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doc-安顺市人民政府zw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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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暂行行)第一章 总则则 第一条条 为为进一步步加强安安顺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使使城市规规划管理理法制化化、科学学化、规规范化,依依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贵贵州省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城市市规划法法实施施办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工程建建设标准准强制性性条文、安安顺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办办法及及有关法法律、法法规、技技术规范范、技术术标准,结结合我市市实际,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 编制制分区规规划、详详细规划划(含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城城市设计计及建筑筑总平面面图设计计,必须须符合本本规定。 第三条条 安安顺市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
2、围内的各各类建设设,应按按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执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按按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和本规规定执行行。第四条 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以以外的西西秀区、平平坝县、普普定县、镇镇宁自治治县、关关岭自治治县、紫紫云自治治县、黄黄果树管管委会、黎黎阳高新新技术工工业园区区可参照照本规定定执行。第二章 城市市建设用用地分类类和适建建范围第五条 本市市城市建建设用地地按国家家标准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GGBJ1137-90进进行分类类。第六条 具有有兼容性性的建设设用地,其其兼容的的内容按按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执行行。旧城城改造中中涉及多多个单一一性质地地块的建建设用地地
3、,具体体包含各各性质的的建筑面面积比例例按相应应原控规规性质、地地块所占占面积比比例及原原定的容容积率来来界定。 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内分分期规划划、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未覆盖盖的用地地性质按按城市总总体规划划执行。第七条 对于于不改变变用地性性质,确确需增加加部分其其它性质质的建筑筑,应在在确保原原定用地地性质前前提下,以以原定性性质建筑筑为主,新新增不同同性质的的建筑面面积比例例不得高高于500%,并并在核发发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时时注明兼兼容性质质及各类类建筑面面积比例例。第八条 进入入二级市市场转让让的土地地,不改改变规划划明确的的用地性性质和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
4、,符合合转让条条件的,由由国土部部门办理理转让手手续后,持持国土部部门核发发的建设设用地批批准文件件及用地地红线图图到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申申请办理理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改改变用地地性质和和修建性性详规的的,应向向规划管管理部门门重新申申报定点点。第三章 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和规定定第九条 城市市规划区区内新建建、扩建建和改建建的建设设工程项项目的建建筑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绿地地率,应应根据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确定。无无详细规规划的,按按分区规规划或城城市总体体规划规规定的用用地性质质和附表表(一)建建设密度度及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表表的规规定,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
