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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XX工程设计施工总总承包合同同发包人: 承包人: 二一二年年 月月 日第一部部分 合同同协议书发包人(全全称): 承包人(全全称): 发包人为实实施 (项目目名称),已已接受承包包人对该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投标。依照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招招标投标法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同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建建筑法及及其他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等、自愿、公平和诚诚实信用的的原则,双双方共同达达成并订立立如下协议议。1、工程概概况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
2、地点: 立项批文: 资金来源: 2、工程承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设计(含勘勘察)、施施工直至竣竣工验收合合格及整体体移交、工工程保修期期内的缺陷陷修复和保保修工作。3、合同工工期计划开始工工作时间: 工期控制: 日历天,其中设计计(含勘察察)周期 日历历天,施工工工期 日日历天。实际开始始工作时间间按照监理理人开始工工作通知中中载明的开开始工作时时间为准。4、质量标标准设计质量标标准: 施工质量标标准: 5、签约合合同价设计(含勘勘察):按照国家家发展计划划委员会、建设部制制订的工工程勘察设设计收费标标准(22002年年修订本)之之规定设计计收费标准准下浮 %计算,计费额为为经XX政府投投资项目评
3、评审中心评评审后的预预算控制价价。暂定设设计(含勘勘察)费人民币 元(大大写: 元元整)。施工:以经经评审的预算算控制价下下浮 %作为计价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价人民币 元(大大写: 元元整),最最终工程结结算价款以以国家审计计机关审定定金额为准准。6、承包人人项目经理理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人: 施工负责人人: 7、组成合合同的文件件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及及解释合同同文件的优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合同协议书书;(2)中标标通知书;(3)投标标函及投标标函附录;(4)专用用合同条款款;(5)通用用合同条款款;(6)发包包人要求;(7)图纸纸(8)经评评审的预算算控制价;(9)其他他合同文件
4、件(包括但但不限于招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件)合同双方在在合同履行行过程中经经双方签字字认可的有有关工程的的补充协议议、洽商、变更等书书面协议或或文件视为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分,其解释释顺序以时时间在后者者具有最优优先解释权权。上述文件互互相补充和和解释,如如有不明确确或不一致致之处,以以合同约定定次序在先先者为准(承包人提提供的图纸纸与发包人人提出的技术术标准和要要求之间有有矛盾或者者不一致的的,以其中中要求较严严格的标准准为准)。8、本协议议书中有关关词语含义与合同同条款中的的定义相同同。9、承包人人承诺按合合同约定承承担工程的的设计(含勘勘察)、施工、竣工、交付付及缺陷修修复。10、
5、发包包人承诺按按合同约定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式向承包人人支付合同同价款。11、本合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合同双方各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式 份,发发包人 份,承包人人 份。12、合同同未尽事宜宜,双方另另行签订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议是合同的的组成部分分。13、发包包人和承包包人的法定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代理人在合合同协议书书上签字并并盖单位章章后,合同同生效。发包人: (盖单位位章) 承包人: (盖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人或其委托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表人或其委委托代理人人: (签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点:XXX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合同条款1. 一般般约定1.1 词词语定义通用合
