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bt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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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商业银行行信用卡卡业务监监督管理理办法已已经20010年年7月222日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第第1000次主席席会议通通过。现现予公布布,自公公布之日日起施行行。主席: 刘刘明康二一一年年一月十十三日商业银行信信用卡业业务监督督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范商业银银行信用用卡业务务,保障障客户及及银行的的合法权权益,促促进信用用卡业务务健康有有序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外资银银行管理理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
2、卡业务,应应当严格格遵守国国家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有关关政策规规定,遵遵循平等等、自愿愿和诚实实信用的的原则。第三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依法法保护客客户合法法权益和和相关信信息安全全。未经经客户授授权,不不得将相相关信息息用于本本行信用用卡业务务以外的的其他用用途。第四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建立立健全信信用卡业业务风险险管理和和内部控控制体系系,严格格实行授授权管理理,有效效识别、评评估、监监测和控控制业务务风险。第五条 商业银银行经营营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充分分向持卡卡人披露露相关信信息,揭揭示业务务风险,建建立健全全相应的的投诉处处理机制制。第六条
3、中国银银监会及及其派出出机构依依法对商商业银行行信用卡卡业务实实施监督督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和分类第七条 本办法法所称信信用卡,是是指记录录持卡人人账户相相关信息息,具备备银行授授信额度度和透支支功能,并并为持卡卡人提供供相关银银行服务务的各类类介质。第八条 本办法法所称信信用卡业业务,是是指商业业银行利利用具有有授信额额度和透透支功能能的银行行卡提供供的银行行服务,主主要包括括发卡业业务和收收单业务务。第九条 本办法法所称发发卡业务务,是指指发卡银银行基于于对客户户的评估估结果,与与符合条条件的客客户签约约发放信信用卡并并提供的的相关银银行服务务。发卡业务包包括营销销推广、审审批授信信、卡片
4、片制作发发放、交交易授权权、交易易处理、交交易监测测、资金金结算、账账务处理理、争议议处理、增增值服务务和欠款款催收等等业务环环节。第十条 本办法法所称发发卡银行行,是指指经中国国银监会会批准开开办信用用卡发卡卡业务,并并承担发发卡业务务风险管管理相关关责任的的商业银银行。第十一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发卡业业务服务务机构,是是指与发发卡银行行签约协协助其提提供信用用卡业务务服务的的法人机机构或其其他组织织。第十二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收单业业务,是是指商业业银行为为商户等等提供的的受理信信用卡,并并完成相相关资金金结算的的服务。收单业务包包括商户户资质审审核、商商户培训训、受理理终端安安装维护护管理、
5、获获取交易易授权、处处理交易易信息、交交易监测测、资金金垫付、资资金结算算、争议议处理和和增值服服务等业业务环节节。第十三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收单银银行,是是指依据据合同为为特约商商户提供供信用卡卡收单业业务服务务或为信信用卡收收单业务务提供结结算服务务,并承承担收单单业务风风险管理理相关责责任的商商业银行行。第十四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收单业业务服务务机构,是是指与收收单银行行或收单单业务的的结算银银行签约约协助其其提供信信用卡收收单业务务服务的的法人机机构或其其他组织织。第十五条 商业业银行发发行的信信用卡按按照发行行对象不不同,分分为个人人卡和单单位卡。其其中,单单位卡按按照用途途分为商商务差
6、旅旅卡和商商务采购购卡。商务差旅卡卡,是指指商业银银行与政政府部门门、法人人机构或或其他组组织签订订合同建建立差旅旅费用报报销还款款关系,为为其工作作人员提提供日常常商务支支出和财财务报销销服务的的信用卡卡。商务采购卡卡,是指指商业银银行与政政府部门门、法人人机构或或其他组组织签订订合同建建立采购购支出报报销还款款关系,为为其提供供办公用用品、办办公事项项等采购购支出相相关服务务的信用用卡。第十六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学生,是是指在教教育机构构脱产就就读的学学生。第三章 业务准准入第十七条 商业业银行申申请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满足足以下基基本条件件:(一)公司司治理良良好,主主要审慎慎监管指