5、定定。第十条 附表表(一)中中未明确确控制指指标的行行政、文文化、教教育、卫卫生、体体育、科科研机构构、工业业厂房、仓仓库、军军事设施施以及为为居住小小区、小小区以下下配套的的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等的建建筑容积积率和建建筑密度度指标,按按有关规规定、规规范执行行。 第十一一条 建设用用地在2200000m22以上的的成片开开发地块块,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应应按照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GGB5001800-933确定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执执行。第十二条条 建建设用地地在2000000 m22以上的的成片开开发地块块,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应应按附表表(一)建建筑密度度及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表表的
6、规规定执行行;多层层住宅建建设用地地小于6600 m2、高层层住宅建建设用地地小于220000 m22、高层层公共建建筑小于于30000 mm2的,不不得单独独建设;建设用用地未达达到前款款规定的的最小面面积,但但有下列列情况之之一,且且确实不不妨碍城城市规划划实施的的,城市市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可予核核准建设设。 (一)邻邻接土地地已经完完成建设设或为既既成道路路、河道道或其他他类似情情况,确确实无法法调整、合合并的; (二)因因城市规规划街区区划分、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等等的限制制,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 (三)城城市规划划区内村村镇建设设,难以以达到前前款规定定面积的的。第十三条条 旧旧城
7、区临临城市主主干道和和次干道道一线的的建设用用地,考考虑拆迁迁量大,退退道路红红线等因因素,建建筑容积积率和建建筑密度度可适当当提高。第十四条条 市市中心区区临商业业干道的的建设项项目,能能为社会会提供使使用的广广场、不不收费公公共停车车场、屋屋顶平台台、通道道、绿地地等公共共开放空空间的,在在满足规规划要求求及有关关规定的的前提下下,可以以适当提提高容积积率,增增加的建建筑面积积按下表表控制。批批准增加加的建筑筑面积不不得超过过原建筑筑面积的的25%,已作作为开放放空间的的不准改改作它用用,不得得增加建建筑物。提供开放放公用空空间增加加建筑面面积控制制标准容积率控控制指标标提供1mm2开放放
8、空间,允允许增加加的建筑筑面积(mm2)1.881.88,22.22.22,33.03.00,33.52345第十五条条 建建设用地地内有不不同性质质建筑的的,应分分类划定定建筑用用地范围围,分别别计算建建筑密度度及容积积率。属属商业办办公或商商业住宅宅综合楼楼的,建建筑密度度按附表表(一)中中公共建建筑的指指标执行行,建筑筑容积率率按不同同性质的的建筑面面积换算算合成。商商业面积积或办公公面积达达不到该该建筑面面积100%,按按住宅面面积计算算,建筑筑容积率率按附表表(一)中中住宅的的指标执执行。第十六条条 利利用地形形高差满满铺处理理,如消消防车能能直接进进入的可可视作地地面,其其建筑密密
9、度不大大于455%。 原有建建筑的建建设密度度和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已已超出规规定值的的,不准准在原有有建筑用用地范围围内进行行扩建、加加层。 建筑物物之间因因公共交交通需要要,架设设穿越城城市道路路的空中中人行廊廊道的,应应报城市市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和公安安交通管管理部门门批准,并并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 (一)廊廊道的净净宽度不不大于66m,廊廊道的净净空高度度不小于于5.55m;但但穿越宽宽度小于于16mm且不通通行公交交车辆的的廊道净净空高度度不可小小于4.6m。 (二)廊廊道内不不得设置置商业设设施。凡凡符合前前款规定定的廊道道,其建建筑面积积可不计计入建筑筑容积率率和建筑筑密度控控制指标
