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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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82个创业型试点城市之一,为扎实开展创业城市创建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力争每年对2000名城乡劳动者、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对1000
2、名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能力培训。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使参训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的创业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开业技巧方法,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培训结业经创业服务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4。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2009年实现新增600人创业,带动2400人就业。 二、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情况,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成立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创业促进就业的日常工作。同时,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市财政、税务、人事、银行、物价、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落实财税、收费、信贷、户籍、房产、土地等政策;市农牧、经委、商务、旅游等部门扶持劳动者在第一、二、三产业创业;市科技等部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4、 (三)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内容,强化责任和考核。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区),各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创业促进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主动协助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要明确工作步骤,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考核、年度有总结,将创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效果作为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就业局应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创业促就业进展情况报市就业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建创
5、业氛围。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举办创业座谈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弘扬创业精神,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自谋职业的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各县(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了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掌握辖区内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如闲置厂房、场地等,为孵化基地实训场地建立掌握第一手资料
6、。 工会要依托自身组织体系,积极帮助发展创业实体;共青团建立适合青年创业的孵化基地,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妇联结合妇女特点,重点扶持家政服务、餐饮旅游、妇字号品牌、农家乐等创业活动;工商联加强与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协调,提供创业实习场所,开发创业项目。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信贷支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措制度,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效率。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放大信贷促进创业的政策效应。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分级筹措小额担保基金,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
7、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本
8、市大学生创业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和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等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允许创办1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2年内注册资本缴足。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在筹办期间,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1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
9、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工商、商务、税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城管、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对本市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2009年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五)实行社保补贴。创业1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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