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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总结凝练办学特色,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做好 AA 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AA 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升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教学思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
2、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三)结合学院或部门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款中所列的成果还必须经
3、过 2 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检验,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的时间。已获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而无突破性进展项目,不再纳入评选范围。第五条 鼓励支持难度大、水平高、研究周期长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全院监督。第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
4、贡献。(三)直接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且一般要有连续 2 年以上时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含 5 人)。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第九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当届申报项目总数的 5、15和 30,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第十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第十一条 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者经教研室相应科室向所在系、部、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系、部、部门向教务处推荐。
5、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一等奖候选项目需进行答辩,最后由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差额投票,确定获奖项目。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院教学委员会确定之获奖项目,自确定之日起三天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七天内提出,由教务处报教学委员会裁定。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数额为:一等奖每项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 0.5 万元,三等奖每项 0.2 万元。奖金由学院教学奖励专项资金支付,奖金归获奖者所有。第十四条 获得院教学成果奖,将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学院将从一等奖项目中遴选向 AA 医科大学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奖,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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