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大全cdx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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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q:133433833房地产各各阶段税税收政策策1房地产产开发各各环节税税收政策策详解之之拿地阶阶段2(一)契契税2(二)耕耕地占用用税6(三)印印花税77(四)城城镇土地地税82地产开开发各环环节税收收政策详详解之预预售阶段段12(一)营营业税112(二)土土地增值值税144(三)企企业所得得税166(四)印印花税220(五)城城镇土地地使用税税21(六)房房产税2213房地产产设计、施施工阶段段税收政政策详解解21(一)印印花税222(二)代代扣代缴缴涉税事事项222一、营业业税222二、企业业所得税税24(三)甲甲供材料料的营业业税事项项24(一)提提供建筑筑业劳务务的同时时销售自自产
2、货物物的行为为25(二)财财政部、国国家税务务总局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形25(五)城城镇土地地使用税税32(六)房房产税3324房地产产开发各各环节税税收政策策详解四四竣工工销售阶阶段344一、企业业所得税税34二、土地地增值税税37三、城镇镇土地使使用税445四、印花花税466五、房产产税466房地产开开发各环环节税收收政策详详解之拿拿地阶段段从事房地地产开发发的企业业,应按按规定向向主管地地方税务务机关缴缴纳营业业税、企企业所得得税、土土地增值值税、城城市维护护建设税税、土地地使用税税、房产产税、车车船税、印印花税、个个人所得得税、教教育费附附加等地地方税收收(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
3、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一、拿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契契税1、直直接取得得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成为为纳税义义务人契税税的纳税税义务人人是境内内转移土土地、房房屋权属属,承受受单位和和个人。即即境内土土地使用用权、房房屋所有有权发生生转移时时,承受受的企业业、事业业单位、国国家机关关、军事事单位、社社会团体体、其他他组织和和个体经经营者以以及其他他个人为为契税的的
4、纳税人人。因此此,房地地产企业业在项目目开发前前,通过过各种方方式直接接取得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必然然发生权权属转移移,成为为契税的的纳税义义务人。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5、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财税字199896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
6、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7、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的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
8、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因此,从上述文件来看,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政策应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以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为契税的征税依据。全部经济利息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息,如国税函20021094号规定,以项目换取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又如国税函2004322号规定,以土地出资,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即投资方以土地出资,受让方以自
9、身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计税依据则为作价出资额。第二,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4、间接取得土地的契税问题房地产企业实务中,通过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方式中,通常土地权属没有发生变更,一般不征收或享受免征契税的待遇
10、。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土地,存在契税的筹划空间。(二)耕耕地占用用税1、占占用耕地地建房成成为纳税税义务人人 占用耕耕地建房房和从事事其他非非农业建建设的单单
11、位和个个人,成成为耕地地占用税税纳税人人。因此此,房地地产企业业通过出出让、受受让方式式直接占占用耕地地用于开开发房产产,自然然成为耕耕地占用用税纳税税人。但在在原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耕地占占用税暂暂行条例例(国国发119877277号)不不适用外外商投资资企业,因因此,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耕地占占用税暂暂行条例例(国国务院令令第5111号)220088年1月月1日实实施前,外外商投资资房地产产企业占占用耕地地不是耕耕地占用用税纳税税人。国国务院令令第5111号实实施后,耕耕地占用用税纳税税人包括括单位和和个人,单单位包括括国有企企业、集集体企业业、私营营企业、股股份制企企业、外外商投资资企业
12、、外外国企业业以及其其他企业业和事业业单位、社社会团体体、国家家机关、部部队以及及其他单单位;个个人包括括个体工工商户以以及其他他个人。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耕地主要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3、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4、纳税义务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三)印印花税 11、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转转让合同同按产权权转移书书据征收收印花税税房房地产企企业以出出让、受受让方