6、同条条款、专用用合同条款款中的下列列词语应具具有本款所所赋予的含含义。1.1.11 合同1.1.11.1 合合同文件(或或称合同):指合同协协议书、中中标通知书书、投标函函及投标函函附录、专专用合同条条款、通用用合同条款款、发包人人要求、图纸、经评审的预预算控制价价,以及其其他构成合合同组成部部分的文件件。1.1.11.2 合合同协议书书:指第11.5 款款所指的合合同协议书书。1.1.11.3 中中标通知书书:指发包包人通知承承包人中标标的函件。中标通知知书随附的的澄清、说说明、补正正事项纪要要等,是中中标通知书书的组成部部分。1.1.11.4 投投标函:指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由由承
7、包人填填写并签署署的投标函函。1.1.11.5 投投标函附录录:指附在在投标函后后构成合同同文件的投投标函附录录。1.1.11.6 发发包人要求求:指构成成合同文件件组成部分分包含发包人人对承包人所作作的要求,包包括招标项项目的目的的、范围、设计与其其他技术标标准和要求求,以及合同双双方当事人人约定对其其所作的修修改或补充充。1.1.11.7 图图纸:指构构成合同文文件组成部部分的由承承包人提供供的工程图图纸,以及及按合同约约定提供的的任何补充充和修改的的图纸,包包括配套的的说明。1.1.11.8经评评审的预算算控制价: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组成部分的的由发包人人所属政府府投资项目目评审中心心评审
8、批复的工程程预算控制制价。1.1.11.9 其其他合同文文件:指经经合同双方方当事人确确认构成合合同文件的的其他文件件。1.1.22 合同当当事人和人人员1.1.22.1 合合同当事人人:指发包包人和(或或)承包人人。1.1.22.2 发发包人:指指与承包人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的的当事人。1.1.22.3 承承包人:指指与发包人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的的当事人。1.1.22.4 承承包人项目目经理:指指承包人指指定代表承承包人履行行义务的负负责人。1.1.22.5 设设计负责人人:指承包包人指定负负责组织指指导协调设设计工作并并具有相应应资格的人人员。1.1.22.6 施施工负责人人:指承包包人指定
9、负负责组织指指导协调施施工工作并并具有相应应资格的人人员。1.1.22.7 采采购负责人人:指承包包人指定负负责组织指指导协调采采购工作的的人员。1.1.22.8 分分包人:指指从承包人人处分包合合同中某一一部分工作作,并与其其签订分包包合同的分分包人。1.1.22.9 监监理人:指指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的,受受发包人委委托对合同同履行实施施管理的法法人或其他他组织。属属于国家强强制监理的的,监理人人应当具有有相应的监监理资质。1.1.22.7 总总监理工程程师:指由由监理人委委派对合同同履行实施施管理的全全权负责人人。1.1.33 工程和和设备1.1.33.1 工工程:指永永久工程和和(
10、或)临临时工程。1.1.33.2 永永久工程:指按合同同约定建造造并移交给给发包人的的工程,包包括工程设设备。1.1.33.3 临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定的永久工工程所修建建的各类临临时性工程程,不包括括施工设备备。1.1.33.4 子子项工程:指专用合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特定定范围的能能单独接收收并使用的的永久工程程。1.1.33.5 工工程设备:指构成或或计划构成成永久工程程的机电设设备、仪器器装置、运运载工具及及其他类似似的设备和和装置。1.1.33.6 施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定的各项工工作所需的的设备、器器具和其他他物品,不不包括临时时工程和材材料。1.1.33.7 临临时设
11、施:指为完成成合同约定定的各项工工作所服务务的临时性性生产和生生活设施。1.1.33.8 承承包人设备备:指承包包人为工程程实施提供供的施工设设备。1.1.33.9 施施工场地(或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合同工程施施工的场所所,以及在在合同中指指定作为施施工场地组组成部分的的其他场所所,包括永永久占地和和临时占地地。1.1.33.10 永久占地地:指为实实施合同工工程需永久久占用的土土地。1.1.33.11 临时占地地:指为实实施合同工工程需临时时占用的土土地。1.1.44 日期、检验和竣竣工1.1.44.1 开开始工作通通知:指监监理人按第第11.11 款通知知承包人开开始工作的的函件。1