7、指标符合合中国银银监会有有关规定定,具备备与业务务发展相相适应的的组织机机构和规规章制度度,内部部控制、风风险管理理和问责责机制健健全有效效;(二)信誉誉良好,具具有完善善、有效效的内控控机制和和案件防防控体系系,最近近3年内内无重大大违法违违规行为为和重大大恶性案案件;(三)具备备符合任任职资格格条件的的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和和合格从从业人员员。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中应应当具备备有信用用卡业务务专业知知识和管管理经验验的人员员至少11名,具具备开展展信用卡卡业务必必需的技技术人员员和管理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四)具备备与业务务经营相相适应的的营业场场所、相相关设施施和必备备的信息息
8、技术资资源;(五)已在在境内建建立符合合法律法法规和业业务管理理要求的的业务系系统,具具有保障障相关业业务系统统信息安安全和运运行质量量的技术术能力;(六)开办办外币信信用卡业业务的,应应当具有有经国务务院外汇汇管理部部门批准准的结汇汇、售汇汇业务资资格和中中国银监监会批准准的外汇汇业务资资格(或或外汇业业务范围围);(七)符合合中国银银监会规规定的其其他审慎慎性条件件。第十八条 商业业银行开开办信用用卡发卡卡业务除除符合第第十七条条规定的的条件外外,还应应当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注册册资本为为实缴资资本,且且不低于于人民币币5 亿亿元或等等值可兑兑换货币币;(二)具备备办理零零售业务务的良
9、好好基础,最最近3年年个人存存贷款业业务规模模和业务务结构稳稳定,个个人存贷贷款业务务客户规规模和客客户结构构良好,银银行卡业业务运行行情况良良好,身身份证件件验证系系统和征征信系统统的连接接和使用用情况良良好; (三)具备备办理信信用卡业业务的专专业系统统,在境境内建有有发卡业业务主机机、信用用卡业务务申请管管理系统统、信用用评估管管理系统统、信用用卡账户户管理系系统、信信用卡交交易授权权系统、信信用卡交交易监测测和伪冒冒交易预预警系统统、信用用卡客户户服务中中心系统统、催收收业务管管理系统统等专业业化运营营基础设设施,相相关设施施通过了了必要的的安全检检测和业业务测试试,能够够保障客客户资
10、料料和业务务数据的的完整性性和安全全性;(四)符合合商业银银行业务务经营总总体战略略和发展展规划,有有利于提提高总体体业务竞竞争能力力,能够够根据业业务发展展实际情情况持续续开展业业务成本本计量、业业务规模模监测和和基本盈盈亏平衡衡测算等等工作。第十九条 商业业银行开开办信用用卡收单单业务除除符合第第十七条条规定的的条件外外,还应应当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注册册资本为为实缴资资本,且且不低于于人民币币1亿元元或等值值可兑换换货币;(二)具备备开办收收单业务务的良好好业务基基础。最最近3年年企业贷贷款业务务规模和和业务结结构稳定定,企业业贷款业业务客户户规模和和客户结结构较为为稳定,身身份证件
11、件验证系系统和征征信系统统连接和和使用情情况良好好;(三)具备备办理收收单业务务的专业业系统支支持,在在境内建建有收单单业务主主机、特特约商户户申请管管理系统统、特约约商户信信用评估估管理系系统、商商户结算算账户管管理系统统、账务务管理系系统、收收单交易易监测和和伪冒交交易预警警系统、交交易授权权系统等等专业化化运营基基础设施施,相关关设施通通过了必必要的安安全检测测和业务务测试,能能够保障障客户资资料和业业务数据据的完整整性和安安全性;(四)符合合商业银银行业务务经营总总体战略略和发展展规划,有有利于提提高业务务竞争能能力,能能够根据据业务发发展实际际情况持持续开展展业务成成本计量量、业务务
12、规模监监测和基基本盈亏亏平衡测测算等工工作。第二十条 商业业银行开开办发卡卡和收单单业务应应当按规规定程序序报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审批。全国性商业业银行申申请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由由其总行行(公司司)向中中国银监监会申请请审批。按照有关规规定只能能在特定定城市或或地区从从事业务务经营活活动的商商业银行行,申请请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由由其总行行(公司司)向注注册地监监管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监管机机构上报报中国银银监会审审批。外资法人银银行申请请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应应当向注注册地监监管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监管机机构上报报中国银银监
