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暨南国际大学约用人员工作规则195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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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勞資協商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第298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97年88月211日南投投縣政府府府社勞勞資字第第09770155637720號號函核備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訂訂定目的的國立暨南國國際大學學(以下下簡稱本本校)為為健全約約用人員員管理制制度,依依據勞勞動基準準法、教教育部頒頒國立立大學校校務基金金進用教教學人員員研究人人員及工工作人員員實施原原則、國立大大專校院院行政人人力契僱僱化實施施原則及相關關法令訂訂定本工工作規則則。第二條適適用對象象本規則所稱稱約用人人員,指指因應各各單位業業務需要要,於本本校校務務基金年年度
2、自籌籌經費範範圍內進進用之人人員。本校編制內內職員官官職等列列薦任第第七職等等以下之之職務出出缺時,得得控留員員額改以以約用人人員進用用,所需需經費由由前項規規定範圍圍內支應應。第二章進進用第三條職職稱及資資格條件件約用人員之之進用除除注意其其品德外外,並應應具擬任任工作所所需知能能條件。約用人員依依工作性性質、職職責程度度及專業業知能條條件分以以下四種種:一、約用書書記:應應具高中中(職)以以上學歷歷。二、約用辦辦事員:應具專專科以上上學歷。三、約用助助理員:應具大大學以上上學歷。四、約用組組員:應應具碩士士以上學學歷。各單位一般般行政業業務以進進用約用用助理員員為原則則,因業業務需要要擬進
3、用用約用組組員者需需敘明理理由簽准准。因業務需要要進用具具有專業業證照者者或特殊殊專業人人員,需需敘明理理由簽准准,並以以其專業業職稱進進用。第四條進進用程序序各單位約用用人員之之進用,應應採公平平、公正正、公開開方式,並並循下列列程序辦辦理:一、提報進進用約用用人員申申請書(如如附件一一):說說明進用用理由、工工作項目目、所需需資格、約約用期限限及報酬酬等,循循行政程程序簽奉奉核准。二、公告:將徵才才資訊刊刊載於報報刊或網網路。三、初審:由用人人單位聘聘請適當當人員五五人以上上組成甄甄選小組組,辦理理甄選,擇擇優選取取三人(參參加甄選選人員少少於三人人者不在在此限)。四、複審:通過初初審人員
4、員之甄審審評分表表(如附附件二)、初初審成績績統計表表及個人人基本資資料,送送人事室室提本校校約用人人員甄審審委員會會複審,陳陳校長核核定後進進用。前項約用人人員甄審審委員會會置委員員五人,由由教務長長、總務務長、主主任秘書書、人事事室主任任及用人人單位主主管組成成,以教教務長為為主席,開開會時應應有委員員三分之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得開議,出出席委員員過半數數之同意意始得決決議。第五條廻廻避進用用直屬主管之之配偶或或三親等等以內血血親、姻姻親,在在其主管管單位中中應廻避避進用。應應廻避人人員在各各該主管管接任以以前進用用者不在在此限。第三章 勞動契契約第六條契契約種類類約用人員之之進用應應依業務務
5、需要與與約用人人員簽訂訂定期契契約或不不定期契契約(如如附件三三)。前項定期契契約與不不定期契契約之認認定,依依勞動基基準法規規定辦理理。新進約用人人員得依依用人單單位需求求先予試試用一個個月至三三個月,試試用期滿滿表現良良好者再再予訂立立契約,其其約用期期間追溯溯至試用用日起生生效。試試用期滿滿表現不不合格不不予錄用用,除發發給試用用期間薪薪資外,並並依本辦辦法第八八條至第第十條規規定辦理理。第七條約約用期間間約用人員約約用期間間,以一一年為原原則,年年度當中中進用者者,約用用期間至至當年十十二月三三十一日日止,計計畫完成成之期限限在一年年以內者者,應按按實際所所需時間間約用。其其完成期期限
