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营公司基本法律问题探讨24413.docx
《关于联营公司基本法律问题探讨2441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联营公司基本法律问题探讨24413.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联营公司基本法律问题探讨林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上传时间:2001-11-7浏览次数:7026字体大小:大 中 小小在八十年代代经济体制改改革的浪潮中中,横向经济济联合以其巨巨大的凝聚力力和显著的经经济效益在迅迅速发展。在在横向经济联联合的发展中中,出现了一一种新的组织织形式联联营公司。本本文试就联营营公司的基本本法律问题作作些探讨。联营公司是是横向经济联联合发展的高高级组织形式式。所谓联营营公司是指两两个或两个以以上企业,以以各种生产要要素进行联合合而组成的、从从事营利性活活动的新的经经济实体。从从联营公司的的组建看,它它具备以下特特征:1. 联合合性。联合性性是指联营公公司作为一个个
2、经济组织联联合体,是由由同行业或跨跨行业的一批批企业,突破破部门、地区区、所有制的的限制,在共共同的利益和和一致的目标标下,以生产产要素进行联联合而组成的的。联营公司司的股东只能能是实行独立立核算,以营营利为目的的的企业,由于于联营公司对对其股东是有有选择的,因因此,其信用用基础,除了了资金联系外外,还表现为为相互间的信信赖关系。具具体地说,联联合性主要体体现为以下两两方面内容。第第一,生产要要素的联合,即即成员企业以以资金、设备备、厂房、技技术、劳动力力、工业产权权(商标权、专专利权)等要要素进行联合合。联营公司司除了以集资资的方式解决决公司的资金金外,一般是是以主体厂的的名优产品为为龙头,
3、由主主体厂提供先先进的设备、技技术、产品商商标、熟练的的技术工人等等,其他成员员企业则提供供厂房、原材材料、劳动力力等,因此,联联营公司实际际上是有限责责任公司,其其资本总额由由联营各方一一次缴足,而而不采取公开开募集股份和和发行股票的的方式集资。这这使联营公司司区别于股份份公司,从当当前经济联合合体的形式看看,除联营公公司外,还有有以单一的资资金联合而组组成的股份公公司,例如,若若干企业直接接以货币的形形式投资组成成公司;或者者不仅由联营营各方出资,而而且向社会发发行股票,集集资建立股份份公司。这些些以资金为纽纽带建立的公公司,公司的的资本全部分分为股份,。其其信用基础只只有资金的联联系,企
4、业间间没有形成生生产经营协作作关系。这类类公司可称为为联营股份公公司,但不是是本文所指的的联营公司。第第二,生产经经营和利润分分配关系的联联合。联营公公司兼有生产产、经营、服服务等多种功功能,成员企企业加入联营营公司,在其其生产经营、产产品开发、质质量管理等方方面,要服从从公司的统一一协调管理,同同时也有权参参加公司的董董事会,共同同经营和决策策;在分配关关系上,成员员企业以投资资入股的比例例对公司的利利润进行分配配。2. 企业业性。企业是是把生产要素素结合起来,独独立从事生产产经营活动的的以营利为目目的的经济组组织。国务院院关于进一一步推动横向向经济联合若若干问题的规规定明确指指出:“企业业
5、之间的横向向经济组织是是企业性的,不不能变成行政政性的管理机机构。”联营营公司是企业业经济组织,而而非行政性机机构,其企业业性表现为:第一,从生生产要素看,联联营公司是若若干企业以资资金、厂房、设设备、技术、劳劳动力等要素素投资组成的的。因此,它它是按照专业业化分工协作作的原则把一一定数量的劳劳动力、劳动动资料、劳动动对象等生产产要素优化结结合起来的生生产单位。第第二,联营公公司是一个独独立从事生产产经营活动的的单位,公司司有独立的财财产,在生产产上有经营自自主权,实行行独立核算,以以自己从事生生产经营活动动的收入抵偿偿自己的支出出,并按国家家规定缴纳税税款。第三,联联营公司是营营利性经济组组
6、织,公司的的建立,就是是为了获得利利润、取得较较好的经济效效益。这些特特征,使联营营公司作为经经济实体,严严格区别于行行政公司。考察了联营营公司的特征征后,以下拟拟对联营公司司的基本法律律问题作些探探讨。(一)联营营公司的法人人地位在分析联营营公司的法人人地位之前,有有必要将法人人合并与法人人联合区别开开来。法人合合并,是指数数个法人合并并为一个法人人,而原有法法人不再保留留其法律地位位。法人合并并主要有吸收收合并和新设设合并两种,前前者是指两个个法人合并时时,其中一个个法人存续,另另一个法人消消灭;后者是是指两个法人人合并时,该该两个法人均均归消灭而另另创一个新法法人。法人联联合是在保持持各
7、企业法人人独立的法律律地位的前提提下进行的,即即企业法人参参加联营后,仍仍具有独立的的法律地位。联联营公司就是是法人的联合合。根据民法通通则规定的法法人成立的条条件看,要判判断联营公司司是否为法人人,关键就要要看联营公司司是否有独立立的财产。对对联营公司来来说,通过联联营,公司获获得了进行生生产经营活动动所需的财产产。公司以成成员企业投资资入股的方式式来集资.集集资的这部分分资产,就是是联营公司的的独立财产;另外,公司司通过从事生生产经营活动动所获的盈利利及其它费用用,也都属于于公司的财产产。公司的财财产与股东企企业的财产是是分开的,公公司以自己的的全部财产对对外承担责任任,而股东仅仅以自己的
