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中听证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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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行政法中听证制度的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21)04-143-01摘 要 听证制度主要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我国从上世纪引入听证程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等方式,体现了相对人能动地参与行政程序。但是在我国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笔者在分析p 我国听证程序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阶段听证制度的不足,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关键词】:p 行政许可 听证会 听证制度2021年,北京、上海、沈阳、哈尔滨、兰州、洛阳、济南、福州等城市相继召开调整水价的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继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引起社会广泛不满后,北京水价
2、听证会的结果也引来公众很多议论,争议的焦点在于:听证会到底是听取民意还是“作秀”。在我国的行政法治实践中,听证被称为公众参与立法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则背景下,如何保证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听证的有效性,成为现阶段立法中重要的课题,本文针对行政立法事项中的听证程序加以阐述分析p ,从而提出完善建议。一、听证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起(一)听证制度的含义听证(hearing)制度自于古老的英国自然公正原则,它包含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与自己有关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人的辩护必须被公正地听取,亦即“听取另一方意见”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听证制度又传到日本和拉丁美洲一些受美
3、国影响较大的国家,随着民主观念的逐步拓展,听证制度成为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让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其次,弥补行政立法的不足。引入听证制度,利用听证会等形式,有效的将群众能够意见纳入到政策中,可以使行政立法得到实施,也贯彻了立法的宗旨。(二)我国听证制度的发展在我国,1993 年深圳市率先建立起价格审查制度,这一般被视为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随后,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立。1998 年5 月1 日正
4、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从而把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决策领域。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标志着听证制度在立法领域中的应用。20_年3月15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列入议程的法律案,立法机关“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至此,听证制度正式进入立法领域。二、我国听证制度的缺陷行政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政府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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