12、.1.44.2 开开始工作日日期:指监监理人按第第11.11款发出的的开始工作作通知中写写明的开始始工作日期期。1.1.44.3 工工期:指承承包人在投投标函中承承诺的完成成合同工作作所需的期期限,包括括按第111.3款、第11.4款和第第11.66款约定所所作的变更更。1.1.44.4 竣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定工期届满满时的日期期。实际竣竣工日期以以工程竣工工验收报告告中写明的的日期为准准。1.1.44.5 缺缺陷责任期期:指履行行第19.2款约定定的缺陷责责任的期限限,具体期期限在专用用合同条款款中明确,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4.6 基基准日期:指投
13、标截截止之日前前28天的的日期。1.1.44.7 天天:除特别别指明外,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按天计算时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不计入,从从次日开始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一天的截止止时间为当当天24:00。1.1.44.8 竣竣工试验:是指在工工程竣工验验收前,根根据第188.1款要要求进行的的试验。1.1.44.9 竣竣工验收:是指承包包人完成了了全部合同同工作后,发发包人按合合同要求进进行的验收收。1.1.44.10 竣工后试试验:是指指在工程竣竣工验收后后,根据第第18.99款约定进进行的试验验。1.1.44.11国国家验收:是指政府府有关部门门根据法律律、规范、规程和政政策要求,针针对发包人人
14、全面组织织实施的整整个工程正正式交付投投运前的验验收。1.1.44.12 竣工验收收报告:指指由承包人人(包括勘勘察、设计计和施工)、监理人和和发包人共共同签发的的证明该工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的的文件。1.1.55 合同价价格和费用用1.1.55.1 签签约合同价价:指中标标通知书明明确的并在在签定合同同时于合同同协议书中中写明的合合同金额。1.1.55.2 合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人按合同约约定完成了了包括缺陷陷责任期内内的全部承承包工作后后,发包人人应付给承承包人的金金额,包括括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中按合同约约定进行的的变更和调调整。1.1.55.3 费费用:指为为履行合同同所发生的的或将要发发生
15、的所有有合理开支支,包括管管理费和应应分摊的其其他费用,但但不包括利利润。1.1.55.4 暂暂列金额:指财评预预算控制价价中给定的的,用于在在编制预算算控制价时时尚未确定定或不可预预见变更的的设计、施施工及其所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备、服务等等的金额,包包括以计日日工方式支支付的金额额。1.1.55.5 暂暂估价:指指财评预算算控制价中中给定的,用用于支付必必然发生但但暂时不能能确定价格格的专业服服务、材料料、设备以以及专业工工程的金额额。1.1.55.6 计计日工:指指对零星工工作采取的的一种计价价方式,按按合同中的的计日工子子目及其单单价计价付付款。1.1.55.7 质质量保证金金:指按第第
16、17.44.1项约约定用于保保证在缺陷陷责任期内内履行缺陷陷修复义务务的金额。1.1.66 其他1.1.66.1 书书面形式:指合同文文件、信函函、电报、传真、数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件、会议纪纪要等可以以有形地表表现所载内内容的形式式。1.1.66.2 承承包人文件件:指由承承包人根据据合同应提提交的所有有图纸、手手册、模型型、计算书书、软件和和其他文件件。1.1.66.3 变变更是指根根据第155条的约定定,经指示示或批准对对发包人要要求或工程程所做的改改变。1.2 语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的语言文字字为中文。专用术语语使用外文文的,应附附有中文注注释。1.3 法法律适用于合同同的法律包包括中华人
17、人民共和国国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以及工工程所在地地的地方法法规、自治治条例、单单行条例和和地方政府府规章。1.4 合合同文件的的优先顺序序组成合同的的各项文件件应互相解解释,互为为说明。除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解解释合同文文件的优先先顺序如下下:(1)合同同协议书;(2)中标标通知书;(3)投标标函及投标标函附录;(4)专用用合同条款款;(5)通用用合同条款款;(6)发包包人要求;(7)承包包人建议书书; (8)价格格清单;(9)其他他合同文件件。1.5 合合同协议书书承包人按中中标通知书书规定的时时间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合同协议书书。除法律律另有规定定或合同另另有约定外外,发包
