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消费税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_消费税法.doc(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第3章 消费税法(Consumption Tax)一、主要内容及重难点概述主要内容: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已纳消费税扣除、税额减征的计算)及征管。重难点有:(1)征税范围及税目税率;(2)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计算(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应纳税额计算和已纳消费税扣除、税额减征的计算)。二、考核目标和学习建议与其他流转税相比较,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征税范围的选择性。消费税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征税,而是对选择的一些特定消费品征税。具体选择是14种应税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
2、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需说明的是,选到的要征税,没选到的不征消费税。即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1.烟 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 6.成品油7.汽车轮胎 8.摩托车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 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二)征税环节的单一性。消费税实行价内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下列例外:从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从02年1月1日
3、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三)征税方法的灵活性。一般来说,一个税只有一种征税方法,要么从价定率征税,要么从量定额征税,但消费税既有从价定率征税,又有从量定额征税,还有复合计税方法。消费税法规定: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征税。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已纳消费税扣除、税额减征的计算)。熟悉: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征收管理。三、近五年试题分析历年考试
4、其分值约9分。本章基本覆盖所有题型,每年题量基本是47个,考点主要是税目和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含自产自用、受托加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等)。属于重要章节。3.1消费税基本原理I考点分析什么是消费税?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分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分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从价定率税收随物价涨落而增减,而从量定额则变现的相对稳定,我国只对烟和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5、我国消费税共设置14个税目。(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金银首饰的纳税环节在零售环节,在继续转销该消费税不再征收消费税(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负税者为消费者,而纳税者为生产经营者。3.2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案:ABC征税范围包括:
6、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应税消费品等四个方面。尤其要掌握零售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即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消费税。II典型例题1.【200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7、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案:AB解析:选项A卷烟批发环节征税,见102页说明。选项B,金基合金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品。选项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项目。2.【200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答案:AC解析:A
8、见111页用于其他方面纳税;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消费税;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如果门市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3税目与税率1税目:14个注意:消费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是对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选择了一些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所以征税范围是有一定选择的。具体为:(1)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有影响的: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2)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5)环境保护
9、: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6)具有财政意义的:汽车轮胎。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种应税消费品。2税率了解记忆其税率,主要注意几点:(1)消费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从价征税的比例税率、从量征税的定额税率(或称单位税额)、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税。(2)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从量征税的定额税率(或称单位税额);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从价征税的比例税率。【要点提示】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双层调节格局。
10、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消费税,但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一般同时缴纳增值税(但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除外,见103页),且都属于增值税17%税率的货物,不涉及13%的低税率。当然若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会涉及征收率。对从量征税的定额税率(或称单位税额)、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税的税率(额)作一记忆。其他不需记。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税目征收范围计税单位税率(税额标准)一、 烟1第一类卷烟2第二类卷烟3雪茄烟4烟丝包括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包括增值税)以上的卷烟、进口卷烟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若干类卷烟包括每标
11、准条(200支)调拨价格不足70元(不包括增税)的卷烟包括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标准箱(5万支)标准箱(5万支)150元+销售额56%150元+销售额36%36%30%二、 酒和酒精1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黄酒3第一类啤酒4第二类啤酒5其他酒6酒精每吨出厂价格3000元(不包括增税)以上的,娱乐业、饮食业自制的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不包括增值税)的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斤或者500毫升吨吨吨0.50元+出厂价格20%240元250元220元10%5%三、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
12、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无铅汽油(2)含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税目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启动汽油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和军用柴油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征收范围升升升升升升升计税单位1.0元1.4元0.8元0.8元1.0元1.0元1.0元税率(税额标准)7燃料油包括用于电厂、船舶锅炉、加热炉、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的燃料油升0.8元
13、七、汽车轮胎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使用的内胎、外胎3%八、摩托车1排气量不超过250毫升的2排气量超过250毫升的3%10%九、小汽车1 乘用车(1)排气量不超过1.0升的(2)排气量超过1.0升,不超过1.5升的(3)排气量超过1.5升,不超过2.0升的(4)排气量超过2.0升,不超过2.5升的(5)排气量超过2.5升,不超过3.0升的(6)排气量超过3.0升,不超过4.0升的(7)排气量超过4.0升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不超过9个座位10个座位至23个座位1%3%5%9%12%25%40%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10%十一、高档手表包括销
14、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1万元以上的各类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和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5%3.4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由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也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故只要是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与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从量计征采用从量征税方法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而不是销售额。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15、的数量。具体规定为:销售的,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的,为收回的数量;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注意计量单位的换算:有关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76升 石脑油1吨=1385升 溶剂油1吨=1282升润滑油1吨=1126升 燃料油1吨=1015升 航空煤油1吨=1246升3.复合计征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计税依据归纳: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