10、标范围。第四章 建筑筑间距第十七条条 住住宅间距距,应以以满足日日照要求求为基础础,综合合考虑采采光、通通风、消消防、卫卫生、环环保、防防震、管管线埋设设、避免免视线干干扰等要要求确定定。 (一)住住宅日照照标准应应符合下下表规定定。住宅建筑筑日照标标准建筑气候候区划气候区区气候区区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市日照标准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数(h)231有效日照照时间带带(h)8-1669-155计算起点点底层窗台台面注:底底层窗台台面是指指距离室室外地坪坪1.22m高的的外墙位位置;安顺市市属于第第气候区区。 (二)住住宅正面面间距,应应按日照照标准确确定的不不同方位位的日照照间
11、距系系数控制制,也可可采用下下表不同同方位间间距折减减系数换换算。不同方位位间距折折减系数数方位0-1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2折减系数数1.0LL0.9LL0.8LL0.9LL0.955L注:表表中方位位为正南南向(00)偏东东、偏西西的方位位角;L为当当地正南南向住宅宅的标准准日照间间距(mm)。安安顺市的的正南向向住宅的的标准日日照间距距约为11.0HH,H为为前幢房房屋檐口口至室外外地面高高度;本表格格指标仅仅适用于于无其他他日照遮遮挡的平平行布置置条式住住宅之间间的情况况。 (三)相相互垂直直布置的的居住建建筑,山山墙对纵纵墙面,山山墙不得得开窗挑
12、挑阳台,进进深宜控控制在112m以以下,山山墙与纵纵墙间距距按纵墙墙面建筑筑高的00.8倍倍退让,最最小间距距不少于于8m。进进深大于于12mm的应按按日照要要求确定定的间距距退让,最最小间距距不小于于13mm。 (四)既既非平行行也非垂垂直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 1当当两幢居居住建筑筑纵墙开开窗面对对纵墙开开窗面的的夹角小小于或等等于155时,按按开窗面面对开窗窗面的间间距要求求,在若若飞中路路、虹山山西路、塔塔山东路路、塔山山西路以以内,两两建筑相相临面边边线中心心间距不不小于00.9HH(H为为前幢房房屋檐口口至窗外外地面高高度)。此此外,最最窄处间间距不小小于1.0H(HH为前幢幢房屋檐檐
13、口至室室外地面面高度)。 2两两幢居住住建筑的的夹角大大于155小于445时,最最窄处间间距不小小于155m。 3当当两幢居居住建筑筑的夹角角等于或或大于445时,最最窄处间间距不小小于133m。 (五)当当建筑布布置利用用南向、东东向或南南偏东、南南偏西330以内的的坡地高高差时,视视利用地地形高差差的具体体尺寸,对对间距折折减,折折减后的的间距不不得小于于13mm。 (六)旧旧城区考考虑拆迁迁量大,用用地成本本高,正正南向住住宅日照照间距可可适当减减少,但但不小于于0.88H(HH为前幢幢房屋檐檐口至室室外地面面高度)。第十八条条 小小高层以以下居住住建筑山山墙与山山墙的间间距不得得小于6
14、6m。第十九条条 点点式居住住建筑与与相邻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按照照本规定定第十七七条的有有关规定定执行。第二十条条 高高层建筑筑(含高高层居住住建筑)与与小高层层以下住住宅的间间距,除除符合日日照、采采光、消消防和避避免视线线干扰及及贵州省省制定的的间距规规定外,还还必须符符合下列列规定: (一)住住宅朝向向为南北北向的,面面宽小于于50mm的高层层建筑与与北侧住住宅的间间距不得得小于224m,面面宽大于于50mm的高层层建筑与与北侧住住宅的间间距应按按日照分分析的间间距要求求退让,但但最小间间距不小小于244m。 (二)高高层建筑筑与南侧侧住宅的的间距应应按日照照分析的的间距要要求退让让
15、,并不不得小于于18mm。 (三)住住宅朝向向为东西西向的,高高层建筑筑与东(西西)侧住住宅的间间距应满满足日照照分析的的间距要要求退让让,并不不得小于于20mm。 (四)高高层条式式建筑的的短边或或山墙面面与小高高层以下下住宅山山墙面间间距不得得小于113m,高高层点式式建筑与与小高层层的住宅宅山墙间间距不得得小于113m。 (五)高高层建筑筑裙房与与相邻住住宅的间间距按本本规定第第十七条条执行。第二十一一条 两幢高高层建筑筑之间的的正面间间距,南南北向平平行布置置的,应应满足日日照分析析的间距距要求,并并不得小小于244m;东东西向平平行布置置的,应应满足日日照分析析的间距距,并不不得小于
16、于20mm。第二十二二条 住宅建建筑的采采光槽宽宽、深比比按不小小于1:2控制制。第二十三三条 非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的间间距,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一)非非居住建建筑位于于居住建建筑南侧侧或东西西侧的,其其间距按按第十七七条至第第二十二二条的规规定控制制; (二)非非居住建建筑(第第二十四四条所列列的非居居住建筑筑除外)位位于居住住建筑北北侧的,其其建筑间间距按第第二十五五条的规规定控制制。 (三)非非居住建建筑与居居住建筑筑的山墙墙间距按按消防间间距的规规定控制制,但居居住建筑筑山墙有有居室窗窗户的,其其山墙间间距按第第十七条条、第十十八条、第第二十条条的有关关规定控控制。第二十四
