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DOC32)26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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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审计准准则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方案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行为检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的形式和内容容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的编审 第三节 专题报告与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公布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检查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了规范和指导导审计机关和和审计
2、人员执执行审计业务务的行为,保保证审计质量量,防范审计计风险,发挥挥审计保障国国家经济和社社会健康运行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审计计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审计法实实施条例和和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制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准则是审计机机关和审计人人员履行法定定审计职责的的行为规范,是是执行审计业业务的职业标标准,是评价价审计质量的的基本尺度。第三条 本准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款为约束性条条款,是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必须须遵守的职业业要求。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款为指导性条条款,是对良良好审计实务务的推介。第四条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
3、行审审计业务,应应当适用本准准则。其他组组织或者人员员接受审计机机关的委托、聘聘用,承办或或者参加审计计业务,也应应当适用本准准则。第五条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应应当区分被审审计单位的责责任和审计机机关的责任。在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有关经济活活动中,履行行法定职责、遵遵守相关法律律法规、建立立并实施内部部控制、按照照有关会计准准则和会计制制度编报财务务会计报告、保保持财务会计计资料的真实实性和完整性性,是被审计计单位的责任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和本准则的规规定,对被审审计单位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独立实施审审计并作出审审计结论,是是审计机关的的责任。第六
4、条 审计计机关的主要要工作目标是是通过监督被被审计单位财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有关经济活活动的真实性性、合法性、效效益性,维护护国家经济安安全,推进民民主法治,促促进廉政建设设,保障国家家经济和社会会健康发展。真实性是指反映映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有关经济活活动的信息与与实际情况相相符合的程度度。合法性是指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遵守法律、法法规或者规章章的情况。效益性是指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实现的经济济效益、社会会效益和环境境效益。第七条 审计计机关对依法法属于审计机机关审计监督督对象的单位位、项目、资资金进行审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国家有关规定
5、定,对依法属属于审计机关关审计监督对对象的单位的的主要负责人人经济责任进进行审计。第八条 审计计机关依法对对预算管理或或者国有资产产管理使用等等与国家财政政收支有关的的特定事项向向有关地方、部部门、单位进进行专项审计计调查。审计机关进行专专项审计调查查时,也应当当适用本准则则。第九条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应应当依据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编制审审计实施方案案,获取审计计证据,作出出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应当委委派具备相应应资格和能力力的审计人员员承办审计业业务,并建立立和执行审计计质量控制制制度。第十条 审计计机关依据法法律法规规定定,公开履行行职责的情况况及其结果,接接受社会公众
6、众的监督。第十一条 审审计机关和审审计人员未遵遵守本准则约约束性条款的的,应当说明明原因。第二章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第十二条 审审计机关和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审计业务,应应当具备本准准则规定的资资格条件和职职业要求。第十三条 审审计机关执行行审计业务,应应当具备下列列资格条件:(一)符合法定定的审计职责责和权限;(二)有职业胜胜任能力的审审计人员;(三)建立适当当的审计质量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经费和其他工工作条件。第十四条 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审计业务,应应当具备下列列职业要求:(一)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本准准则;(二)恪守审计计职业道德;(三)保持应有有的审计独立立性;(四)具备必需需的职业胜
7、任任能力;(五)其他职业业要求。第十五条 审审计人员应当当恪守严格依依法、正直坦坦诚、客观公公正、勤勉尽尽责、保守秘秘密的基本审审计职业道德德。严格依法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严格依照法法定的审计职职责、权限和和程序进行审审计监督,规规范审计行为为。正直坦诚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坚持原则,不不屈从于外部部压力;不歪歪曲事实,不不隐瞒审计发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不利用职权谋谋取私利;维维护国家利益益和公共利益益。客观公正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保持客观公公正的立场和和态度,以适适当、充分的的审计证据支支持审计结论论,实事求是是地作出审计计评价和处理理审计发现的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爱岗敬业