13、会审审批。第二十一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申请开开办信用用卡发卡卡或收单单业务之之前,应应当根据据需要就就拟申请请的业务务与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相相关派出出机构沟沟通,说说明拟申申请的信信用卡业业务运营营模式、各各环节业业务流程程和风险险控制流流程设计计、业务务系统和和基础设设施建设设方案,并并根据沟沟通情况况,对有有关业务务环节进进行调整整和完善善。第二十二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申请开开办信用用卡业务务,可以以在一个个申请报报告中同同时申请请不同种种类的信信用卡业业务,但但在申请请中应当当注明所所申请的的信用卡卡业务种种类。第二十三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向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申请开开办信用用卡业务
14、务,应当当提交以以下文件件资料(一一式三份份):(一)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的的申请书书;(二)信用用卡业务务可行性性报告;(三)信用用卡业务务发展规规划和业业务管理理制度;(四)信用用卡章程程,内容容应当至至少包括括信用卡卡的名称称、种类类、功能能、用途途、发行行对象、申申领条件件、申领领手续、使使用范围围(包括括使用方方面的限限制)及及使用方方法、信信用卡账账户适用用的利率率、面向向持卡人人的收费费项目和和收费水水平、商商业银行行、持卡卡人及其其他有关关当事人人的权利利、义务务等;(五)信用用卡卡样样设计草草案或可可受理信信用卡种种类;(六)信用用卡业务务运营设设施、业业务系统统和灾备备系统介
15、介绍;(七)相关关身份证证件验证证系统和和征信系系统连接接和使用用情况介介绍;(八)信用用卡业务务系统和和灾备系系统测试试报告和和安全评评估报告告;(九)信用用卡业务务运行应应急方案案和业务务连续性性计划;(十)信用用卡业务务风险管管理体系系建设和和相应的的规章制制度;(十一)信信用卡业业务的管管理部门门、职责责分工、主主要负责责人介绍绍;(十二)申申请机构构联系人人、联系系电话、联联系地址址、传真真、电子子邮箱等等联系方方式;(十三)中中国银监监会及其其派出机机构按照照审慎性性原则要要求提供供的其他他文件和和资料。第二十四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应当由由内部专专门机构构或委托托其他专专业机构构进行
16、独独立的安安全评估估。安全全评估报报告应当当至少包包括董事事会或总总行(总总公司)高高级管理理层对信信用卡业业务风险险管理体体系建设设和相关关规章制制度的审审定情况况、各业业务环节节信息资资料的保保护措施施设置情情况、持持续监测测记录和和追踪预预警异常常业务行行为(含含入侵事事故或系系统漏洞洞)的流流程设计计、外挂挂系统或或外部接接入系统统的安全全措施设设置、评评估期等等方面的的内容。第二十五条条 全全国性商商业银行行筹建信信用卡中中心等分分行级专专营机构构的,应应当由其其总行(公公司)向向中国银银监会提提出申请请。按照有关规规定只能能在特定定城市或或地区从从事业务务经营活活动的商商业银行行,
17、筹建建信用卡卡中心等等分行级级专营机机构,应应当由其其总行(公公司)向向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报中国国银监会会审批。外资法人银银行筹建建信用卡卡中心等等分行级级专营机机构,应应当向其其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提出申申请,经经初审同同意后,由由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报中国国银监会会审批。信用卡中心心等分行行级专营营机构的的开业申申请由其其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受理和和批准。第二十六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信用卡卡中心等等分行级级专营机机构的分分支机构构,筹建建和开业业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程序报报其拟设设
18、地中国国银监会会派出机机构审批批。拟设设地中国国银监会会派出机机构作出出批准或或不批准准的书面面决定,并并抄送分分行级专专营机构构注册地地中国银银监会派派出机构构。第二十七条条 注注册地中中国银监监会派出出机构自自收到完完整申请请材料之之日起220日内内审查完完毕并将将审查意意见及完完整申请请材料报报中国银银监会。中国银监会会自收到到完整的的信用卡卡业务申申请材料料之日起起3个月月内,做做出批准准或不批批准的书书面决定定;决定定不批准准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对于中国银银监会或或其派出出机构未未批准的的信用卡卡业务类类型,商商业银行行在达到到相关要要求后可可以按照照有关规规定重新新申请。第二十八
