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336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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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监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第一局部 公共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法?、?行政容许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迫法?、?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等法律法规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所得、没收财物;四责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撤消容许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2、可以设定行政处分的性有哪几种?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部、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具有行政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自治区、直辖人民和、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人民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人民制定的规章。3、行政处分的施行有哪些?答:1行政处分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在法定
2、职权范围内施行;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施行行政处分;3或者经授权的、自治区、直辖人民可以一个行政行使有关行政的行政处分权但限制人身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行使;4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施行行政处分。4、当事人有行为而不予行政处分的情形有哪些?答: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2精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3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分;5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3、的行政处分。5、当事人有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的情形有哪些?答: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别人胁迫有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查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的;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6、简易程序处分的适用条件?答:确凿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7、简述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的程序?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码的行政处分书。行政处分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分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行
4、为、行政处分根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必须报所属行政备案。8、行政处分书的内容有哪些?答:行政处分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或者名称、;二违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和证据;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根据;四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限;五不服行政处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六作出行政处分的行政名称和作出的日。 行政处分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的行政的。9、行政处分听证程序的使用条件?答:行政作出责停产停业、撤消容许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应当组织听证。?山东
5、行政处分听证程序施行?: 山东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含经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 责停产停业;二 撤消容许证或者执照;三 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当事人逾不履行行政处分作出行政处分的行政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一到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强迫执行。11、依法没收的财物如何处理?答: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财
6、物必须按照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所得或者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12、在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延缓或者分缴纳罚款?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或者分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缴纳。13、哪些性可以设定行政容许?答:?行政容许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容许。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容许。必要时可以采用发布的方式设定行政容许。施行后除临时性行政容许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及其常务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容许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
7、可以设定行政容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理的需要确需立即施行行政容许的、自治区、直辖人民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容许。临时性的行政容许施行满一年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及其常务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直辖人民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容许;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容许。其设定的行政容许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消费经营和提供效劳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其他性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容许。14、行政需要行政容许的哪些内容?答:行政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容许
8、的事项、根据、条件、数量、程序、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 申请人要求行政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15、行政容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申请的行政应如何处理?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16、行政受理行政容许申请后做出行政容许的时限有要求?答: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容许的外行政应当自受理行政容许申请之日起二内作出行政容许。二内不能作出的经本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应当将延长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行
9、政容许采取统一或者结合、集中的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十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并应当将延长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经下级行政审查后报上级行政的行政容许下级行政应当自其受理行政容许申请之日起二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行政作出行政容许依法需要听证、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限内。行政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17、行政容许的听证有哪些时限要求?答:行政容许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别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在作出行政容许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内提出听证申
10、请的行政应当在二内组织听证。行政应当于举行听证的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18、行政容许的延续的施序?答:被容许人需要延续依法获得的行政容许的有效的应当在该行政容许有效届满三前向作出行政容许的行政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行政应当根据被容许人的申请在该行政容许有效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逾未作的视为准予延续。19、在哪些情形下作出行政容许的行政或者其上级行政根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容许?答:一行政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容许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容许的; 三违犯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容许的; 四
11、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容许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容许的其他情形。 被容许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容许的应当予以撤销。 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容许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容许被容许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容许的被容许人行政容许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20、在哪些情形下行政应当依法有关行政容许的注销手续?答:一行政容许有效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容许该公民亡或者丧失行为才能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容许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容许证件依
12、法被撤消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容许事项无法施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容许的其他情形。21、行政容许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容许承担责任?答:行政容许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容许的行政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容许并给予警告;行政容许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安康、生命财产平安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容许。22、被处分人针对临沂行政处分行为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哪里辖?答: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所在地人民辖。复议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所在地人民辖。基层人民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临沂行政处分行为的第一审行
13、政案件由兰山区人民辖。23、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有哪些?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是被告;复议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是被告。行政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是被告。24、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原告有哪些?答: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
14、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25、是诉讼代理人?答: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容许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26、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7、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有何规定?答:申请人不服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逾不作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满之日起十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时限规定?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延长限由人民。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一原告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根据;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辖。30、被告收到的起诉状副本后应该做哪些工作?答: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提交作出
16、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辩状之日起内将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31、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根据是?答: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和单行为根据。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自治区、直辖和、自治区的人民所在地的和经批准的较大的的人民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32、人民经过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哪些判决?答:一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
17、决维持。二详细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局部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缺乏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犯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限内履行。四行政处分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33、人民做出第一审讯决的时限要求有哪些?答: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讯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批准。34、人民的第一审讯决或者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答: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讯决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十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
18、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讯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35、人民审理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讯决的时限要求?答: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讯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批准。36、人民审理上诉案件的处理原那么是?答:一原判决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不清证据缺乏或者由于违犯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也可以查清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3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详细行政行
19、为在法定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申请人民强迫执行的时限要求?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可以申请人民强迫执行或者依法强迫执行。行政申请人民强迫执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38、是行政强迫?答:行政强迫包括行政强迫措施和行政强迫执行。行政强迫措施是指行政在行政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施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施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迫执行是指行政或者行政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20、他组织依法强迫履行义务的行为。39、行政强迫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答:一限制公民人身;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迫措施。40、哪些性可以设定行政强迫措施?答:行政强迫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迫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迫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迫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迫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迫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性不得设定行政强迫措施。41、行政强迫执行有哪几种方式?答:一加处分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
21、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阻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迫执行方式。42、哪些性可以设定行政强迫执行?答:行政强迫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迫执行的作出行政的行政应当申请人民强迫执行。43、行政施行行政强迫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一施行前须向行政负责人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施行;三出示执法件;四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迫措施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
22、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需要当场施行行政强迫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负责人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迫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44、查封、扣押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一当事人的或者名称、;二查封、扣押的理由、根据和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五行政的名称、和日。查封、扣押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分别保存。45、查封扣押的时限要求?答:查封、扣押的限不得超过三;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限不得超过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应
23、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展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承担。46、行政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时查清后应当作出样的处理?答:对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47、在哪些情形下行政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答:一当事人没有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行为无关;三行政对行为已经作出处理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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