18、人人和承包人人的法定代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理人在合同同协议书上上签字并盖盖单位章后后,合同生生效。1.6 文文件的提供供和照管 11.6.11 承包人人文件的提提供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承承包人应在在合理的期期限内按照照合同约定定的数量向向监理人提提供承包人人文件。合合同约定承承包人文件件应批准的的,监理人人应当在合合同约定的的期限内批批复。承包包人的设计计文件的提提供和审查查按第5.3款和第第5.5款的的约定执行行。1.6.22 发包人人提供的文文件按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定由发包人人提供的文文件,包括括前期工作作相关文件件、环境保保护、气象象水文、地地质条件等等,发包人人应按约定定的数
19、量和和期限交给给承包人。由于发包包人未按时时提供文件件造成工期期延误的,按按第11.3款约定定执行。1.6.33 文件错错误的通知知任何一方发发现了文件件中存在的的明显错误误或疏忽,应应及时通知知另一方。1.6.44 文件的的照管承包人应在在现场保留留一份合同同、发包人人要求中列列出的所有有文件、承承包人文件件、变更以以及其它根根据合同收收发的往来来信函。发发包人有权权在任何合合理的时间间查阅和使使用上述所所有文件。1.7 联联络1.7.11 与合同同有关的通通知、批准准、证明、证书、指指示、要求求、请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定和决定等等,均应采采用书面形形式。1.7.22 第1.77.1 项项
20、中的通知知、批准、证明、证证书、指示示、要求、请求、同同意、意见见、确定和和决定等来来往函件,均均应在合同同约定的期期限内送达达指定的地地点和指定定的接收人人,并办理理签收手续续。1.8 转转让除合同另有有约定外,未未经承包人人同意,发发包人不得得将合同权权利全部或或部分转让让给第三人人,也不得得全部或部部分转让合合同义务。承包人不不得将合同同权利和义义务全部转转让给第三三人,也不不得将合同同的义务全全部或部分分转让给第第三人,法法律另有规规定的除外外。1.9 严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当事人不得得以贿赂或或变相贿赂赂的方式,谋谋取不当利利益或损害害对方权益益。因贿赂赂造成对方方损失的,行行为人应赔
21、赔偿损失,并并承担相应应的法律责责任。1.10 化石、文文物1.10.1 在施施工场地发发掘的所有有文物、古古迹以及具具有地质研研究或考古古价值的其其他遗迹、化石、钱钱币或物品品属于国家家所有。一一旦发现上上述文物,承承包人应采采取有效合合理的保护护措施,防防止任何人人员移动或或损坏上述述物品,并并立即报告告当地文物物行政部门门,同时通通知监理人人和发包人人。发包人人、监理人人和承包人人应按文物物行政部门门要求采取取妥善保护护措施,由由此导致费费用增加和和(或)工工期延误由由发包人承承担。1.10.2 承包包人发现文文物后不及及时报告或或隐瞒不报报,致使文文物丢失或或损坏的,应应赔偿损失失,并
22、承担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1.11 知识产权权1.11.1除专用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包人完成的的设计工作作成果和建建造完成的的建筑物,除除署名权以以外的著作作权以及建建筑物形象象使用收益益等其他知知识产权均均归发包人人享有。1.11.2 承包包人在进行行设计,以以及使用任任何材料、承包人设设备、工程程设备或采采用施工工工艺时,因因侵犯专利利权或其他他知识产权权所引起的的责任,由由承包人承承担。1.11.3 承包包人在投标标文件中采采用专利技技术的,专专利技术的的使用费包包含在投标标报价内。1.12 文件及信信息的保密密未经对方同同意,任何何一方当事事人不得将将有关文件件、技术秘秘密、需
23、要要保密的资资料和信息息泄露给他他人或公开开发表与引引用。1.13 发包人要要求中的错错误(A)1.13.1承包人人应认真阅阅读、复核核发包人要要求,发现现错误的,应应及时书面面通知发包包人。1.13.2发包人人要求中的的错误导致致承包人增增加费用和和(或)工工期延误的的,发包人人应承担由由此增加的的费用和(或或)工期延延误,并向向承包人支支付合理利利润。1.13 发包人要要求中的错错误(B)1.13.1 承包包人应认真真阅读、复复核发包人人要求,发发现错误的的,应及时时书面通知知发包人。发包人作作相应修改改的,按照照第15条条约定处理理。对确实实存在的错错误,发包包人坚持不不作修改的的,应承
