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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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取沉痛教训 确保工程质量平安凤凰桥质量事故案例及教训(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到达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 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2 .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 质量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 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具体 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工程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商议变更原主拱
2、圈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未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和平安员,未认真整改落实监理单位屡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突出,如拱石材料未严格控制形状和尺寸,砌体砌缝宽度极不均匀,局部砌筑不密实,砌体存在空洞;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消弱了拱圈强度。三是倒排工期超绽 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到达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 度。凶是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工程经理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共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6人;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劳务分包给不
3、具备施工基本水平的农民工队伍,且在上岗前未按规定 进行技术培训和平安教育,卷扬机操作人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均无相应资格证书;工程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拱石规格。五是遒路七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质量 和平安管理职责。没有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在巡查中走过场,未能发现存在的严重质量、平安生产隐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默认同意工程经理部招雇没有石拱桥施工经验的农民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违规同意工程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六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对工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对道桥七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质量平安职责和控制措施监管落实不
4、力;指导和监督道路七公司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力;对工程经理部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人员不到位、无证上岗、工程质量等问题和对工程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不顾工期延误现实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的问题失察。2007年 “8.13”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二)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 有关规定,工程管理混乱。具体包 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催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协商议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为确保凤大公路在“州庆”前交工通车,盲 目倒排工期赶进度,将原计划三个
5、月完成的主拱圈砌筑时间压缩为一个半月,严重影响大桥主拱圈砌筑质量。同时,为赶施工进度,越权指挥施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O 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平安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认真催促纠正;发现施工单位选用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等问题后未认真督促整改;发现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四是湘西公路局主要领导同时兼凤大公司主要领导,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放松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没有催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平安隐患O五是湖南省公路局在将工程委托给州公路局后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程
6、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三)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现场监理处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处人员投入缺乏;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催促整改不力,不仅没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监理人员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监理公司对现场监理处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监理处技术人员缺乏;一半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三是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未
7、能认真催促金衢监理公司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金衢监理公司在堤溪大桥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四)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到位。违规将 地质勘察工程分包给个人,前期地 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 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 底不够。(五)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一是湘西州质监分站作为凤大公路的监理单位,工作严重失职。未制定月度、季度质量监督计划, 落实重点工 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质情况监督不力,大局部仅以口头形式向建设、施工、监理方通报质量监督结果和提出要求;发现重大质量和平安隐患后,
8、未依法责令工程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监站对州质监分站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这一 “统贷统还”工程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掌握凤大公路真实质量动态,对凤大 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平安隐患等问题失察。(六)湘西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平安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一)事故概况: 2007年“813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 4人重伤,18冬轻伤,直接经济 损失3974.7万元。经调查认定:特大责任事故。 一是湘西自治州交通局违规办
9、理相关申报手续,在凤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违规补办并倒签工程招投标相关 申报文件。二是凤凰县政府解决工程征地拆迁问题和 保障施工环境不力,越权出台凤大公路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法,导致凤大公路 施工环境差,出现屡次严重阻工,致使施工工期施延达一年多,导致后来为赶进度 倒排工期。三是湘西自治州政府在工程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 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州计委、州交通局弄虚作假,补办、倒签有关上报文件;对因征地政策导致凤大公路工程工程屡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以及保障施工环境催促解决不力;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献礼,而对50周年州庆工程倒计时目标管理的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
10、查不到位。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凤大公司的项目开工报告;对下属单位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催促检查不到位;对堤溪大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平安隐患失察。(四)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共处理56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平安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 4人。其中,政府公职人员8人,包括县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5人;企业人员1 6人,包括包工头4人,建设、施工单位7人,监理单位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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