8、,勤勤勉高效,严严谨细致,认认真履行审计计职责,保证证审计工作质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保守其在执执行审计业务务中知悉的国国家秘密、商商业秘密;对对于执行审计计业务取得的的资料、形成成的审计记录录和掌握的相相关情况,未未经批准不得得对外提供和和披露,不得得用于与审计计工作无关的的目的。第十六条 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审计业务时时,应当保持持应有的审计计独立性,遇遇有下列可能能损害审计独独立性情形的的,应当向审审计机关报告告:(一)与被审计计单位负责人人或者有关主主管人员有夫夫妻关系、直直系血亲关系系、三代以内内旁系血亲以以及近姻亲关关系;(二)与被审计计单位或者审审计事项有直直接经济利益益
9、关系;(三)对曾经管管理或者直接接办理过的相相关业务进行行审计;(四)可能损害害审计独立性性的其他情形形。第十七条 审审计人员不得得参加影响审审计独立性的的活动,不得得参与被审计计单位的管理理活动。第十八条 审审计机关组成成审计组时,应应当了解审计计组成员可能能损害审计独独立性的情形形,并根据具具体情况采取取下列措施,避避免损害审计计独立性:(一)依法要求求相关审计人人员回避;(二)对相关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具体审计业业务的范围作作出限制;(三)对相关审审计人员的工工作追加必要要的复核程序序;(四)其他措施施。第十九条 审审计机关应当当建立审计人人员交流等制制度,避免审审计人员因执执行审计业务务长
10、期与同一一被审计单位位接触可能对对审计独立性性造成的损害害。第二十条 审审计机关可以以聘请外部人人员参加审计计业务或者提提供技术支持持、专业咨询询、专业鉴定定。审计机关聘请的的外部人员应应当具备本准准则第十四条条规定的职业业要求。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外部部人员,审计计机关不得聘聘请:(一)被刑事处处罚的;(二)被劳动教教养的;(三)被行政拘拘留的;(四)审计独立立性可能受到到损害的;(五)法律规定定不得从事公公务的其他情情形。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应当具备与其其从事审计业业务相适应的的专业知识、职职业能力和工工作经验。审计机关应当建建立和实施审审计人员录用用、继续教育育、培训、业业绩
11、评价考核核和奖惩激励励制度,确保保审计人员具具有与其从事事业务相适应应的职业胜任任能力。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合理配备备审计人员,组组成审计组,确确保其在整体体上具备与审审计项目相适适应的职业胜胜任能力。被审计单位的信信息技术对实实现审计目标标有重大影响响的,审计组组的整体胜任任能力应当包包括信息技术术方面的胜任任能力。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执执行审计业务务时,应当合合理运用职业业判断,保持持职业谨慎,对对被审计单位位可能存在的的重要问题保保持警觉,并并审慎评价所所获取审计证证据的适当性性和充分性,得得出恰当的审审计结论。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执执行审计业务务时,应当从从下列方面保保持与被审计
12、计单位的工作作关系:(一)与被审计计单位沟通并并听取其意见见;(二)客观公正正地作出审计计结论,尊重重并维护被审审计单位的合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行审计纪律;(四)坚持文明明审计,保持持良好的职业业形象。第三章 审计计计划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根据法定定的审计职责责和审计管辖辖范围,编制制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应当当服务大局,围围绕政府工作作中心,突出出审计工作重重点,合理安安排审计资源源,防止不必必要的重复审审计。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按按照下列步骤骤编制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一)调查审计计需求,初步步选择审计项项目;(二)对初选审审计项目进行行可行性研究究,确定备
13、选选审计项目及及其优先顺序序;(三)评估审计计机关可用审审计资源,确确定审计项目目,编制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从从下列方面调调查审计需求求,初步选择择审计项目:(一)国家和地地区财政收支支、财务收支支以及有关经经济活动情况况;(二)政府工作作中心;(三)本级政府府行政首长和和相关领导机机关对审计工工作的要 求;(四)上级审计计机关安排或或者授权审计计的事项;(五)有关部门门委托或者提提请审计机关关审计的事项项;(六)群众举报报、公众关注注的事项;(七)经分析相相关数据认为为应当列入审审计的事项;(八)其他方面面的需求。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对初选审计项项目进行可行行性研究,
14、确确定初选审计计项目的审计计目标、审计计范围、审计计重点和其他他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究重点调查研研究下列内容容:(一)与确定和和实施审计项项目相关的法法律法规和政政策;(二)管理体制制、组织结构构、主要业务务及其开展情情况;(三)财政收支支、财务收支支状况及结果果;(四)相关的信信息系统及其其电子数据情情况;(五)管理和监监督机构的监监督检查情况况及结果;(六)以前年度度审计情况;(七)其他相关关内容。第三十条 审审计机关在调调查审计需求求和可行性研研究过程中,从从下列方面对对初选审计项项目进行评估估,以确定备备选审计项目目及其优先顺顺序:(一)项目重要要程度,评估估在国家经济济和社会发展
15、展中的重要性性、政府行政政首长和相关关领导机关及及公众关注程程度、资金和和资产规模等等;(二)项目风险险水平,评估估项目规模、管管理和控制状状况等;(三)审计预期期效果;(四)审计频率率和覆盖面;(五)项目对审审计资源的要要求。第三十一条 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应当当按照审计机机关规定的程程序审定。审计机关在审定定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前,根根据需要,可可以组织专家家进行论证。第三十二条 下列审计项项目应当作为为必选审计项项目:(一)法律法规规规定每年应应当审计的项项目;(二)本级政府府行政首长和和相关领导机机关要求审计计的项目;(三)上级审计计机关安排或或者授权的审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对必选选审计项目
16、,可可以不进行可可行性研究。第三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机关直接审计计下级审计机机关审计管辖辖范围内的重重大审计事项项,应当列入入上级审计机机关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并并及时通知下下级审计机关关。第三十四条 上级审计机机关可以依法法将其审计管管辖范围内的的审计事项,授授权下级审计计机关进行审审计。对于上上级审计机关关审计管辖范范围内的审计计事项,下级级审计机关也也可以提出授授权申请,报报有管辖权的的上级审计机机关审批。获得授权的审计计机关应当将将授权的审计计事项列入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国政政府及其机构构与国际组织织、外国政府府及其机构签签订的协议和和上级审计机机关的要求,审审计机关