24、担担由此导致致承包人增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延误的工工期。1.13.2 承包包人未发现现发包人要要求中存在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 无论论承包人发发现与否,在在任何情况况下,发包包人要求中中的下列错错误导致承承包人增加加的费用和和(或)延延误的工期期,由发包包人承担,并并向承包人人支付合理理利润。(1)发包包人要求中中引用的原原始数据和和资料;(2)对工工程或其任任何部分的的功能要求求;(3)对工工程的工艺艺安排或要要求;(4)试验验和检验标标准;(5)除合合同另有约约定外,承承包人无法法核实的数数据和资料料。1.1
25、4 发包人要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求违反法律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发包人人义务2.1 遵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履行合同过过程中应遵遵守法律,并并保证承包包人免于承承担因发包包人违反法法律而引起起的任何责责任。2.2 发发出承包人人开始工作作通知发包人应委委托监理人人按第111.1 款款的约定向向承包人发发出开始工工作通知。2.3 提提供施工场场地发包人应按按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定向承包人人提供施工工场地及进进场施工条条件,并明明确与承包包人的交接接界面
26、。2.4 办办理证件和和批件法律规定和和(或)合合同约定由由发包人负负责办理的的工程建设设项目必须须履行的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备案手续,发发包人应按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和(或)合合同约定由由承包人负负责的有关关设计、施施工证件和和批件,发发包人应给给予必要的的协助。2.5 支支付合同价价款发包人应按按合同约定定向承包人人及时支付付合同价款款。专用合合同条款对对发包人工工程款支付付担保有约约定的,从从其约定。2.6 组组织竣工验验收发包人应按按合同约定定及时组织织竣工验收收。2.7 其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履行合同约约定的其他他义务。3. 监理理人3.1 监监理人的职职责和权力力3.1.11 监理人
27、人受发包人人委托,享享有合同约约定的权力力,其所发发出的任何何指示应视视为已得到到发包人的的批准。监监理人在行行使某项权权力前需要要经发包人人事先批准准而通用合合同条款没没有指明的的,应在专专用合同条条款中指明明。未经发发包人批准准,监理人人无权修改改合同。3.1.22 合同约约定应由承承包人承担担的义务和和责任,不不因监理人人对承包人人文件的审审查或批准准,对工程程、材料和和工程设备备的检查和和检验,以以及为实施施监理作出出的指示等等职务行为为而减轻或或解除。3.2 总总监理工程程师发包人应在在发出开始始工作通知知前将总监监理工程师师的任命通通知承包人人。总监理理工程师更更换时,应应提前14
28、4 天通知知承包人。总监理工工程师超过过天不能履履行职责的的,应委派派代表代行行其职责,并并通知承包包人。3.3 监监理人员3.3.11 总监理理工程师可可以授权其其他监理人人员负责执执行其指派派的一项或或多项监理理工作。总总监理工程程师应将被被授权监理理人员的姓姓名及其授授权范围通通知承包人人。被授权权的监理人人员在授权权范围内发发出的指示示视为已得得到总监理理工程师的的同意,与与总监理工工程师发出出的指示具具有同等效效力。总监监理工程师师撤销某项项授权时,应应将撤销授授权的决定定及时通知知发包人和和承包人。3.3.22 总监理理工程师授授权的监理理人员对承承包人文件件、工程或或其采用的的材
29、料和工工程设备未未在约定的的或合理的的期限内提提出否定意意见的,视视为已获批批准,但不不影响监理理人在以后后拒绝该项项工作、工工程、材料料或工程设设备的权利利,监理人人的拒绝应应当符合法法律规定和和合同约定定。3.3.33 承包人人对总监理理工程师授授权的监理理人员发出出的指示有有疑问的,可可在该指示示发出的448小时内内向总监理理工程师提提出书面异异议,总监监理工程师师应在488小时内对对该指示予予以确认、更改或撤撤销。3.3.44 除专用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定外,总监监理工程师师不应将第第3.5 款约定应应由总监理理工程师作作出确定的的权力授权权或委托给给其他监理理人员。3.4 监监理人的
30、指指示3.4.11 监理人人应按第33.1 款款的约定向向承包人发发出指示,监监理人的指指示应盖有有监理人授授权的项目目管理机构构章,并由由总监理工工程师或总总监理工程程师约定授授权的监理理人员签字字。3.4.22 承包人人收到监理理人作出的的指示后应应遵照执行行。指示构构成变更的的,应按第第15条执行行。3.4.33 在紧急急情况下,总总监理工程程师或其授授权的监理理人员可以以当场签发发临时书面面指示,承承包人应遵遵照执行。监理应在在临时书面面指示发出出后24小小时内发出出书面确认认函,监理理人在244小时内未未发出书面面确认函的的,该临时时书面指示示应被视为为监理人的的正式指示示。3.4.