6、超過過一年時時,每年年年終考考核合格格者得續續約一次次,至計計畫完成成時為止止,其約約用期限限超過三三年時應應檢討之之。第八條資資遣事由由有下列情事事之一者者,本校校應經預預告終止止契約:一、機關裁裁併時。二、業務或或人事費費緊縮時時。三、不可抗抗力暫停停工作在在一個月月以上時時。四、業務性性質變更更,有減減少約用用人員之之必要,又又無適當當工作可可供安置置時。五、對所擔擔任之工工作確不不能勝任任時。六、普通傷傷病假逾逾限經核核准辦理理留職停停薪滿一一年仍未未能痊癒癒者。七、年終考考核考列列丙等者者。約用人員在在產假期期間或職職業災害害期間,本本校不得得單方終終止契約約;但本本校因天天災、事事
7、變或其其他不可可抗力原原因無法法繼續約約用時,得得報經主主管機關關核定後後資遣。第九條資資遣預告告本校依前條條規定終終止契約約者,其其預告期期間依下下列各款款之規定定:一、繼續工工作三個個月以上上一年未未滿者,於於十日前前預告之之。二、繼續工工作一年年以上三三年未滿滿者,於於二十日日前預告告之。三、繼續工工作三年年以上者者,於三三十日前前預告之之。約用人員於於接到前前項預告告後,為為另謀工工作得於於工作時時間請假假外出。其其請假時時數,每每星期不不得超過過二日之之工作時時間,請請假期間間之工資資照給。本校未依第第一項規規定期間間預告而而終止契契約者,應應給付預預告期間間之工資資。第十條資資遣費
8、本校依前二二條規定定終止約約用人員員契約時時,其資資遣費依依勞工退退休金條條例第十十二條規規定,按按九十七七年一月月一日適適用該條條例後之之工作年年資,每每滿一年年發給二二分之一一個月之之平均工工資,未未滿一年年者,以以比例計計給;最最高以發發給六個個月平均均工資為為限,不不適用勞勞動基準準法第十十七條之之規定。第十一條解約約用人員有有下列情情事之一一者,本本校得不不經預告告予以解解約,不不發給資資遣費:一、於訂立立勞動契契約時為為虛偽意意思表示示,使本本校誤信信而有受受損害之之虞者。二、對於本本校教職職員工生生等及其其家屬,實實施暴行行或有重重大侮辱辱之行為為者。三、故意損損耗儀器器、工具具
9、、原料料、產品品、或其其他本校校所有物物品,或或故意洩洩漏本校校技術上上、營運運上之秘秘密,致致本校受受有損害害者。四、違反勞勞動契約約或工作作規則,情情節重大大者。五、無正當當理由繼繼續曠職職三日,或或一個月月內曠職職達六日日,或扣扣全日酬酬金日數數逾當年年度契約約期間十十二分之之一者。六、受有期期徒刑以以上刑期期之宣告告確定,而而未諭知知緩刑或或未准易易科罰金金者七、有性騷騷擾、性性侵害或或妨礙風風化之行行為,情情節重大大者。本校依前項項第一款款至第五五款規定定終止契契約者,應應自知悉悉其情形形之日起起三十十日內為之之。第四章 薪資第十二條薪資標標準約用人員報報酬依本本校約用用人員工工作酬
10、金金支給標標準表規規定支給給(如附附件四),並並依簽准准進用之之職稱最最低薪級級起薪,不不得以取取得較高高學歷申申請晉薪薪。進用具有專專業證照照者或特特殊專業業人員,得得專案簽簽准依聘用人人員比照照分類職職位公務務人員俸俸點支給給報酬標標準表支薪,標標準如下下(如附附件五):一、具與擬擬任職務務相關丙丙級證照照,按第第六等支支薪。二、具與擬擬任職務務相關乙乙級以上上證照,或或經專門門職業技技術人員員高等考考試及格格具師級級證書者者,按第第七等支支薪。曾任本校職職務且與與擬任職職務工作作性質相相近、職職級相當當之專任任年資,每每滿一年年得提敘敘薪級一一級,以以敘至各各該職稱稱(或等等級)本本薪最
