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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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 第1篇 甲、乙、丙三人设立某合伙企业,下列有关该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自由转让合伙财产份额B如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也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D如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正确答案:C合伙企业法第22条、73条。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
2、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正确答案:A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
3、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下列哪些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后果?A田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赵某放弃继承权,但不再赡养其父母D遗产处理后,刘某对放弃继承权表示反悔正确答案:BC考点放弃继承权答案及解析 BC。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
4、为无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据此,AD项有效,BC项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正确的有:A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B出让商品、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的,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C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但是出让合同只对土地使用者具有约束力D土地使用者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正确答案:
5、AB考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可知,A项正确,当选。依第13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故B项正确,当选。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由此可知,出让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C项错误,排除。第61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
6、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D项错误,亦排除。依题意,A、B项当选。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职业保险正确答案:B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
7、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显然以会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该条规定。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B项根据第57条的规定,正确的表述应为“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的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8、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其中,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是下列哪项?( )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C由“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D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B对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以及其是否构成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存在不同看法。较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英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相比,是次要的国际法渊源。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无
9、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你认为其特征主要可以概括为下列选项中的哪几项内容?( )。A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B它的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学理论,法院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中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考点宪法惯例的理解解析宪法惯例主要存在于判例法国家 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所创立的通行英国的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基特点是“程序先于权利”,而15世纪以后由大法官根据
10、“公平”、“正义”原财发展而成的衡平法则简单灵活,伸缩性大B英国是陪审制的发源地,英国的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C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从事一般法律事务,只能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D英美法系的重要特点包括: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主导法律发展;划分公法和私法等正确答案:ABC58ABC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不划分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基本的法律分类方法所以D错误,不当选 下列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A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B在战争过程中
11、,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可以加以侵犯,如可以征用、冻结、禁止转移等C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中立D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院宪章,战争犯罪包括3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正确答案:B战争与武装冲突战争与武装冲突存在一些区别,主要包括:(1)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武装冲突的主体不限于国家,还包括民族、宗教团体和叛乱团体;(2)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因此传统战争法中关于宣战、媾和、中立的规则和制度一般不适用于非战争的武装冲突;(3)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
12、显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是如果武装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不明确的话,中立法不一定能适用。所以A项正确。在战争中对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财产,一般可以没收和使用,但是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原则上不加以侵犯,但是可以加以限制,如可以禁止转移、征用或冻结等。所以在战争过程中,对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原则上不加以侵犯,且禁止转移、征用或冻结不是侵犯而是限制措施,B项错误。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立场和态度,非交战国可以随时宣布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中立,C项正确。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院宪章,战争犯包括3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及反人道罪。种族灭绝罪没有包括在其中,所以D正确。
13、所以本题选B项。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 第2篇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正确答案:A 某行政机关对张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张某没有履行,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处以裁定部分予以执行?( )A人民法院发
14、现该行政机关对张某的处罚明显缺乏事实证据B人民法院发现该行政机关对张某有处罚或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C人民法院发现,对该处罚依法应该由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D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对张某起诉期限届满已达8个月正确答案:ABC和D项中的情形都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在下列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中,哪些不是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 )A法人登记成立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存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国际上关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1)以法人登记成立地为标准;(2)以法人的管理中心地为
15、标准,管理中心地又称主事务所所在地;(3)以主要营业所所在地为标准;(4)实际控制标准,即以法人的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标准;(5)复合标准,即确定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考虑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 我国在实践中的做法是以法人的登记成立地来确定法人的国籍。例如,民法通则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采用法人登记成立地为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优点在于:登记地是确定不移的,不经法人登记国的同意,该法人不能变更自己的国籍,登记国易于通过撤销登记解散严重违法的法人。所以,本题应选BCD。 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人院抢
16、救。苦于无法联系上甲,乙将运送香烟事宜托嘱给丙。当天晚上,乙请护士再次打电话将情况告之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且由于丙做事粗心,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损失?( )A应负赔偿责任,因甲将香烟事宜委托给他B没有责任,因情况紧急且为甲的利益C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D应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首先明确乙的行为属于转代理;其次考虑乙的转代理是否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转代理有效的情形包括:或者是紧急情况,或者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告知被代理人并取得其同意。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紧急情况的条件,所以,转代理有效。 2022年3月9日,中国A公司与
17、澳大利亚B公司签订购买铁矿石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年10月9日,B公司将双方在货物质量上存在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若B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B若B公司提交仲裁的同时,A公司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CA公司对双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该异议请求作出决定,则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异议请求D如果澳大利亚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A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
18、直接向该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承认和执行的申请正确答案:B仲裁协议的效力;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故A项说法正确;如果仲裁机构接受仲裁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故B项说法错误:双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如果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该异议请求作出决定。则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异议请求,故C项正确;中国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故D项说法正确。 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19世纪50年代两国边境地区遗留一片争议的土地,
19、甲国声称享有领土主权,乙国也宣称享有领土主权,关于该区域领土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虽然该争议的土地不是无主地,但因甲国占有该土地,根据国际法,甲国可以主张先占取得争议土地的领土主权B对于该争议的土地,乙国可以主张以添附的方式取得领土主权C甲乙两国可以采取征服的方式解决该争议领土归属D该争议地区的归属,可以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正确答案:D31D , 领土取得方式 先占的土地必需是无主地,所以A项错误;添附一般是河口三角洲涨滩、人工围海造田等,所以B错误;征服的方式解决领土争端已被现代国际法认为不合法,所以C错误;在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有争议的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以表决的结果
20、决定领土的变更,是解决领土争端的现代方法,D正确。 、“亲亲相为隐”原则成为一个法律原则,产生于哪个时期()。A.西周B.西汉C.唐朝D.隋朝B.西汉 第 60 题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实行不公开审理B对简单的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立作出赔偿决定C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D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正确答案:CD国家赔偿法第27、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7、11条。 案情:2022年10月,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
21、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塘沽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100万元。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经调查属实,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到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考点信赖保护原则 参考答案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信任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
22、政许可,为写字楼付出了巨大的先期投入,而天津市人民政府却最终撤回了行政许可,这很明显侵害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信赖利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理应遵循的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 原则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和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要求行政主体在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时,必须区分负担性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但对于确认权利或给予法律利益的行政行为,即使出现应撤销的情形,只要不是严重损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也不可以撤销,受益人对此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应该受到保护。政府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
23、,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而且,与政府相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无论在信息等各方面都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对政府行为的信任甚至带有必然性。基于这种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理应充分认可并保护相对人基于信赖所产生的利益,禁止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即使“有错必纠”也应予以必要的限制。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公正、诚信、责任政府,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信赖保护的原则在整个行政法领域的全面推行。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5篇 第3篇 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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