犯与亲社会行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心理学》全套课件 第九章侵犯与亲社会行为.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九章 侵犯与亲社会行为第一节 侵犯的实质一、什么是侵犯(一)、侵犯的定义侵犯即侵犯行为,也称攻击或攻击行为,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伤害行动、伤害意图与社会评价,是侵犯概念的三个要素。首先,侵犯行为必须是伤害性的。实际造成伤害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可以是侵犯行为。如开枪杀人,但子弹没有命中目标(导师),未造成实际伤害,也仍然是侵犯。因为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其次,判断一种行为是否侵犯,必须考虑到行为者的动机,即行为的意图。异域伤害别人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伤害,也是侵犯行为。如有人愤怒之下对人开枪,但枪是退了膛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但行为者的意图是要伤害别人,
2、而且行为本身的确可能造成伤害,因此是侵犯行为。有些行为,虽然实际上造成了对别人的伤害,但行为者却没有伤害别人的动机,则也不是侵犯。例如,偶然的车祸伤害,意外医疗事故,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伤害行为,都不属于侵犯。再次,与其他有意伤害行为不同,侵犯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警察追捕罪犯时为防止罪犯伤害自己与别人采取的制服措施;个人受到侵犯时的正当防卫,虽都是有意伤害行为,但都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因而不是侵犯。当然,非侵犯性的伤害行为也可以转化为侵犯。警察制服歹徒后,如继续对其虐待,则就构成了侵犯。据报载,一位男青年为教训另一个对自己女友非礼的青年,将其打伤,结果两人一起被拘留。这位男青年很不理解,惩恶
3、者怎么被法律所制裁?这是典型混淆侵犯与非侵犯行为的例证。(二)、侵犯与敌意法律上,一切可能造成身体、精神伤害,并不为社会许可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但实际生活中,许多语言的侮辱、中伤、欺骗都没有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的、明显的伤害后果。习惯上,人们将这一类非身体接触性的直接或间接的有意伤害归为敌意。除此之外,敌意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即高度排斥性的态度。敌意与侵犯的最大区别,是它没有明确的社会规范限制。社会对于敌意的宽容,远远大于侵犯。因此,在侵犯受到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而不能实现时,往往是以敌意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敌意实质为代偿性的侵犯。敌意不是侵犯,但可能会激发别人的侵犯,也可能发展为侵犯。敌
4、意行为还可以直接激化人际冲突使敌意上升为侵犯。(三)、侵犯的普遍性人类社会从来就是不太平的。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一天起,暴力与战争就从来没有一刻停止过。在悲观主义者的眼睛里,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罪恶的世界,暴力与侵犯遍及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经典哲学家看来,贫穷与愚昧是暴力和犯罪的根源。但是,虽然整个世界的文化教育日益普及,繁荣、财富在以等比级数的速度积累,但暴力与犯罪都是有增无减,愈演愈烈。到80年代初,美国人的人均购买力差不多达到50年代的两倍,但是暴力犯罪却一直呈上升趋势。我国大陆地区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人民生活发生迅猛的积极变化,但暴力犯罪却没有因此减少。在有些大城市,人们的安全感不是
5、随城市变革上升,反而是显著下降。毫无疑问,全人类都需要社会心理学家在侵犯这一与人的生存与幸福息息相关的问题上做更多、更深入地研究。二、侵犯挫折理论(一)、最初理论观点挫折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阻碍个人达到目的的外部情境;一是指由于目的行为受到阻碍而激发的心理紧张状态,虽然,目前人们对于挫折的理解已经在后一种意义上取得共识,但挫折侵犯理论中的挫折,却是指前一种含义,即“阻碍目的行为的一切事物”。挫折侵犯理论最初是由心理学家多拉德等人于1939年提出的。他们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条件的”。多拉德等人的最初理论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侵犯的强度