31、44 除合同同另有约定定外,承包包人只从总总监理工程程师或按第第3.3.1项被授授权的监理理人员处取取得指示。3.4.55 由于监监理人未能能按合同约约定发出指指示、指示示延误或指指示错误而而导致承包包人费用增增加和(或或)工期延延误的,发发包人应承承担由此增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工工期延误,并并向承包人人支付合理理利润。3.5 商商定或确定定3.5.11 合同约约定总监理理工程师应应按照本款款对任何事事项进行商商定或确定定时,总监监理工程师师应与合同同当事人协协商,尽量量达成一致致。不能达达成一致的的,总监理理工程师应应认真研究究后审慎确确定。3.5.22 总监理理工程师应应将商定或或确定的事
32、事项通知合合同当事人人,并附详详细依据。对总监理理工程师的的确定有异异议的,构构成争议,按按照第244 条的约约定处理。在争议解解决前,双双方应暂按按总监理工工程师的确确定执行,按按照第244 条的约约定对总监监理工程师师的确定作作出修改的的,按修改改后的结果果执行,由由此导致承承包人增加加的费用和和(或)延延误的工期期由发包人人承担。4. 承包包人4.1 承承包人的一一般义务4.1.11 遵守法法律承包人在履履行合同过过程中应遵遵守法律,并并保证发包包人免于承承担因承包包人违反法法律而引起起的任何责责任。4.1.22 依法纳纳税承包人应按按有关法律律规定纳税税,应缴纳纳的税金包包括在合同同价
33、格内。4.1.33 完成各各项承包工工作承包人应按按合同约定定以及监理理人根据第第3.4款款作出的指指示,完成成合同约定定的全部工工作,并对对工作中的的任何缺陷陷进行整改改、完善和和修补,使使其满足合合同约定的的目的。除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承承包人应提提供合同约约定的工程程设备和承承包人文件件,以及为为完成合同同工作所需需的劳务、材料、施施工设备和和其他物品品,并按合合同约定负负责临时设设施的设计计、施工、运行、维维护、管理理和拆除。4.1.44 对设计计、施工作作业和施工工方法,以以及工程的的完备性负负责承包人应按按合同约定定的工作内内容和进度度要求,编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组织和实施
34、施计划,并并对所有设设计、施工工作业和施施工方法,以以及全部工工程的完备备性和安全全可靠性负负责。4.1.55 保证工工程施工和和人员的安安全承包人应按按第10.2 款约约定采取施施工安全措措施,确保保工程及其其人员、材材料、设备备和设施的的安全,防防止因工程程施工造成成的人身伤伤害和财产产损失。4.1.66 负责施施工场地及及其周边环环境与生态态的保护工工作承包人应按按照第100.4 款款约定负责责施工场地地及其周边边环境与生生态的保护护工作。4.1.77 避免施施工对公众众与他人的的利益造成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进行合同约约定的各项项工作时,不不得侵害发发包人与他他人使用公公用道路、水源、市市政
35、管网等等公共设施施的权利,避避免对邻近近的公共设设施产生干干扰。承包包人占用或或使用他人人的施工场场地,影响响他人作业业或生活的的,应承担担相应责任任。4.1.88 为他人人提供方便便承包人应按按监理人的的指示为他他人在施工工场地或附附近实施与与工程有关关的其他各各项工作提提供可能的的条件。除除合同另有有约定外,提提供有关条条件的内容容和可能发发生的费用用,由监理理人按第33.5 款款商定或确确定。4.1.99 工程的的维护和照照管工程竣工验验收报告签签发前,承承包人应负负责照管和和维护工程程。工程竣竣工验收报报告签发时时尚有部分分未竣工工工程的,承承包人还应应负责该未未竣工工程程的照管和和维