17、四条 医院病病房楼、休休(疗)养养院住宿宿楼、幼幼儿园、托托儿所和和大、中中、小学学教学楼楼与相邻邻建筑的的间距,应应保证被被遮挡的的上述文文教卫生生建筑冬冬至日满满窗日照照的有效效时间不不少于11.5hh,在市市区旧城城区进行行改建的的,其间间距应保保证冬至至日满窗窗日照的的有效时时间不少少于1hh。第二十五五条 非居住住建筑(第第二十四四条所列列的非居居住建筑筑除外)的的间距,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一)高高层非居居住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的的间距; 1南南北向的的,不小小于南侧侧建筑高高度的00.3倍倍,且其其最小值值为188m。 2东东西向的的,不小小于南侧侧建筑高高度的00.255倍,
18、且且其最小小值为113m。 (二)高高层非居居住建筑筑与多层层非居住住建筑平平行布置置时的间间距最小小值为113m; (三)多多层非居居住建筑筑平行布布置时的的间距最最小值为为10mm; (四)低低层非居居住建筑筑与高、多多、低层层居住建建筑平行行布置时时的间距距按消防防间距的的规定控控制,但但最小值值为6mm。 其它非非住宅建建筑的间间距及特特殊地形形、地段段的建筑筑间距在在符合交交通、消消防、采采光通风风、城市市景观的的规定条条件下,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按有有关规定定确定。第五章 建筑筑退让距距离第二十六六条 建筑物物沿城市市道路、公公路、铁铁路、河河道、排排水干线线、人防防设施
19、、文文物古迹迹、军事事、航空空港、气气象台、电电力保护护区及用用地边界界建设时时,须符符合有关关法律、法法规、规规范的规规定。第二十七七条 建筑物物沿用地地边界修修建,应应按本规规定第四四章建筑筑间距规规定的一一半和按按相邻建建筑的间间距要求求退让。不不开窗的的山墙沿沿用地边边界布置置时,应应按不少少于3mm和满足足与相邻邻建筑的的间距要要求退让让。 第二十十八条 沿城城市道路路新建、改改建建筑筑物,建建筑退让让距离按按下表执执行:路段上建建筑物退退让城市市道路红红线控制制表道路等级级退让及及出挑建建筑性质质W400m230mw40mm22mw30mm18mw22mm退道路红红线(mm)允许出
20、挑挑(m)退道路红红线(mm)允许出挑挑(m)退道路红红线(mm)允许出挑挑(m)退道路红红线(mm)允许出挑挑(m)高度244m以下下公共建建筑、住住宅303030205241.5高度244m以上上公共建建筑、高高层住宅宅101.52.5101.52.58-1001.52.08-10012.0高层公共共建筑和和高层住住宅的裙裙楼(限限高244m以下下)5-82-352.031.830注:ww为道路路宽度;在旧城城区及新新城区商商业街按按批准的的详规执执行。 道路交交叉口的的建筑退退让道路路红线距距离在路路段规定定退让的的基础上上再退让让5m。 第二十十九条 沿小小于188m规划划道路红红线两
21、侧侧的建筑筑按国标标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GBB501180-93的的规定退退让。 第三十十条 新建大大型影剧剧院、游游乐场、体体育馆、展展览馆后后退道路路红线距距离不小小于155m,并并保证人人流集散散、绿化化、停迴迴车等的的需要。 第三十十一条 工业业厂房及及未涉及及退让距距离的建建筑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具具体情况况确定。第三十二二条 除需要要与城市市管线接接口的上上、下水水管道外外,建筑筑物、构构筑物的的围墙、基基础、踏踏步、阳阳台、雨雨棚、水水表井、化化粪池及及附属设设施不得得突入规规划道路路红线。第三十三三条 地下建建筑不得得突入规规划道路路红线,并并应按用用地
22、边界界退让不不小于33m。 第三三十四条条 在在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以内内,临公公路或高高等级公公路两侧侧的建筑筑,必须须符合城城市规划划管理规规定和交交通管理理部门的的规定,在在城市规规划区范范围以外外的城、镇镇、村临临公路或或高等级级公路两两侧的建建筑,退退让距离离应符合合相应的的城、镇镇、村规规划管理理规定和和交通管管理部门门的规定定。 第三十十五条 建筑筑临河道道、排水水干线两两侧的保保护范围围,按下下列规定定退让。 (一)贯贯城河主主河道、虹虹山水库库至合和和桥、娄娄家坡水水库至合合和桥按按规划的的河岸兰兰线退让让不小于于10mm; (二)贯贯城河龙龙井村至至供电局局城南变变按规划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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