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渠道经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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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业务经营协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宜宾县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社会需求,方便用户,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办移动通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地点【 】,营业面积【 】平米的区域代办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第二条 营业厅/代理点的服务功能目前主要包括:受理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办理各项数据业务、办理各项综合业务、办理移动电话收费、销售移动体系终端等(具体业务根据甲方权限而定)。目前营业厅/代理点经营范围具体有:2.1 根据甲方下发的业务办理权限,可代办客户的入网业务、缴费、
2、挂失、报停、复话、客户资料变更)、过户、补卡等业务。2.2 根据甲方下发的业务办理权限,可代办各类数据业务及语音类业务。2.3 根据甲方下发的业务办理权限,可经营中国移动体系终端产品的销售业务。2.4 根据甲方下发的业务办理权限,可代办宽带业务。2.5 代办手机终端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业务。以上第(2.1)至第(2.4)项业务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甲方对乙方办理第(2.5)项业务拥有监督和指导权。营业厅/代理点内所有通信业务均指“中国移动通信”的移动通信业务。2.6 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乙方自愿在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存¥ 元(大写 )的代办业务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
3、开放代办工号),在协议期间,如渠道星级发生变化,按星级对应保证金标准进行补缴,如已缴保证金大于应缴标准,在协议未终止前不进行退还,协议期满后或因故解除本协议时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有违约情况,应根据相关条款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有权审批认可乙方的服务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使用甲方的服务标识、商业形象及服务规范。3.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适时修改渠道分层分级管理办法、业务管理规范、服务规范、渠道考核管理办法、渠道违规处理规范实施细则、酬金政策、扶持政策等,并根据此类文件对乙方进
4、行管理。3.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业务发展质量、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素质、服务点营业规范、服务点标识规范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依照甲方标准进行整改,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依照代办协议及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3.1.4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业务代办管理规范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客户及甲方损失并有权提起诉讼;如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1.5 甲方对乙方服务点内的宣传点、广告位(包括但不限于店招、门柱、橱窗、墙体、地面、手机柜台、灯箱等)、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音响、视频、LED等
5、)享有优先使用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其用作非甲方经营范畴内的业务宣传或转授予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乙方服务点进行与移动业务相关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护品牌及其他宣传活动。3.1.6甲方有权向乙方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如终端销售数据、内部管理、店员激励、指标下达等等)。3.1.7甲方根据乙方整体经营能力,结合渠道星级,按渠道星级评估管理办法给予乙方相应的支持。3.1.8 甲方有权对乙方店员实施相关激励政策,如店员积分、星级评定、培训等等。3.2 甲方的义务3.2.1 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点实施业务指导,提供业务、服务管理规范、业务知识、经营行为规范等的培训。3.2.2 甲方
6、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业务所需软件和相关的技术支持,提供相关业务规范、资费及手续费标准,如遇业务规范修订和资费、手续费调整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3.2.3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统一的VI标识、宣传资料。3.2.4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号源、终端、卡品、业务受理单、宣传物料、代办业务票据等。3.2.5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经营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并及时处理乙方反映的客户投诉。3.2.6 甲方每月应根据乙方业务发展和考核情况对代理商代办手续费进行结算与支付。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4.1 乙方的权利4.1.1 乙方根据协议获取代办手续费。4.1.2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营中的意
7、见和建议,如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及完善业务管理等。4.1.3 乙方有权监督其他代理商经营行为,对其违规经营行为可向甲方进行举报。4.1.4 乙方有权对甲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终端、卡品供应、代办手续费结算、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不公平行为,可向市公司市场部进行申诉。4.2 乙方的义务4.2.1 乙方须保证按照代办协议约定的经营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客户利益;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4.2.2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资费标准、业务操作规范、服务规范、客户资料保密规定等代理甲方授权的业务,不得抬高或降低收费
8、标准,不加收或减免任何费用。乙方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不得跨业务区经营外地产品或到业务区以外经营甲方的产品及业务。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服务点的检查工作。4.2.3 鉴于合作期间,乙方获悉了大量甲方商业秘密和用户信息,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类似协议或经营与甲方业务和服务近似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必然侵害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用户利益,为此,为维护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用户利益,乙方承诺乙方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协议,不得经营与甲方业务和服务近似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具有相互监督、举报权。4.2.4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代理商“五严禁”规定
9、:严禁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对系统进行越权操作;严禁对业务进行擅自开通;严禁对产品进行批发倒卖;严禁对客户信息进行泄露。4.2.5 乙方移动通信业务发展量均须达到甲方任务下达值。为保障乙方业务健康发展,乙方有义务将其经营数据向甲方如实汇报,每月须定期或不定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日常市场动态、竞争信息,以便甲方进行市场评估。4.2.6 乙方不能以中国移动通信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业务或担保活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代办权承包、转让、出租给第三方或散布此类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代办业务,不得将甲方产品(含终端、号卡、充值卡、终端等)提供给第三方或第三人用于二次销售。4.2.7
10、乙方签订协议后应向甲方缴纳生产系统维护费,标准:¥ 元/月(大写 圆整),否则甲方有权通过扣除酬金、保证金、停止乙方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理。4.2.8 乙方在包销SIM卡之日起至出售前产生的各类与通信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包销号卡之日起6个月内销售完毕,未售完则作废(含预存话费)。4.2.9 乙方应将每个工作日代办业务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在当日内划拨给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交到移动公司指定的出纳。乙方应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业务发票、业务收据进行管理,若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发票遗失引起重大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2.10乙方向甲方获取代办手费收入时,应提供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在国家营改
11、增税制发生改变后,甲方有权对发票和流程要求进行修订,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票据。4.2.11若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的税款或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乙方全部业务合作。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同时,甲方保有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4.2.12 若乙方使用甲方专线接入生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CRM系统),须保证接入专线的电脑设备专网专用,不得出现双网卡现象,乙方用于甲方业务办理的电脑设备,须按照甲方要求,安装相关安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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