36、护工作作,直至竣竣工后移交交给发包人人。4.1.110 其他他义务承包人应履履行合同约约定的其他他义务。4.2 履履约担保4.2.11 承包人人应保证其其履约担保保在发包人人签发工程竣工工验收报告告前一直有有效。发包包人应在工工程竣工验验收报告签签发后288 天内将将履约担保保退还给承承包人。需需进行竣工工后试验的的,承包人人应保证其其履约担保保在竣工后后试验通过过前一直有有效,发包包人应在通通过竣工验验收后7天天内将履约约担保退还还给承包人人。4.2.22 如工程程延期,承承包人有义义务继续提提供履约担担保。由于于发包人原原因导致延延期的,继继续提供履履约担保所所需的费用用由发包人人承担;由
37、由于承包人人原因导致致延期的,继继续提供履履约担保所所需费用由由承包人承承担。4.3 分分包和不得得转包4.3.11 承包人人不得将其其承包的全全部工程转转包给第三三人,也不不得将其承承包的全部部工程肢解解后以分包包的名义分分别转包给给第三人。4.3.22 承包人人不得将设设计和施工工的主体、关键性工工作分包给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合同条款另另有约定外外,未经发发包人同意意,承包人人也不得将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性工作分包包给第三人人。4.3.33 分包人人的资格能能力应与其其分包工作作的标准和和规模相适适应。4.3.44 发包人人同意承包包人分包工工作的,承承包人应向向发包人和和监理人提提交分包合合
38、同副本。4.4 联联合体4.4.11 联合体体各方应共共同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合同。联合合体各方应应为履行合合同承担连连带责任。4.4.22 联合体体协议经发发包人确认认后作为合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合同过程中中,未经发发包人同意意,不得修修改联合体体协议。4.4.33 联合体体牵头人或或联合体授授权的代表表负责与发发包人和监监理人联系系,并接受受指示,负负责组织联联合体各成成员全面履履行合同。4.5 承承包人项目目经理4.5.11 承包人人应按合同同协议书的的约定指派派项目经理理,并在约约定的期限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更换项目经经理应事先先征得发包包人同意,并并应在更换换14天前前将拟更换换的项目经经理
39、的姓名名和详细资资料提交发发包人和监监理人。承承包人项目目经理2天天内不能履履行职责的的,应事先先征得监理理人同意,并并委派代表表代行其职职责。4.5.22 承包人人项目经理理应按合同同约定以及及监理人按按第3.44 款作出出的指示,负负责组织合合同工作的的实施。在在情况紧急急且无法与与监理人取取得联系时时,可采取取保证工程程和人员生生命财产安安全的紧急急措施,并并在采取措措施后244小时内向向监理人提提交书面报报告。4.5.33 承包人人为履行合合同发出的的一切函件件均应盖有有承包人单单位章或由由承包人项项目经理签签字。4.5.44 承包人人项目经理理可以授权权其下属人人员履行其其某项职责责
40、,但事先先应将这些些人员的姓姓名和授权权范围书面面通知发包包人和监理理人。4.6 承承包人人员员的管理4.6.11 承包人人应在接到到开始工作作通知之日日起28天天内,向监监理人提交交承包人的的项目管理理机构以及及人员安排排的报告,其其内容应包包括项目管管理机构的的设置、各各主要岗位位的技术和和管理人员员名单及其其资格,以以及设计人人员和各工工种技术工工人的安排排状况。承承包人安排排的主要管管理人员和和技术人员员应相对稳稳定,更换换主要管理理人员和技技术人员的的,应取得得监理人的的同意,并并向监理人人提交继任任人员的资资格、管理理经验等资资料。项目目经理的更更换,应按按照本章第第4.5款款规定
41、执行行。4.6.22 承包人人安排的主主要管理人人员包括项项目经理、设计负责责人、施工工负责人、采购负责责人以及专专职质量、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员等;技术术人员包括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程师、设备备工程师、建造师等等。4.6.33 承包人人的设计人人员应由具具有国家规规定和发包包人要求中中约定的资资格,并具具有从事设设计所必需需的经验与与能力。承包人应保保证其设计计人员(包包括分包人人的设计人人员)在合合同期限内内的任何时时候,都能能按时参加加发包人或或其委托的的监理人组组织的工作作会议。4.6.44 国家规规定应当持持证上岗的的工作人员员均应持有有相应的资资格证明,监监理人有权权随时检查查