11、高高級為限限。第十三條薪資發發放本校於每月月十日前前核發約約用人員員當月薪薪資,遇遇例假日日順延。新新進人員員應自到到職日起起三日內內繳交相相關文件件完成報報到手續續後始辦辦理敘薪薪,並自自到職日日起計支支薪。本校不得預預扣約用用人員薪薪資作為為違約金金或賠償償費用。第十四條年終獎獎金約用人員於於當年十十二月仍仍在職者者,比照照軍公公教人員員年終工工作獎金金(慰問問金)發發給注意意事項規定支支給年終終獎金。第五章差差勤第十五條出勤管管理約用人員應應按時出出勤,不不得遲到到、早退退或曠職職,除另另經簽准准外,應應依本校校彈性上上下班刷刷卡注意意事項規規定辦理理,並由由用人單單位負責責督導。第十六
12、條工作時時數本校約用人人員每日日正常工工作時間間為八小小時,每每二週工工作總時時數不得得超過八八十四小小時。前項正常工工作時間間,經徵徵得約用用人員同同意後,得得將其二二週內二二日之正正常工作作時數,分分配於其其他工作作日。其其分配於於其他工工作日之之時數,每每日不得得超過兩兩小時。但但每週工工作總時時數不得得超過四四十八小小時。第十七條休息時時間本校約用人人員於每每日十時時至十時時十五分分及十四四時至十十四時十十五分各各休息十十五分鐘鐘,中午午不休息息。但實實行輪班班制或其其工作有有連續性性或緊急急性,本本校得在在工作時時間內,另另行調配配其休息息時間。第十八條延長工工時本校有使約約用人員員
13、在正常常工作時時間以外外工作之之必要者者,經勞勞資會議議同意後後,得將將工作時時間延長長之(以以下簡稱稱加班)。加班時間連連同正常常工作時時間,一一日不得得超過十十二小時時。加班班時間一一個月不不得超過過四十六六小時。第十九條延長工工時薪資資本校依前條條延長約約用人員員工作時時間之薪薪資,依依下列標標準支給給:一、延長工工作時間間在二小小時以內內者,按按平日每每小時薪薪資加給給三分之之一。二、再延長長工作時時間在二二小時以以內者,按按平日每每小時薪薪資加給給三分之之二。第二十條天災、事事變出勤勤因天災、事事變或突突發事件件,本校校認有繼繼續工作作之必要要時,得得停止約約用人員員之例假假、休假假
14、及特別別休假。停停止假期期之工資資加倍發發給,並並於事後後補休。前項停止約約用人員員假期,應應於事後後二十四四小時內內,詳述述理由,報報請當地地主管機機關核備備。依第一項加加班者,得得於事後後完成申申請加班班程序。第二十一條條加班班申請加班應經單單位主管管依實際際業務需需要指派派,並事事先填報報加班單單,經一一級主管管核准,並並依規定定刷到退退,未依依規定辦辦理者不不得視為為加班。例假日及寒寒暑假期期間除有有第二十十條情事事,或實實施輪班班制於正正常排班班後仍有有延長工工作時間間需要,或或因開會會或辦理理重要專專案業務務者外,一一律不得得申請加加班。於學期期間間之正常常工作日日申請加加班一日日
15、不得超超過四小小時,於於例假日日加班一一日不得得超過八八小時,並並以事後後補休為為原則;申請支支領加班班費者,一一日不得得超過四四小時,每每月不得得超過二二十小時時。依第二十條條加班者者,得於於事後申申請完成成核備程程序,申申請加班班費得不不受前項項限制。第六章給給假第二十二條條例假假約用人員每每七日中中至少應應有一日日之休息息,作為為例假。第二十三條條休假假約用人員依依勞動基基準法規規定之紀紀念日、勞勞動節日日及其他他由中央央主管機機關規定定應放假假之日,與與公務務人員週週休二日日實施辦辦法規規定不一一致部分分,悉調調移至週週六放假假,調移移後之紀紀念節日日當日為為正常工作作日,約約用人員員
16、應於該該日出勤勤工作,不不視為加加班。 (如附附件六)第二十四條條特別別休假約用人員在在本校繼繼續服務務滿一定定期間者者,每年年應依下下列規定定給予特特別休假假,休假假期間薪薪資照給給。一、滿一年年者,第第二年起起,每年年給七日日。二、滿三年年者,第第四年起起,每年年給十日日。三、滿五年年者,第第六年起起,每年年給十四四日。四、滿十年年者,第第十一年年起,每每一年加加給一日日,加至至三十日日為止。民國九十五五年十二二月以前前到校服服務滿三三年至四四年,於於九十六六年度已已核給十十四日特特別休假假者,不不受前項項第二款款限制。新進人員於於二月以以後到職職者,得得按當月月至年終終之在職職月數比比例
