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流程212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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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
2、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 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若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为了适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可由中央企业
3、提前单独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三、(略) 四、关于股份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问题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五、关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处理问题 对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若申请以核减权益方式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但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按股权比例核减各自的权益,则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自行消化。 六、关于企业在清
4、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未经批准前在年度财务决算中反映的问题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国资委没有批准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不能将清查出的流动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中反映,而应在各类资产的原科目中反映;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表(二)”(企财附042表)中,可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作为“本年不良资产及挂账”反映。 七、关于债转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转股前资产损失的处理问题 债转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对清查出的债转股前资产损失,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核减该
5、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八、关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问题 对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企业可以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在1年内重新申报1次;若企业继续收集相关证据有一定的困难,经批准也可以将这部分资产损失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九、关于企业被有关权力机构罚没的资产作为清产核资资产损失申报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因违法、违纪(如偷漏税、走私)等行为而被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罚没处理的资产一律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申报,而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十、关
6、于资不抵债企业清产核资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反映的问题 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也应纳入此次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范围。对于这部分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暂作为冲减未分配利润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在中央央企业清清产核资资工作中中,不少少企业和和会计师师事务所所又陆续续反映了了一些新新的清产产核资政政策、报报表等方方面的问问题,现现解答如如下:一、关关于正在在进行改改制的企企业清产产核资问问题根据国国务院办办公厅转转发国务务院国有有资产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关于规规范国有有企业改改制工作作意见的的通知
7、(国国办发20003996号,以以下简称称96号号文件)有有关规定定,国有有企业在在改制前前,首先先应进行行清产核核资,在在清产核核资的基基础上,再再进行资资产评估估。在清清产核资资基准日日之前,若若企业经经国资委委批复将将要或正正在进行行改制,但但尚未进进行资产产评估或或仅对部部分资产产进行评评估的,应应按966号文件件要求开开展清产产核资工工作;若若企业在在96号号文件下下发之前前已进行行整体资资产评估估,考虑虑到企业业实际工工作量及及时间问问题,经经申报国国资委核核准后可可不再另另行开展展清产核核资工作作。二、关关于企业业所属控控股或相相对控股股但无实实际控制制权的被被投资企企业,及及企
8、业参参股但有有实际控控制权的的被投资资企业清清产核资资问题根据据国有有企业清清产核资资工作规规程(国国资评价价2000373号号)有关关规定,除除第十条条中列示示的符合合相关条条件企业业所属子子企业可可以不纳纳入清产产核资范范围外,企企业及所所属子企企业原则则上应全全部纳入入清产核核资范围围,因此此,企业业所属控控股或相相对控股股但无实实际控制制权的被被投资企企业,应应由企业业作为其其所属子子企业统统一纳入入清产核核资范围围;企业业参股但但有实际际控制权权的被投投资企业业,也应应由企业业作为其其所属子子企业统统一纳入入清产核核资范围围;对于于企业参参股且无无实际控控制权的的被投资资企业,企企业
9、不应应将该被被投资企企业纳入入清产核核资范围围,而应应由企业业在清产产核资中中进行该该笔长期期投资的的清理。三、关于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也应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对于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而上述企业的投资企业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四、关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改为权益法核算后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
10、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申报处理的问题在清产核资中,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而产生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不应作为清产核资清查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或收益申报处理,而应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五、关于企业内部单方挂账或金额不相等的往来款项作为坏账损失申报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清产核资坏账损失申报处理。但在清产核资实际工作中,通过账务清
11、理和资产清查,企业的内部单方挂账和往来款金额不相等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反映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企业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在清产核资中比照坏账损失申报:(一)企业对于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二)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三)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对于企业的内部金额不相等的往来款项,先由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差额部分再比照单方挂账的申报方法进行申报。六、关于企业将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差额部分作
12、为损失申报处理的问题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若企业清查出主要固定资产(企业在1995年清产核资时估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和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背离的情况,且该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未发生产权转让或进行处置,则企业可以将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则,作为清产核资预计损失申报处理,但不得作为清产核资按“原制度”清查出的损失申报处理。七、关于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已于清产核资基准日上一年度进行过资产评估的企业资产损失申报问题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属子企业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已组织进行过