17、确定定对国际组织织、外国政府府及其机构援援助、贷款项项目进行审计计的,应当纳纳入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第三十六条 对于预算管管理或者国有有资产管理使使用等与国家家财政收支有有关的特定事事项,符合下下列情形的,可可以进行专项项审计调查:(一)涉及宏观观性、普遍性性、政策性或或者体制、机机制问题的;(二)事项跨行行业、跨地区区、跨单位的的;(三)事项涉及及大量非财务务数据的;(四)其他适宜宜进行专项审审计调查的。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的内容容主要包括:(一)审计项目目名称;(二)审计目标标,即实施审审计项目预期期要完成的任任务和结 果;(三)审计范围围,即审计项项目涉及的具具体单位
18、、事事项和所属期期间;(四)审计重点点;(五)审计项目目组织和实施施单位;(六)审计资源源。采取跟踪审计方方式实施的审审计项目,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应当列列明跟踪的具具体方式和要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项目的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应当列明专专项审计调查查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编编制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可可以采取文字字、表格或者者两者相结合合的形式。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计计划管理部门门与业务部门门或者派出机机构,应当建建立经常性的的沟通和协调调机制。调查审计需求、进进行可行性研研究和确定备备选审计项目目,以业务部部门或者派出出机构为主实实施;备选审审计项目排序序、配置审计计资源和编制制年度审计项项
19、目计划草案案,以计划管管理部门为主主实施。第四十条 审审计机关根据据项目评估结结果,确定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将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报经本级政政府行政首长长批准并向上上一级审计机机关报告。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对确定的的审计项目配配置必要的审审计人力资源源、审计时间间、审计技术术装备、审计计经费等审计计资源。第四十三条 审计机关同同一年度内对对同一被审计计单位实施不不同的审计项项目,应当在在人员和时间间安排上进行行协调,尽量量避免给被审审计单位工作作带来不必要要的影响。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将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下达审计项项目组织和实实施单位执行行。年度审计项
20、目计计划一经下达达,审计项目目组织和实施施单位应当确确保完成,不不得擅自变更更。第四十五条 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执行行过程中,遇遇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应应当按照原审审批程序调整整:(一)本级政府府行政首长和和相关领导机机关临时交办办审计项目的的;(二)上级审计计机关临时安安排或者授权权审计项目的的;(三)突发重大大公共事件需需要进行审计计的;(四)原定审计计项目的被审审计单位发生生重大变化,导导致原计划无无法实施的;(五)需要更换换审计项目实实施单位的;(六)审计目标标、审计范围围等发生重大大变化需要调调整的;(七)需要调整整的其他情形形。第四十六条 上级审计机机关应当指导导下级审计机机关编制年
21、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提出下下级审计机关关重点审计领领域或者审计计项目安排的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 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确定定审计机关统统一组织多个个审计组共同同实施一个审审计项目或者者分别实施同同一类审计项项目的,审计计机关业务部部门应当编制制审计工作方方案。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业业务部门编制制审计工作方方案,应当根根据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形形成过程中调调查审计需求求、进行可行行性研究的情情况,开展进进一步调查,对对审计目标、范范围、重点和和项目组织实实施等进行确确定。第四十九条 审计工作方方案的内容主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标;(二)审计范围围;(三)审计内容容和重点;(四)审计工作作组织安排;
22、(五)审计工作作要求。第五十条 审审计机关业务务部门编制的的审计工作方方案应当按照照审计机关规规定的程序审审批。在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确定的实实施审计起始始时间之前,下下达到审计项项目实施单位位。审计机关批准审审计工作方案案前,根据需需要,可以组组织专家进行行论证。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业业务部门根据据审计实施过过程中情况的的变化,可以以申请对审计计工作方案的的内容进行调调整,并按审审计机关规定定的程序报批批。第五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定期检查查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执行行情况,评估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单位应当向下下达审计项目目计划的审计计机关报告计计划执行情况况。第五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按
23、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建建立和实施审审计项目计划划执行情况及及其结果的统统计制度。第四章 审计计实施第一节 审计计实施方案第五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在实施项项目审计前组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组长和其他他成员组成。审审计组实行审审计组组长负负责制。审计计组组长由审审计机关确定定,审计组组组长可以根据据需要在审计计组成员中确确定主审,主主审应当履行行其规定职责责和审计组组组长委托履行行的其他职责责。第五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依照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定,向被审计计单位送达审审计通知书。第五十六条 审计通知书书的内容主要要包括被审计计单位名称、审审计依据、审审计范围、审审计起始时间间、审计组组组长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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