17、於次次年一月月起核給給特別休休假。比比例計算算後未滿滿半日者者,以半半日計;超過半半日未滿滿一日者者,以一一日計。約用人員申申請特別別休假應應與用人人單位主主管協商商排定日日期,並並依請假假程序辦辦理,始始得休假假。約用人員當當年度特特別休假假應全部部休畢;應休而而未休者者,不發發給未休休日數之之工資,得得申請保保留至次次年申請請補休,但但於次年年仍未休休畢者,視視為放棄棄。第二十五條條請假假種類約用人員因因婚、喪喪、疾病病或其他他正當事事由得請請假;請請假應給給之假期期及事假假以外期期間內工工資給付付之最低低標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假別如附件七)。約用人員請請事假超超過規定定日數,應應
18、以特別別休假扣扣抵,無無特別休休假可資資扣抵時時,以曠曠職論。約用人員請請假應事事先填具具請假單單,檢附附證明文文件,經經單位主主管核准准後轉送送人事室室,如遇遇緊急情情形無法法親自請請假,得得由他人人代辦請請假手續續。第七章 考核第二十六條條考核核委員會會本校為審議議約用人人員考核核事項,設設約用人人員考核核委員會會,置委委員十一一人,以以教務長長及人事事主管為為當然委委員並由由教務長長為召集集人,餘餘由校長長就本校校一級主主管遴定定人選聘聘任之,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第二十七條條考核核類別約用人員之之考核區區分如下下:一、平時考考核:至至少於
19、每每年六月月應辦理理一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由單位主管隨時辦理考核(平時考核表如附件八)。二、年終考考核:於於每年十十二月仍仍在職者者,於年年終辦理理年終考考核,由由單位主主管初核核,送人人事室提提本校約約用人員員考核委委員會審審議,陳陳校長核核定。(年年終考核核表如附件件九)。第二十八條條考核核結果考核結果之之獎懲依依下列規定定辦理:一、平時考考核之獎獎懲紀錄錄作為年終終考核評評定之重重要參考考依據。平平時考核核結果確確有工作作不力或或違反契契約之事事實情節節重大者者,依第第十一條條規定解解約。二、年終考考核分甲甲等、乙乙等及丙丙等三等等次,各各等次獎獎懲如下下:(一)甲等等(八十十分以上上
20、):續續約一年年,服務務滿一年年者晉本本薪一級級。(二)乙等等(七十十分以上上):續續約一年年,不予予晉薪。(三)丙等等(六十十九分以以下):不予續續約。第八章 保險及及福利第二十九條條勞保保與健保保約用人員於於約用期期間,應應依法參參加全民民健康保保險、勞勞工保險險,並依依相關法法令享有有保險給給付權利利。第三十條福利本校約用人人員得享享有以下下福利事事項:一、參加本本校舉辦辦之文康康活動。二、參加本本校教職職員工社社團。三、其他經經行政程程序核定定之福利利事項。第九章 退休、離離職、撫撫卹第三十一條條提繳繳退休金金本校依勞工工退休金金條例規規定,於於約用人人員約用用期間依依其每月月薪資之之
21、百分之之六按月月提繳公公提退休休金至勞勞保局個個人退休休專戶;約用人人員得在在其每月月薪資百百分之六六範圍內內,自願願另行提提繳退休休金,於於每月薪薪資中扣扣繳。第三十二條條自請請退休約用人員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者,得得自請退退休:一、服務十十五年以以上年滿滿五十五五歲者。二、服務二二十五年年以上者者。第三十三條條強制制退休約用人員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者,本本校得強強制其退退休:一、滿六十十五歲者者。二、心神喪喪失或身身體殘廢廢不堪勝勝任工作作者。前項第一款款所規定定之年齡齡,對於於擔任具具有危險險、堅強強體力等等特殊性性質之工工作者,得得由本校校報請中中央主管管機關予予以調整整,但不不得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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