16、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消费税。(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3)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纳税人与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按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17、”是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销售额中纳消费税。(4)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凡在一个税种中有两个以上不同税率时,都存在这一问题: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组成成套的消费品不需分别核算销售额,而是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要点提示】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由于黄酒、啤酒在计征消费税时采用的是定额税率,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不会影响到黄酒税额的计算,但押金计入销售额会影响
18、到啤酒适用税率档次的选择税法规定:啤酒的消费税适用税额: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为250元,3000元以下的为220元。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典型例题1【2006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19、。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答案】C【解析】虽然酒类产品与销售同时发生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记入收入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按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进行税务处理,当逾期时并入收入征收增值税;同时核定啤酒消费税税率时,应考虑包装物押金,尽管销售的A型啤酒的销售价格是2900元/吨,但考虑包装物押金以后,单价超过3000元/吨,所以A型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故: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2.【2007多选题】酒类企业中的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调整其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时,可以
20、采用的方法有( )。A.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B.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业务活动的价格C.按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D.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答案】ABD【解析】见142页。3.【200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答案】ACD【解析】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数量;
21、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P140.3.5应纳税额的计算I考点分析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涉及三种计算方法:P143.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在学习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征税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
22、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自产自用征税因没有销售额,故在确定其计税依据时只能采取比照价格征税或者按照组成价格征税的办法。当然,如果是从量征税的,则只需以其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即可。(3)在比照价格确定销售额时,要注意是加权平均价格;特殊情况时(如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则应按最高价格。在按组成计税价格时,其成本利润率应根据不同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来确定,不能像增值税那样一般用10%。【要点提示】注意:加权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在增值税中,
23、如果要比照价格确定销售额,税法规定是按照平均价格(注意:平均价格包括简单平均和加权平均);而在消费税中则规定是按照加权平均价格,并且特殊情况下(如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是比照最高价格。总结:2.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学习时从以下方面加强理解:(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只有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才是;否则均应按受托方生产销售征税。(2)代收代缴: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委托个体经营者的除外);如果受托方未代收代缴,则应由委托方参照其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补缴消费税。当然,受托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组成计
24、税价格:如果无法比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应按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4)收回后使用的税务处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时,因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不再征收消费税。【要点提示】由于消费税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而增值税则规定受托方因提供加工劳务需缴增值税,委托方就委托加工行为本身是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25、品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相同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计算消费税则是比照受托方的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总结: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与增值税的规定一致。但要注意消费税的征税方法的多样性:即从价、从量和复合计税方法。(1) 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 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
26、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次要(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36%。(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56%;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36%。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特点,故当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
27、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掌握这一内容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扣已纳消费税,只有税法列举的11种情况才可以扣税。具体为: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
28、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扣税方法是实耗扣税法而不是购进扣税法,即只有当期使用(生产领用)的已税消费品才可扣除其已纳消费税,虽然购进但没有当期使用的则不能扣税。所以,在一纳税期间可扣除多少已纳消费税,取决于在这当期生产领用了多少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由于企业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是连续的,所以在计算当期生产领用的已税消费品数量时,应根据期初库存加当期外购减期末库存计算。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
29、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要点提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等,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
30、款一律不得扣除。(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存在共性,对比分析即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当期生产领用数量部分的)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中抵扣。具体参照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5.税额减征的计算由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销售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选择的一些应税消费品再征得一道税,也由于它属于中央税,所以一般没有减免税。因此这一规定显得很特别,值得引起注意。主要有: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
31、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乘用车、中轻型商用车减征30%的消费税。II典型例题1.【2007单选题】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2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A.243万元 B.283.5万元 C.364.5万元 D.405万元【答案】B【解析】小轿车达到低污染排放标准,可以减征30%的优惠。所以应纳税额30017.55(1+17%)9%(1-30%)283.5(万元)2.【2008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
32、扣除的是(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答案:D解析:选项A,用于生产汽车轮胎才能扣除;选项B,已经停止扣除;选项C,溶剂油用于连续生产不得抵扣。3.【2008计算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自看(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
33、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率5%)要求:据上述资料,按序号计算回答问题。(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3)定制
34、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5%)5%31.585%1.58(万元)(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1+17%)+31.58+70.2(1+17%)17%8.5
35、20.04(万元)上图显示,凡纳消费税必纳增值税。3.6征收管理I考点分析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II典型例题【200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答案:AD解析: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P157.本章小结1、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2、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3、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4、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和卷烟特殊处理5、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看懂教材上9个例题和题库中的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