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合同最终版ffn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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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室内精装修工程承包合 同合同编号:C/B/05/0167号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08 月01日目 录目 录目录1承包合同协议书2往来函件5合同条款6合同文件附录3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3技术规范36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4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2图纸531往来函件 承包合同协议书承 包 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
2、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室内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工程承包范围: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E、F栋六二十二层、F栋四五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方式:承包内容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住宅部份E、F栋六二十二层、F栋四五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室内钢楼梯、夹层栏杆、橱柜、洁具、抽油烟机工程除外所有室内精装修工程),采用按套数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合同生效日期竣工日期:2005年10月10日。三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 合
3、同价款 按套数固定总价金额(暂定612套),住宅部份E、F栋六二十二层、F栋四五层室内精装修的工程内容。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金额(小写):¥5,500,000.00元。五 合同的文件1. 承包合同协议书;2. 往来函件3. 合同条款;4. 合同文件附录;5.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6.技术规范;7.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8.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4、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九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盖章):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往来函件5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6合同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施工
5、的具体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合同条款。1.2 发包人: 指本工程项目对承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指本合同工程,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其它承包人:指本项目工程(除本合同工程外),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材料供应商:指本合同工程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供应本工程所需之材料或货物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项目经理、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专用条款和本工程中
6、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负责人指其他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中(除本合同工程外)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 工程师: 指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项目工程合同的代表,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
7、程。1.12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5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日期。1.16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
8、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
9、2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承包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所列文件及顺序执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及图纸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有争议的工程内容以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先行施工,在不影响工程正
10、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部有关规章、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建设部、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标准、规范。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除发包人在本合同文件中明示提供外,其余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提供标准、
11、规范的时间: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内容,即是发包人提供给本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图纸4.1 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建筑图、室内照明、电气(强、弱电)平面布置图、室内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室内精装修设计图各4套,详见合同文件附图。如承包工程的图纸未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依据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自行组织深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前交给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校批准。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
12、让等。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包人及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施工图应满足合同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批件。承包人深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政府部门审查费、报建费及与之有关的工程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固定总价内、深化设计所需的时间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报建外,还应在施工前7天内分别送4套给发包人。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
13、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承包合同5.1 承包人对承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必须熟悉本承包合同及承包合同之一切条款、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的详细价款,承包人应被视为已充分清楚了解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的一切条款。5.2 承包人对有关发包工程的责任除承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服从、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只要此等条款是与承包工程或其任何部份有关和适用),同时应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
14、生。5.3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发包人可指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变更、材料供应及安装物料和执行工作。本合同工程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出的或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工作要求和指令。5.4 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的责任材料供应商为承包人接受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供应材料或货物的供应责任人。承包人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并全面负责材料和货物的质量、交货期、管理及安装事宜。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或货物应在承包人合理地指示的时间、位置到货及完成交付。6 工程师6.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6.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履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质量、工期
15、、造价)施工过程、审核中间验收报告、审核竣工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报告、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报告向发包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安装设备调试、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承包人质量缺陷期、保修期的工程。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应按发包人规定的书面格式及审批流程进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停工令。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事项,应通过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通知工程师,经项目经理授权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师。6.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直接与项目经理及承包负责人联系,
16、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签发工程项目指令、批准施工索赔事项、签发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工程师可以将项目指令直接发给承包人或项目经理,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如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对工程的调整、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要求等。承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处理的事项,应通过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通知工程师,经项目经理授权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行使上述工作权力时,发出的所有指令、批准文件,应有工程师的签字,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7. 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 职务: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
17、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
18、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 签订合同后督促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协助承包人进场后及时与其他承包人联系,就本工程施工配合事宜达成共识。(2) 在不影响本项目工程完成质监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发包人督促其他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并提供接驳点,本合同工程验收移交发包人前,因承包工程施工需要,必要时由发包人另行提供水、电接驳点,施工用水、电从接驳点后管线材料设备安装费用及发生的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讯线路设备由承包人自行与电讯部门联系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开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协商,就进出施
19、工现场及场地内道路运输、垂直交通使用等问题达成共识,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场地内工程地质资料在签订合同,承包人可以随时向发包人借阅。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工程地质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发包人无法保证或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办理。但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应办的证件、批件不及时为由提出工期、费用的要求。(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认为需要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的,由发包人协助其他承包人提供。(7
20、)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师收到施工图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处理地下管线、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工作。(9) 协助处理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关系。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事项:(不适用)。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合同文件”、“合同”的要求或发包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并负责设计的审批、报建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1、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 月进度计划(每月1日至月底):当月26日前向工程师递交下月的月进度计划。b. 月报:月报(每月1日至月底)应在当月的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上月的施工报告,主要包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质量情况、人员、机械使用情况等。c. 周报:周报应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向工程师递交上一星期的施工报告。周报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动态、机械设备使用动态、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问题等。d. 日志:施工日志应每天记录,完整地反映施工过程,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施工日志应包括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情况。 (3
22、) 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自行组织保管,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在承包人移交本合同工程予发包人前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清除干净并运送到施工场内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外运,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不能顺延。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3、7) 协助发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应光洁明亮,无印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对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承包人原因对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线前7天,将放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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