6、同目的受阻的强度成正比例关系;2、抑制侵犯的力量,同该侵犯可能受到的预期惩罚的强度成正比例的关系;3、挫折强度一定的情况下,预期惩罚越大,侵犯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如果预期惩罚一定,则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发生。(二)、理论的修正随着大量资料的积累,人们越来越到最初的侵犯侵犯理论观点过于简单、概括,对许多同挫折和侵犯有关的现象都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例如,许多人受到挫折后都并不发生实际的侵犯行为,许多侵犯行为的发生与挫折无关。为此,原有理论提出者之一,心理学家米勒1941年提出了修正观点,认为挫折也可以产生侵犯之外的其他后果,挫折并不一定引起侵犯。将有关的理论与修正理论一起考虑,可以得到如下图的一
7、个理论模型。(三)、实验验证挫折侵犯理论得到了大量实验研究的验证。另一方面,这些验证性的研究也反过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原有的挫折侵犯理论。1941年,社会心理学家勒温所做的一项著名实验,很好地证明了挫折同破坏性的侵犯行为之间的关系。该实验安排实验组儿童站在窗外看一个满是诱人玩具的游戏室,但不允许他们进去玩那些玩具。由对有高度吸引力的东西可望不可及的情境,来使实验组儿童产生挫折。控制组儿童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玩那些玩具。研究结果发现,当实验组儿童最终有机会玩那些玩具时,他们明显比控制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破坏性损坏玩具的行为,他们常常将玩具摔在地上,或是往墙上砸。挫折引发了更多的破坏性行为。心理学家马
8、利克等人1966年所做的实验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他们以三年级学生为被试,去完成搭积木的实验工作。对于实验组,实验的操作是搭完积木有报酬,但实验安排一个六年级同性别的学生捣乱,不让他们搭成,借以引起挫折。对于控制组,则没有获取报酬的安排,所出现的大孩子也不是捣乱,而是帮助。实验的后一个阶段,安排每个被试有机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电击实验中出现的大孩子。实验者告诉被试“如果刚刚的大同学没有正确回答我的问题,你就给他电击,给多少次,给多强的电压都行。他不知道谁在电击他”。研究结果表明,受挫折的实验组被试实施电击的次数更多,电击也更高。挫折增加了人们造成被人痛苦的侵犯性。研究者还发现,如果合理解释捣乱者的
9、行为,说捣乱者情绪不好,则被试可以重新理解捣乱者的行为,减少侵犯。这一发现说明,在实验的条件下,人们仍然保持着对于侵犯行为的控制,并要求使自己的侵犯行为得到合理解释。即使是孩子,公平的观念也已为他们所掌握。如果他们认为捣乱是故意的,则也感到有理由给他们造成更多的痛苦。如果捣乱有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对其实施侵犯的理由就不充分,从而减少侵犯行为。(四)、“武器效应”由于原有理论过度估计了挫折与侵犯的联系,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伯克威茨1978年以其有影响的“武器效应”研究为根据,进一步修正了挫折侵犯理论。他提出,挫折导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绪准备状态,侵犯行为的发生还受情境侵犯线索的影响。与侵犯有
10、关的刺激倾向于侵犯行为得到增强。伯克威茨等人1967年做了一个著名的实验。他们先让实验助手故意制造挫折情境,激怒被试,然后,实验安排一个机会,让被试可以对激怒自己的假被试实施电击。电击时有两种情境。一种是可以看到桌子上放着一支左轮手枪,一种是只看到一只羽毛球拍。实验的结果与研究者的假设是相符的,被激怒的被试在看到手枪时,比看到羽毛球拍实施了更多的电击。手枪增强了人们侵犯的行为。后来,人们将武器增强侵犯行为的现象称作“武器效应”。伯克威茨的研究和理论使人们相信,美国社会广泛的暴力事件与私人普遍拥有枪支有关。正如伯克威茨所说的,“枪支不仅仅使暴力成了可能,也刺激了暴力。手指抠动扳机,扳机也带动手指
11、”。受美国国内控制武器的呼声日益高涨和日本留学生在美无辜被枪杀事件(1992年日本留学生在万圣节走错门被房主枪杀。他没有听懂房主的英文,而房主又)的影响,美国国会于1993年11月通过了禁止私人拥有、制造和买卖半自动武器的法案。三、侵犯的社会学习观点大多数社会心理学家都赞同,学习是侵犯的主要决定因素,侵犯是习得的,也可以通过新的学习过程予以消除。(一)、侵犯可以通过强化来培养心理学家沃尔特斯1963年做了一项经典研究,揭示通过奖励儿童的侵犯行为,可以明显增加儿童对于侵犯性行为方式的运用。这项研究的材料,是特别设计的一个玩具娃娃。娃娃肚子上写着“打窝”。当用拳头打娃娃的肚子时,它的眼睛和插在钮扣
