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cml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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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利用审计资料和相关部门依法发布的数据资料,按照法律
2、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工作职责的情况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三类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指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三)企业领导人员,指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含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四条 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依据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各级党委制定的领导
3、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或年度考核评价办法以及相关问责规定,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第五条 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评价原则。按照审计机关法定权限,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衡量标准,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二)科学发展原则。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采取的措施、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和取得的绩效等进行分析判断,评价其任期业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标准一致,重视因素分析和原因分析,注重显绩与潜绩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
4、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四)权责一致、以责定评原则。以领导干部具体任职岗位的财权、事权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重大经济政策制定、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等方面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评价意见,写入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委托机关鉴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监督、管理及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评价内容第七条 针对领导干部任职的具体岗位、内部分工及其责任界定依据,确定评价内容和重点,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工作职责情况。第八条 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5、一)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依法履行相关组织法、“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本地区(部门或单位)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严格遵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依法组织和领导本地区(部门或单位)职能范围内重大经济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并有效组织决策的落实。(三)政策执行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部门或单位)实际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政策,依法行政,合法经营。(四)财政财务责任。规范财权,依法理财,依法有效组织预算编制和
6、执行,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及生产经营风险,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五)管理监督责任。规范管理本级经济工作和业务经营;完善内部财物管理,加强对各种资金及债权债务监管;加强对下属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六)廉洁自律责任。严格遵守各种廉政纪律和规定,廉洁从政(从业)。(七)其他经济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经济工作责任。第三章 评价指标第九条 评价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情况,以审计结论数据和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定数据为依据。(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的评价指标1地方国内生产总值
7、、工业增加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反映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2地方财政收支规模、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教育、卫生、文化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指标任务完成情况;3资源消耗、资源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反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保障等反映人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5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的评价指标1部门(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部门(单位)经费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使用等财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部门(单位)承担的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
8、其他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三)企业领导人员全面履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的评价指标1企业产值、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净资产增长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任务完成情况;2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能力、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等企业发展后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3节能降耗减排、资源环境保护、劳动者保护等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其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十条 评价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营)责任履行情况,客观反映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责任的评价指标1制定地方财税政策和地方国有资产(资源
9、)管理等经济政策措施情况;2地方投融资、国有资产收购处置、重要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情况;3其他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履行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责任的评价指标1涉及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及业务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情况;2涉及本部门(单位)重大财务开支的决策情况;3涉及本部门(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4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情况。(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科学决策、依法经营责任的评价指标1涉及扩股、重组等企业发展的重大经济决策情况;2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3涉及企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情况;4其他有关重大经济
10、活动决策情况。第十一条 评价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责任,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责任的评价指标1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国家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情况;2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政策情况;3其他经济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责任的评价指标1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贯彻落实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国家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情况;2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财政经济政策情况;3其他经济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三)企业领导人员履
11、行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责任的评价指标1结合本企业实际,落实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国家制定的经济法规、产业政策等情况;2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财政、经济政策情况;3其他经济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评价领导干部财政财务责任履行情况,客观反映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财政财务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1本地区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预算安排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本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3本地区其他重大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12、财政财务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1本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本单位各项经费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3本单位其他重大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三)企业领导人员财政财务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1企业经营资金筹集、安排、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企业收入管理、支出核算、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3其他反映领导人员履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第十三条 评价领导干部规范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客观反映领导干部规范内部管理的能力。(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规范管理责任的评价指标1对涉及本地区重要经济管理
13、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主要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2对涉及本地区重要的管钱管物部门(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情况;3其他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规范管理责任的评价指标1制定和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2部门(单位)主要业务管理工作情况;3加强对下属部门(单位)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及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4其他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管理责任的评价指标1制定和执行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情况;2本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情况;3对下属企业经营活动及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4其他反映领导人员履行管理责任的
14、情况。第十四条 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责任履行情况,客观反映其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规定情况,主要包括:(一)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四)个人其他经济活动情况。第四章 评价标准第十五条 以各项评价指标为基础,采取指标权重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科学民主决策责任、规范管理责任和廉洁从政(从业)责任等情况进行分类评价。第十六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促进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社会
15、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根据完成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全面完成了(基本完成、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目标或经营目标)考核任务”的评价意见。 (一)各项目标考核指标完成100%以上的,评价为“全面完成”;(二)各项目标考核指标完成85%-100%以内,且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评价为“基本完成”;(三)各项目标考核指标完成85%以下的,评价为“没有完成”。第十七条 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责任履行过程中,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合法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流失情况的评价,根据审计情况,并结合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
16、效果等作出。(一)根据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活动决策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审计情况,给予“在审计范围内,根据提供的审计资料,同志领导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符合(基本符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价意见。1“符合规定”的评价标准(1)相关重大决策的制度健全;(2)重大经济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3)重大决策得到较好执行,实现决策目标。2“基本符合规定”的评价标准(1)建立有相关重大决策的制度或议事规则;(2)个别程序不符合规定,但不影响决策程序的合法性;(3)重大决策在个别环节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决策目标基本实现。3“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1)缺少相关重大决策
17、的制度或议事规则或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违反有关规定;(2)违反决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3)没有实现决策目标。4“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1)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2)重大决策事项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决策严重失误;(3)重大决策的执行出现严重损失。(二)根据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审计情况,给予“在审计范围内,根据提供的审计资料,未发现(发现)由于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部分损失浪费或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的评价意见。第十八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责任的评价,根据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区(部门或单位)实际,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财政经济方
18、针、政策以及执行效果情况,给予“同志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方针、政策,收到明显效果(一定成效或成效不明显)”;或“同志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过程中,违反(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评价意见。(一)“严格执行政策”的评价标准国家相关财政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并取得明显效果。(二)“基本执行政策”的评价标准国家相关财政经济政策绝大部分得到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三)“违反政策”的评价标准国家相关财政经济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部分落实但成效不明显。(四)“严重违反政策”的评价标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较多违反国家财政经济政策规定的行为。第十九条
19、 对领导干部财政财务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公共财政决算、单位(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提出。(一)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决算和企业会计报表真实性审计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财政财务决算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1“真实”的评价标准(1)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该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与其相应的经济、业务或经营活动。2“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1)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不影响对该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反映;(2)会计资料基本真
20、实反映了与其相应的经济、业务或经营活动。3“不真实”的评价标准(1)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该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会计资料没有真实反映与其相应的经济、业务或经营活动。4“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1)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该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反映严重不实;(2)存在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和经济、业务、经营活动资料等行为,提供的会计资料与所反映的经济事项严重不符。(二)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审计情况,给予“同志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存在部分或存
21、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的评价意见。1“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1)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2)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2“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1)能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2)基本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3“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1)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2)存在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但尚不构成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行为。4“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1)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2)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并构成
22、给予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的行为。第二十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规范管理责任情况的评价,根据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资金物资管理情况及对下属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管理规定,采取了管理措施,有效(较为有效)地加强了对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内部管理”或 “同志任职期间,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评价意见。(一)“管理有效”的评价标准1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2制度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二)“管理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1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2制度执行较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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