8、出出资对公司承承担责任。这这样,联营公公司有独立的的财产,也具具备了成为法法人的其他条条件,因此,它它是具有独立立主体资格的的法人,可以以以自己的财财产独立承担担民事责任。应应该注意的是是,在联营公公司财产的计计算上,不能能把联营公司司成员企业的的财产的总和和作为联营公公司财产予以以登记,因为为成员企业的的财产已进行行了登记, 如果再作为为联营公司的的财产进行登登记,就会出出现资产重复复计算的情况况。联营公司是是法人,成员员企业参加联联营公司后,其其法律地位如如何确定呢?要判断其在在法律上是否否独立,仍然然应当看企业业财产权的归归属。诚然,成成员企业参加加联营后,在在一定程度上上其生产经营营的
9、独立性削削弱了,它必必须在公司的的统一协调下下进行生产经经营活动,因因为联营的目目的就是把若若干同行业的的企业联合起起来,就某一一生产分工协协作,提高生生产的社会化化程度,从而而提高经济效效益。因此,公公司必然要行行使一定的管管理协调职能能,如对各成成员企业的生生产计划、物物资管理、新新产品开发等等方面进行统统一协调。但但这并不意味味着成员企业业的法人地位位因加入联营营公司而丧失失,应该把企企业的经济独独立性和法律律独立性区别别开来。法律律上是否独立立,就看它能能否独立地享享有财产权。各各成员企业参参加联营公司司后仍实行独独立核算,自自负盈亏,对对本企业的财财产(投资入入股者除外)享有所有权权
10、或经营权,并并且以自己投投资的财产为为限对公司承承担责任。这这足以表明,联联营公司的各各成员企业在在法律上是独独立的,仍然然享有法人资资格。因此,一一些联营公司司在其章程中中也明确规定定,“公司和和成员厂均具具有法人地位位”,“公司司和成员厂实实行两级法人人制”。 1这里,出现现了“两级法法人”这是当当前法学界颇颇为争议的问问题。究竟如如何看待“两两级法人”,其其与法人理论论是否相悖?在我看来,在在联营公司这这类经济联合合体中使用“两两级法人”的的概念是有一一定道理的,之之所以用“两两级”一词,是是根据联营公公司的客观存存在,从广义义的概念出发发,把联营公公司视为包括括所有成员企企业在内的经经
11、济联合体,在在这个经济联联合体内,由由于存在着行行政上有协调调和管理关系系的若干法人人,故称“两两级法人”。这这里切不可把把“两级法人人”理解为法法人本身分为为上级法人和和下级法人,而而它只是说明明该两个法人人在行政上有有隶属关系。因因为作为法人人来说,它们们是平等和独独立的。法人人是民事法律律关系中独立立的主体,它它只表明在经经济组织之间间的经济往来来中,谁具有有民事权利能能力和行为能能力,而享有有这种权利主主体资格的组组织,在民事事流转中,是是一种平等的的关系,表现现为各自独立立。因此,“两两级法人”并并不违背法人人理论。联营公司的的“两级法人人”说明了公公司具有以下下特征:第一一,在联营
12、公公司里,公司司和各成员企企业具有法律律上的独立性性和生产上的的从属性。如如上所述,公公司是一个独独立的法人,各各成员企业也也是独立的法法人,具有法法律赋予企业业法人的全部部权利,因此此,在法律上上公司和各成成员企业都是是各自独立的的。另外,联联营公司作为为经济实体,从从其内部组织织结构看,它它存在着两个个不同的经营营管理层次,公公司必须对各各成员企业的的生产进行协协调,因此,在在生产上公司司和各成员企企业具有从属属关系。第二二,在对外关关系上,联营营公司作为法法人,只能以以公司的名义义参与各种法法律关系,而而不能直接以以所有成员企企业的名义参参与法律关系系,也即是说说,联营公司司和各成员企企
13、业在法律上上并不是一个个统一的主体体,如果公司司以各成员企企业的名义参参与各种法律律关系,那必必须要在公司司和各成员企企业之间形成成一种委托代代理关系。公公司以代理人人的身份在成成员企业的授授权范围内活活动。第三,联联营公司和各各成员企业有有自己独立的的财产,并承承担各自的责责任。联营公公司和各成员员企业作为法法人,它们都都有各自独立立的财产,公公司的财产与与成员企业的的财产相分离离,在承担民民事责任上,公公司以自己的的财产承担责责任,各成员员企业对公司司的责任,仅仅以出资为限限,也就是说说,各成员企企业除了缴足足自己的出资资外,对公司司名义下所欠欠的债务,并并无清偿的义义务,同样,公公司对各
14、成员员企业所欠的的债务,也没没清偿的义务务。(二)联营营公司的财产产权要分析联营营公司财产权权的法律性质质,必须联系系联营公司不不同构成状况况进行考察。联联营公司是由由不同的“合合成元素”组组成的,有的的由若干全民民所有制企业业构成,有的的由若干集体体所有制企业业构成,还有有的则由全民民、集体、乡乡镇企业等多多种经济形式式交叉构成。因因而对联营公公司财产权的的性质就不能能一概而论。联营公司作作为独立的法法人,拥有独独立的财产,其其财产来自各各成员企业的的投资,投资资就意味着财财产的所有权权或经营权从从投资的一方方转移到投资资的另一方,这这样,投资的的财产就独立立于投资者而而为联营公司司所享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联营公司 基本 法律问题 探讨 2441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