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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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篇 第1篇某国公主到中国旅游,尤喜民间菜肴,某日,走进“圆缘”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发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圆缘”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某国公主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圆缘”餐厅的行为
2、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但在责任承担上,依据合同法实行责任竞合,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B:决定回避C:裁定移送管辖D:裁定先予执行答案:A,B,C解析: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故A项正确。审判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B项正确。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须依当事
3、人的申请。故D项不选。参与分配过程中,对分配方案的异议,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发生。下列关于该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A:诉讼期间对于争议的款项,应当予以提存B: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反对意见通知的15日进行起诉C:案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D:案件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答案:A,B,D解析:参与分配。详解:参与分配中的诉讼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内容,考生应当注意掌握。根据该解释第26条的规定,对参与分配方案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
4、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据此,A、B、D三项正确。 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B.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D.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相同答案:A,B解析:。AB正确,领事杌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
5、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D错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下列费用的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范围的有()。A.个人所得税B.行政诉讼费C.机场建设费D.排污费E.小区物业费答案:A,C,D解析:知识点:行政征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就本条而言,体现了下列哪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合法行政原则B:合理行政原则C:程序正当原则D:权责统一原则答案:C解析: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它主要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据法律授权活动两方面含义。而本条规定并未体现上述要求的内
6、涵,因此,A项不当选。行政合理性原则属于行政实质法治的范畴,主要是指在涉及行政自由裁量的适用时,行政决定应当符合基本的“理性”合理行政原则强调的是行政决定实体内容的合理(比如公正、公平),而公开信息要求公正、公平,强调的是程序上的公正、公平,故这应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选项B不符合题意,不当选。选项C当选。权责统一原则,主要包括行政效能原则与行政责任原则两项子原则。前者主要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后者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题法条中,没有体现权责统一的含义,D项不当选。2022法律职
7、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篇 第2篇某甲看到同住一个小区的某乙生活富足,拥有豪华跑车,心生嫉妒,于是将某乙的四岁幼子骗出,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某丙,对某甲应定性为:( )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D.非法拘禁罪答案:B解析: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l轮驶人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共同
8、海损?(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C.修理费6万元D.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答案:A,B,C解析:A、B、C考点:共同海损讲解: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 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当选。修
9、理费6万元属于共同海损,C选项当选。第193 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中, 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才下令抛弃了甲价值30万元的货物,故B选项属于共同海损。193条第2款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故由于船期延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D选项不当选。段某与齐某签订荔枝的购销合同,并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要求其在12小时之内将该批
10、荔枝运至目的地。运输公司指派其职员肖某具体负责该批荔枝的运输。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肖某与另一事故车辆的司机王某协助调查事故原因,该货车暂时停放在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经调查,双方对于交通事故均有责任。肖某翌日启程继续运输,此时肖某发现部分荔枝在货车停放期间遭虫咬。到达目的地后,齐某发现未遭虫咬的荔枝由于运输时间过长,荔枝外壳已变为褐色,水分流失严重,只能折价处理。就该批荔枝损失的责任承担,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遭虫咬的荔枝的损失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B:肖某、王某应对段某承担侵权责任C:遭虫咬的荔枝的损失应由齐某自己承担D:运输公司应对段某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
11、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该批荔枝的损失完全是由于交通事故所致,运输公司的肖某与另一司机王某对该交通事故都有责任。交通事故不属不可抗力,承运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理由,承运人运输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另外,荔枝虽本身具有保鲜时间短的特征,但其因失去新鲜度而削价处理完全是因为运输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而造成的,不属货物本身自然性质的原因。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货车停于某地,处理交通事故是其职责所在,该行政行
12、为没有违法的情形,且与荔枝在停放期间遭虫咬的损失没有关系。综合看来,荔枝的损失根源于交通事故,肖某与王某对该交通事故都有责任,应承担对权利人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但是肖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应由运输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承运人运输公司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构成责任竞合,权利人择一行使,因此本题只有D项正确。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
13、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答案:A,B,C解析:一物多保的责任分担及实行顺位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规定,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未约定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选项正确;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
14、司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
15、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对甲欠乙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必须先向债务人甲追偿,仅向甲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己平均分担,所以,D答案错误。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次向出卖人支付。A.二 B.三 C.四 D.五答案:B解析: 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 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
16、某与姚某按时 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 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 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 1份表 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 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 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 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要 求?( )A.冯某不出庭的行为B.姚某不出庭的行为C.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D.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答案:A,D解析:。冯某作为原告,经传
17、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项。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 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和解答8篇 第3篇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
18、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答案:A,B,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李某行使职权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是合法的。故因此造成的损失不适用国家赔偿,而应当适用行政补偿解决。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
19、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答案:C解析: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直接涉及到村民自治,应当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只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此题出题时间在2022年10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之前。根据2022年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表述,答案不变,具体解释的法条序号有变化。本题内容现在规定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村民委
20、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程序:第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先让村民提出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进行研究后,再正式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要经过村民会议同意。要尊重村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真正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办。第三,为了统筹全
21、局,做好协调工作,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意见在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见C项正确。 据考证,早在古希腊时期,“宪法”一词就出现在官方文件和学者的著作之中。但是,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的,主要包括哪几项内容?()A.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B.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C.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及城市行会势力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相互关系的法律 D.指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答案:A,B,C解析:。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具有多种意义:(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
22、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宪法词义产生质的飞跃开始于十七八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自此,“宪法”一词才逐渐发展成为近现代宪法意义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因此,ABC项为正确选项,D项错误。关于缓刑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A.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以适用缓刑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D.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
23、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必须宣告缓刑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缓刑的有关规定。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北斗公司拖欠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税务机关对其责令限期缴纳,北斗公司逾期仍未缴纳。此时,税务机关得知南星公司长期拖欠北斗公司一笔货款,而北斗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B.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拍卖北斗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以拍卖所得的款项抵缴税款C.书面通知南星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D.通过行政手段命令南星公司偿还货款答案:C,D解析:C、D考点:税收
24、债务保全、强制执行措施讲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可见,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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