42、。监理人人认为有必必要时,可可进行现场场考核。4.6.55 除专用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定外,承包包人的主要要施工管理理人员离开开施工现场场连续超过过3天的,应应事先征得得监理人同同意。承包包人擅自更更换项目经经理或主要要施工管理理人员,或或前述人员员未经监理理人许可擅擅自离开施施工现场连连续超过33天的,应应按照专用用合同条款款约定承担担违约责任任。4.7 撤撤换承包人人项目经理理和其他人人员承包人应对对其项目经经理和其他他人员进行行有效管理理。监理人人要求撤换换不能胜任任本职工作作、行为不不端或玩忽忽职守的承承包人项目目经理和其其他人员的的,承包人人应予以撤撤换。4.8 保保障承包人人人员的
43、合合法权益4.8.11 承包人人应与其雇雇佣的人员员签订劳动动合同,并并按时发放放工资。4.8.22 承包人人应按劳动动法的规定定安排工作作时间,保保证其雇佣佣人员享有有休息和休休假的权利利。因设计计、施工的的特殊需要要占用休假假日或延长长工作时间间的,应不不超过法律律规定的限限度,并按按法律规定定给予补休休或付酬。4.8.33 承包人人应为其雇雇佣人员提提供必要的的食宿条件件,以及符符合环境保保护和卫生生要求的生生活环境,在在远离城镇镇的施工场场地,还应应配备必要要的伤病防防治和急救救的医务人人员与医疗疗设施。4.8.44 承包人人应按国家家有关劳动动保护的规规定,采取取有效的防防止粉尘、降
44、低噪声声、控制有有害气体和和保障高温温、高寒、高空作业业安全等劳劳动保护措措施。其雇雇佣人员在在施工中受受到伤害的的,承包人人应立即采采取有效措措施进行抢抢救和治疗疗。4.8.55 承包人人应按有关关法律规定定和合同约约定,为其其雇佣人员员办理保险险。4.8.66 承包人人应负责处处理其雇佣佣人员因工工伤亡事故故的善后事事宜。4.9 工工程价款应应专款专用用发包人按合合同约定支支付给承包包人的各项项价款应专专用于合同同工作。4.10 承包人现现场查勘4.10.1 发包包人应向承承包人提供供施工场地地及毗邻区区域内的供供水、排水水、供电、供气、供供热、通信信、广播电电视等地下下管线资料料、气象和
45、和水文观测测资料,相相邻建筑物物和构筑物物、地下工工程的有关关资料,以以及其他与与建设工程程有关的原原始资料,并并承担原始始资料错误误造成的全全部责任,但但承包人应应对其阅读读上述有关关资料后所所作出的解解释和推断断负责。4.10.2 承包包人应对施施工场地和和周围环境境进行查勘勘,并收集集除发包人人提供外为为完成合同同工作有关关的当地资资料。在全全部合同工工作中,视视为承包人人已充分估估计了应承承担的责任任和风险。4.11 不可预见见物质条件件(A)4.11.1 不可可预见物质质条件,除除专用合同同条款另有有约定外,是是指承包人人在施工场场地遇到的的不可预见见的自然物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的物质障碍碍和污染物物,包括地地下和水文文条件,但但不包括气气候条件。4.11.2 承包包人遇到不不可预见物物质条件时时,应采取取适应不利利物质条件件的合理措措施继续设设计和(或或)施工,并并及时通知知监理人,通通知应载明明不利物质质条件的内内容以及承承包人认为为不可预见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应当及时发发出指示,指指示构成变变更的,按按第15条条约定执行行。监理人人没有发出出指示的,承承包人因采采取合理措措施而增加加的费用和和(或)工工期延误,由由发包人承承担。4.11 不可预见见的困难和和费用(BB)除合同另有有约定外,承承包人应视视为已取得得工程有关关风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