19、条条 商业业银行新新增信用用卡业务务产品种种类、增增加信用用卡业务务功能、增增设信用用卡受理理渠道等等,或接接受委托托,作为为发卡业业务服务务机构和和收单业业务服务务机构开开办相关关业务,应应当参照照第二十十三条的的有关规规定,在在开办业业务之前前一个月月,将相相关材料料(一式式两份)向向中国银银监会及及其相关关派出机机构报告告。第二十九条条 已实实现业务务数据集集中处理理的商业业银行,获获准开办办信用卡卡业务后后,可以以授权其其分支机机构开办办部分或或全部信信用卡业业务。获获得授权权的分支支机构开开办相关关信用卡卡业务,应应当提前前30个个工作日日持中国国银监会会批准文文件、总总行授权权文件
20、及及其他相相关材料料向注册册地中国国银监会会派出机机构报告告。第三十条 商商业银行行为其他他机构(非非特约商商户)开开展收单单业务提提供结算算服务,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持中国银监会批准文件、总行授权文件、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详细信息、合作机构相关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业务流程设计材料、书面合同、负责对合作机构进行合规管理的承诺书、风险事件和违法活动的应急处理制度、其他相关材料向当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一条条 已已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的商商业银行行按照规规划决定定终止全全部或部部分类型型的信用用卡业务务应当参参照申请请开办该该业务的的程序报报中国银银监会及及其派出出机构审审批。商业银行决
21、决定终止止全部或或部分类类型的信信用卡业业务之前前,应当当根据需需要就拟拟申请停停办的业业务与中中国银监监会或其其相关派派出机构构沟通,说说明拟申申请终止止业务的的原因、风风险状况况、公告告内容和和渠道、应应急预案案等,并并根据沟沟通情况况进行调调整和完完善。第三十二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向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申请终终止信用用卡业务务,应当当提交以以下文件件资料(一一式三份份):(一)拟终终止信用用卡业务务的申请请书;(二)终止止信用卡卡业务的的风险评评估报告告;(三)终止止信用卡卡业务的的公告方方案;(四)终止止业务过过程中重重大问题题的应急急预案;(五)负责责终止业业务的部部门、职职
22、责分工工和主要要负责人人;(六)申请请机构联联系人、联联系电话话、联系系地址、传传真、电电子邮箱箱等联系系方式;(七)中国国银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构按照审审慎性原原则要求求提供的的其他文文件和资资料。经中国银监监会及其其相关派派出机构构同意后后,商业业银行应应当通过过网点公公告、银银行网站站、客户户服务热热线、电电子银行行、其他他媒体等等多种渠渠道予以以公告,公公告持续续期限自自公告之之日起不不得少于于90天天。第三十三条条 商商业银行行终止信信用卡业业务或停停止提供供部分类类型信用用卡业务务后,需需要重新新开办信信用卡业业务或部部分类型型信用卡卡业务的的,按相相关规定定重新办办理申请请、审批
23、批、报告告等手续续。第四章 发卡业业务管理理第三十四条条 发卡卡银行应应当建立立信用卡卡卡片管管理制度度,明确确卡片、密密码、函函件、信信封、制制卡文件件以及相相关工作作人员操操作密码码的生成成、交接接、保管管、保密密、使用用监控、检检查等环环节的管管理职责责和操作作规程,防防范重大大风险事事故的发发生。第三十五条条 商业业银行应应当建立立信用卡卡业务申申请材料料管理系系统,由由总行(总总公司、外外资法人人银行)对对信用卡卡申请材材料统一一编号,并并对申请请材料信信息录入入、使用用、销毁毁等实施施登记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条 信信用卡卡卡面应当当对持卡卡人充分分披露以以下基本本信息:发卡银银行法
24、人人名称、品品牌标识识及防伪伪标志、卡卡片种类类(信用用卡、贷贷记卡、准准贷记卡卡等)、卡卡号、持持卡人姓姓名拼音音(外文文姓名)、有有效期、持持卡人签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第三十七条条 发卡银银行印制制的信用用卡申请请材料文文本应当当至少包包含以下下要素:(一)申请请人信息息:编号号、申请请人姓名名、有效效身份证证件名称称、证件件号码、单单位名称称、单位位地址、住住宅地址址、账单单寄送地地址、联联系电话话、联系系人姓名名、联系系人电话话、联系系人验证证信息、其其他验证证信息等等;(二)合同同信息:领用合合同(协协议)、信信用卡章章程、重重要提示示、合同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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