13、资产评估的,可以不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但若企业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组织进行过资产评估后,仍有资产损失尚需处理的,企业也可以参加此次清产核资。在申报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时,企业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提供给负责清产核资财务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八、关于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处理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在清产核
14、资中,对于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企业应核减期初未分配利润。若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企业仍应将预计损失记入期初未分配利润,即加大未分配利润的负值。对于未分配利润的负值,企业应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后的五年内按照会计制度用当年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五年后若还未弥补完,企业可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进行弥补。九、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内部审计问题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有关规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特殊子企业、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进行审计的境外子
15、企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尚未规定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关单位,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了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对于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须对其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内部审计:一是企业应有正式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内审方案,制定统一的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和审计报告格式;二是企业可探索多种内审方式,如可采取“下审一级”、“同级互审”等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三是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要在充分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各项损失挂账进行客观评判,并出具鉴证意见;四是应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内审报
16、告,专项内审报告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有内审机构负责人和内审工作小组组长的签字。十、关于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2004年度发生的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处理问题对于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清产核资,但计划于2005年才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时间相差一年,企业应按照清产核资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2004年度资产损失的预计工作,并将预计损失结果另行报国资委核准。十一、关于“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工作05表)中的“企业预计损失”和“企业申报数”的填列问题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按企业会计
17、制度)中的“企业预计损失”填列的是该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企业会计制度对8项资产预计的损失;“企业申报数”与“企业预计损失”数额相同。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企业预计损失”填列的是至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已计提的8项资产减值准备;“企业申报数”填列的是企业需在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中补提的8项资产减值准备。若企业在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中不需要补提资产减值准备,则“企业申报数”不填数。十二、关于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的损失挂账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中的填列问题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清查出的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
18、定资产净损失”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的核算的损失挂账,在填列相关“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时,应将在上述科目中核算的各损失挂账还原到原科目中,按照各损失挂账的实际资产类别选择填列相关“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中央企业清清产核资资工作方方案为了适适应我国国国有经经济管理理体制改改革和国国有资产产监督管管理的需需要,认认真贯彻彻落实企企业国有有资产监监督管理理暂行条条例,摸摸清中央央企业“家底”,核实实中央企企业资产产质量,为为中央企企业执行行企业业会计制制度和和做好企企业业绩绩考核、绩绩效评价价以及国国有资本本保值增增值工作作创造条条件,国国资委决决定从220033年9月月起分期期组织中中央企业业开
19、展清清产核资资工作。一、清清产核资资工作目目标(一)全全面摸清清中央企企业“家底”,如实实暴露企企业存在在的矛盾盾和问题题,真实实、完整整地反映映企业资资产状况况、财务务状况和和经营成成果,促促进提高高企业会会计信息息质量。(二)全全面清查查核实中中央企业业各项资资产损失失情况,并并根据国国家清产产核资政政策规定定进行处处理,促促进企业业解决历历史遗留留问题,为为执行企企业会计计制度创创造条件件。(三)通通过对中中央企业业所属事事业单位位清产核核资工作作,核实实事业单单位资产产、权益益等状况况,规范范中央企企业会计计核算和和财务报报告制度度,促进进真实反反映企业业经营实实力。(四)全全面清查查
20、核实中中央企业业所属境境外子企企业各类类资产、负负债和所所有者权权益,规规范境外外企业财财务监督督管理和和财务报报告制度度,促进进加强境境外国有有资产监监督管理理工作。二、清清产核资资工作安安排为配合合中央企企业执行行企业业会计制制度工工作,国国资委监监管的中中央企业业清产核核资工作作从20003年年9月分分批开始始,分别别用5个个月时间间完成清清产核资资主体工工作任务务,全部部工作于于20004年110月结结束。具具体分以以下几个个阶段进进行:(一)前前期准备备(20003年年688月)。在在对中央央企业进进行调查查排队基基础上,提提出中央央企业分分批开展展清产核核资工作作计划,制制订中中央
21、企业业清产核核资工作作方案、国国有企业业清产核核资办法法及相相关配套套制度,并并下发工工作文件件、报表表和工作作软件。(二)工工作部署署(20003年年9月初初)。对对中央企企业清产产核资工工作进行行工作部部署,明明确领导导组织和和办事机机构,落落实清产产核资工工作任务务。各中中央企业业明确或或建立相相应的组组织或办办事机构构,制定定切实可可行的工工作方案案,做好好组织动动员工作作。(三)业业务培训训(20003年年9月)。计计划组织织2期中中央企业业清产核核资工作作培训班班,培训训中央企企业清产产核资工工作人员员,具体体讲解清清产核资资工作政政策、制制度和办办法及清清产核资资报表和和软件。(
22、四)组组织实施施。分批批组织中中央企业业开展清清产核资资工作,全全面完成成账务清清理、资资产清查查、数据据汇总上上报等主主体工作作任务,全全部工作作于20004年年10月月结束。三、清清产核资资清查时时间点为了保保证中央央企业清清产核资资各项工工作有序序进行,根根据企业业自身实实际情况况及国家家关于执执行企企业会计计制度工工作总体体安排,中中央企业业清产核核资工作作将采取取分期分分批方式式组织进进行。具具体安排排如下:(一)2002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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