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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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海行规发2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链,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重点聚焦企业自主创新、多主体协同创新、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标准商标战略、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企业创新国际化六大板块。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第四条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五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力。(一)支持企业加
2、大研发投入。对连续3年(含)以上增加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当年核心区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其上年新增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决策和管理中引入知识产权评议前置环节,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在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内,筛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三)支持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联合开展应用创新。支持我区社会事业机构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城乡科技进步开展创新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于列入国家或市区相关科技计
3、划并已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根据市场应用效果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四)对于承担要求区级配套的国家及市级重点科技计划的海淀区企业及相关单位可给予一定配套;对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性创新项目,在享受北京市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20%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第六条提升高校院所、企业等多主体协同创新力。(一)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组建新型产业协同创新机构。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校际联合、上下游企业联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机构,根据其资金投入、工作成效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支持设立科技成果孵育转化基金。鼓励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孵
4、育转化基金,推动科技成果按照市场和企业需求进行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对孵育转化基金以参股方式进行支持,最高支持金额2000万元。(三)支持企业与其他主体开展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围绕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联合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技术攻关项目成效,按项目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四)鼓励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且在核心区进行成果转化,取得良好成效的高校院所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岗能力建设。(五)支持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权属清晰试点。鼓励核心区高校院所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权属清晰试点,对参与核心区科技成果权属清
5、晰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年度服务项目数量和效果给予一定支持。(六)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主体开展创新服务。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市场拓展、构建专利池、区域创新合作等工作,加强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分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第七条以基金等运作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建立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支持体系,推动更多高端科技成果在核心区落地转化。(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引导基金”作用。采取参股基金或通过参股方式运营专项资金等多种模式,遵循市场化运作,加快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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