13、式式取得土土地,须须签订土土地使用用权出让让合同、土土地使用用权转让让合同。根根据财财政部、国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印花花税若干干政策的的通知(财财税2200661662号)第第三条规规定,对对土地使使用权出出让合同同、土地地使用权权转让合合同按产产权转移移书据征征收印花花税。2、开开发廉租租住房、经经济适用用住房可可减免印印花税财财政部、国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廉租租住房经经济适用用住房和和住房租租赁有关关税收政政策的通通知(财财税220088244号)规规定,开开发商在在经济适适用住房房、商品品住房项项目中配配套建造造廉租住住房,在在商品住住房项目目中配套套建造经经济适用用住房,如如能提供供政
14、府部部门出具具的相关关材料,可可按廉租租住房、经经济适用用住房建建筑面积积占总建建筑面积积的比例例免征开开发商应应缴纳的的印花税税。(四)城城镇土地地税1、使使用城镇镇土地成成为纳税税义务人人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镇土土地使用用税暂行行条例(国国务院令令第177号)第第二条规规定,在在城市、县县城、建建制镇、工工矿区范范围内使使用土地地的单位位和个人人,为城城镇土地地使用税税(以下下简称土土地使用用税)的的纳税人人。前前款所称称单位,包包括国有有企业、集集体企业业、私营营企业、股股份制企企业、外外商投资资企业、外外国企业业以及其其他企业业和事业业单位、社社会团体体、国家家机关、军军队以及及其他
15、单单位;所所称个人人,包括括个体工工商户以以及其他他个人。因因此,房房地产企企业取得得的土地地位于城城市、县县城、建建制镇、工工矿区范范围内,自自然成为为城镇土土地使用用税纳税税人。正正如国国家税务务总局关关于受让让土地使使用权者者应征收收土地使使用税问问题的批批复(国国税函发发199935011号)对对成都市市税务局局关于于对国内内受让土土地者是是否征收收土地使使用税的的请示(成成税函199924463号号)批复复规定,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镇土土地使用用税暂行行条例第第二条规规定:“在城市市,县城城,建制制镇,工工矿区范范围内使使用土地地的单位位和个人人,为城城镇土地地使用税税纳税义义务人
16、,应应当依照照本条例例的规定定缴纳土土地使用用税。”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镇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出出让和转转让暂行行条例第第四十九九条也明明确规定定:“土地使使用者应应当依照照国家税税收法规规的规定定纳税。”因此,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占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3、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
17、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 4、纳税义务时间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纳税义务时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18、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时间的产生与前述相同,故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一致。5、开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减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
19、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开发各环环节税收收政策详详解之预预售阶段段房地产开开发产品品房预售售,是指指房地产产开发企企业与购购房者约约定,由由购房者者交付定定金或预预付款,而而在未来来一定日日期拥有有现房的的房产交交易行为为。它与与现房的
20、的买卖已已成为我我国商品品房市场场中的两两种主要要的房屋屋销售形形式。预预售阶段段其实与与施工阶阶段对房房地产开开发来说说应该是是同一个个阶段,但但由于房房地产企企业预售售收入税税务处理理的特殊殊性,笔笔者将其其单独作作为一个个阶段来来分析。 为了了防止开开发企业业通过故故意延缓缓收入实实现的确确认时间间,随意意确定成成本对象象或混淆淆成本界界限等方方式递延延或逃避避纳税义义务,保保证国家家税收及及时足额额入库以以及不同同纳税人人之间税税负和纳纳税时间间的公平平,税法法对房地地产企业业取得的的预售收收入的主主要税种种均作出出了规定定。 (一)营营业税1、房房地产企企业是营营业税纳纳税义务务人
21、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营业税税暂行条条例(国国务院令令第5440号)第第一条规规定:在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境内内提供本本条例规规定的劳劳务、转转让无形形资产或或者销售售不动产产的单位位和个人人,为营营业税的的纳税人人,应当当依照本本条例缴缴纳营业业税。房房地产企企业预售售开发产产品,属属于销售售不动产产的行为为,当然然成为营营业税纳纳税义务务人。 2、计计税依据据 营业业税的计计税依据据即纳税税人的营营业额,包包括纳税税人提供供应税劳劳务、转转让无形形资产或或者销售售不动产产向对方方收取的的全部价价款和价价外费用用。 价外外费用,包包括收取取的手续续费、补补贴、基基金、集集资费、返返还利润润、奖
22、励励费、违违约金、滞滞纳金、延延期付款款利息、赔赔偿金、代代收款项项、代垫垫款项、罚罚息及其其他各种种性质的的价外收收费,但但不包括括同时符符合以下下条件代代为收取取的政府府性基金金或者行行政事业业性收费费: (11)由国国务院或或者财政政部批准准设立的的政府性性基金,由由国务院院或者省省级人民民政府及及其财政政、价格格主管部部门批准准设立的的行政事事业性收收费; (22)收取取时开具具省级以以上财政政部门印印制的财财政票据据; (33)所收收款项全全额上缴缴财政。 因此此,房地地产开发发企业销销售不动动产向购购房者收收取的定定金、违违约金、赔赔偿金、延延期付款款利息等等价外费费用,均均应该按
23、按照规定定缴纳营营业税,自自觉履行行营业税税纳税义义务,否否则存在在涉税风风险。 但房地地产开发发企业的的“代收费费用”如果同同时符合合上述33个条件件的,是是不需要要缴纳营营业税的的,否则则应该作作为“价外费费用”缴纳营营业税。 3、视视同销售售 新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营业税税暂行条条例细则则第五五条规定定:纳税税人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视同同发生应应税行为为: (11)单位位或者个个人将不不动产或或者土地地使用权权无偿赠赠送其他他单位或或者个人人; (22)单位位或者个个人自己己新建(以以下简称称自建)建建筑物后后销售,其其所发生生的自建建行为; (33)财政政部、国国家税务务总局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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