12、洞上的一朵花会发光。参加实验的被试儿童共分四组。第一组每次拳击玩具娃娃都得到一个有色玻璃球作为奖励;第二组则间断获得同样的奖励;第三组没有外加奖励,只有拳击时娃娃的发光作为积极反馈;第四组为无强化支持的控制组。两天实验后,随后的处理是用巧妙的方式引起被试的挫折,然后安排被试同一个未参加实验的儿童玩一系列游戏,看被试如何解决游戏中出现的矛盾。结果发现,在推人、踢人、撞人、拳击、拽头发等侵犯性行为表现上,各个奖励组被试实施的侵犯明显多于控制组,而其中又以间断强化为最高,显著高于其他各组。经典的强化理论原理,在这一实验的结果中都得到了体现。后来的进一步研究考察儿童使劲拳击和轻轻拳击玩具娃娃的作用差异
13、。结果发现,与轻击而受到奖励的儿童相比,因重击而受到奖励的儿童更富有侵犯性,倾向于用侵犯的行为方式解决冲突。研究者认为,各种行为所受到的强化支持不同,儿童对于这些行为的价值知觉也不同。对于受到奖励的行为,儿童也知觉成更有价值,因而倾向于保持这些行为。(二)、侵犯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而获得观察学习及其规律的揭示,是班杜拉的杰出贡献之一。班杜拉通过实验研究,发现行为的获得与行为的表现是两回事,通过是否有某种行为去判断是否学习到了一种行为是错误的。人们可以仅仅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就可以获得有关行为的概念,学习到这种行为。至于行为的表现,则涉及更多的其他原因,如表现的需要,情境的许可等。班杜拉与其助手
14、进行过许多研究,证明通过榜样的雷同行为,儿童就可以学习到侵犯。1961年,班杜拉等人在美国加州斯坦福幼儿园进行了这样一项实验。他们让被试儿童与一个成人待在一间屋子里。屋子里有一个高约1.5米的充气娃娃。与实验组在一起的成人,先装配一会其他玩具,然后把注意转向其他娃娃,对其实施9分钟的暴力侵犯,不仅拳打脚踢,而且还骑到娃娃身上,或使劲摔它,并用木棍抽打。侵犯的同时,嘴里还不停喊:“揍它的脸”,“打倒它”。与其在一起的孩子,则一直看他如何对玩具娃娃实施侵犯。与控制组在一起的成人则静静地装修其他玩具,不去注意充气娃娃。过一会儿之后,每个孩子都被单独留在游戏室20分钟,室中除其他玩具外,有三个充气娃娃
15、。实验结果发现,实验组儿童模仿了成人的许多侵犯行为,对充气娃娃的侵犯远远多于控制组,两组差异十分明显,下表是该研究的具体结果。儿 童 观 察 不 同 榜 样 后 的 侵 犯 行 为 组 别 榜样行为 侵 犯 行 为 总 量 身体的 语言的 实验组 侵犯的 12.73 8.18控制组 中性的进一步的研究还表明,不仅直接的观察学习可以使儿童学习到侵犯行为,通过大众媒介实现的间接学习,也可以使儿童接受到同样的影响。(三)、去学习与再学习过程可以减少侵犯社会学习论者认为,行为既可以习得,也可以通过新的学习过程改变或消除。班杜拉1965年所作的一个经典实验,很好地证明了上述观点。他先让被试儿童看一部5分
16、钟的电视片,内容是一个孩子走进一个塑料娃娃,让它扫地。娃娃当然是没有反应,然后这个孩子就用各种侵犯行为惩罚娃娃,包括拳打脚踢,骑在娃娃身上揍它的屁股,并用木棒抽打,而且边打边喊,“好,揍你这个东西”。看完电影后,研究者将被试分为三组。第一组是奖励组,让这一组被试继续看一段电视片,内容与前一段电视片连贯,描述影片中孩子侵犯塑料娃娃之后,进来一个成人,不仅口头称赞孩子的侵犯行为,而且给予糖果作为实物奖励;第二组为惩罚组,也继续看电视片,但内容换成进来的成人也用同样的方式,惩罚侵犯塑料娃娃的孩子;第三组为控制组,只看前一段影片。实验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让各组被试分别单独与其他儿童游戏,并通过一定方法造
17、成挫折,看被试如何解决自己同其他孩子的冲突。结果显示,奖励组儿童实施的侵犯行为最多,控制组其次,惩罚组最少。是否后两组被试学习的侵犯行为就较少或没有学到某些行为呢?班杜拉等人又做了进一步研究。结果发现,当实验条件改变为以侵犯的行为方式来获得奖励时,三组被试学习到的侵犯行为表现出没有差别。研究者认为,事实上三组被试在研究第一阶段的电视片中学习到了同样的侵犯行为,但奖励组和惩罚组通过后来的电视片建立了新的学习经验。后一段电视片中加在故事主人公身上的奖励和惩罚,虽然没有直接加在被试儿童自己身上,但仍造成了加在他们自己身上的类同效果,这就是所谓的替代强化。通过替代强化作用,奖励组儿童的再学习过程支持了
18、已经学习到的侵犯行为。因而他们在与其他孩子发生冲突时,倾向于更多地使用侵犯行为。而惩罚组儿童的再学习经验,是反对已经学习到的侵犯行为的,是一种抑制原有学习经验的去学习过程,因而他们倾向于回避使用侵犯行为。第二节 侵犯的影响因素影响侵犯的内外因素很多,个人的情绪状况、道德发展水平与自我控制水平,群体的影响,大众媒介的作用,都可以影响到人们的侵犯行为。一、情绪唤起水平个人的总体情绪唤起水平会直接影响到他的侵犯行为。70年代后的大量研究发现,不仅总的情绪唤起水平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侵犯行为,特异性的唤起水平,如性唤起,也会改变人们的侵犯行。心理学家多纳斯坦等人在80年代初期所做的一系列研究表明,暴力色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全套课件 第九章侵犯与亲社会行为 全套 课件 第九 侵犯 社会 行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