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25458.docx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2545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25458.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家质量监督检检验检疫总局局局令第1337号质量量技术监督行行政处罚程序序规定第137号质量技术监督督行政处罚程程序规定已已经20111年1月133日国家质量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局务务会议审议通通过,现予公公布,自20011年7月月1日起施行行。局 长 二一一年年三月二日质量技术监督行行政处罚程序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规范质量技术术监督行政处处罚程序,保保障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有有效实施行政政管理,保护护公民、法人人和其他组织织的合法权益益,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行政处罚罚法等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定,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各级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办理行行政处罚案件件,适用本规规定。法律、法法
2、规另有规定定的,依照其其规定。第三条办理行行政处罚案件件,应当做到到事实清楚,证证据确凿,程程序合法,法法律、法规、规规章适用准确确,处罚合理理、公正,执执法文书使用用正确、规范范。第四条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应当加强系系统内部门之之间办案协作作。办理行政处罚案案件时,需要要其他部门协协助的,可以以提出协查请请求;接到协协查请求的,应应当予以协助助和配合。发发现违法行为为需要由其他他部门进一步步处理的,应应当及时通报报。第五条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应当加强对对本级案件承承办机构和下下级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办办理行政处罚罚案件的监督督检查。上级质量技术监监督部门对下下级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办办理的重大行
3、行政处罚案件件,可以进行行督办。第六条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办理行政处处罚案件实行行回避制度。案案件承办人员员、审理人员员和听证人员员与案件有直直接利害关系系的,应当回回避。当事人或者前款款规定人员本本人申请回避避,应当在行行政处罚决定定作出之前提提出,由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主要负责责人作出是否否回避的决定定。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主主要负责人是是否回避由上上一级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决定。第二章 管 辖第七条行政处处罚案件由违违法行为发生生地的县级以以上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管管辖。有管辖权的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在本行政政区域之外开开展调查取证证等活动的,应应当通报相关关质量技术监监督部门。必必要时逐级
4、报报请共同的上上一级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做好协调工工作。相关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应当予予以协助和配配合。 第八条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之间对管辖辖权发生争议议的,报请共共同的上一级级质量技术监监督部门指定定管辖。有管辖权的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由于特殊殊原因不能行行使管辖权或或者上级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认为需要要指定管辖的的,可以指定定管辖。第九条上级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在必要要时,可以直直接办理下级级质量技术监监督部门管辖辖的行政处罚罚案件。对重大、复杂的的行政处罚案案件,下级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可以报报请上级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办理。第十条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发现办理的的案件不属于于本机关管辖
5、辖的,应当将将案件移送有有管辖权的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受移送的质量技技术监督部门门对管辖权有有异议的,应应当报请共同同的上一级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指定管管辖,不得再再自行移送。第十一条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发现办理理的案件属于于其他行政管管理部门管辖辖的,应当依依法移送其他他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发现违法法行为涉嫌犯犯罪的,应当当依照有关规规定将案件移移送司法机关关。第三章 行政政处罚的一般般程序第十二条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对依据监监督检查职权权或者通过举举报、投诉、其其他部门移送送、上级部门门交办等途径径发现的违法法行为线索,应应当自发现之之日起15日日内组织核查查,并决定是是否立案。
6、检验、检测、检检定、鉴定等等所需时间,不不计入前款规规定期限。立案案件应当报报请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负负责人批准,并并按照本规定定程序办理,直直至结案。第十三条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在调查取取证时,案件件承办人员不不得少于两人人,应当向当当事人或者有有关人员出示示行政执法证证件,并记录录在案。第十四条案件件承办人员应应当对案件进进行全面调查查,收集认定定案件事实的的证据。书证、物证、视视听资料、证证人证言、当当事人陈述、现现场笔录以及及检验、检测测、检定或者者鉴定结果等等,经查证属属实后作为认认定案件事实实的证据。第十五条现场场检查由案件件承办人员进进行,可以邀邀请法定检验验、检测、检检定、鉴定机
7、机构的人员或或者有关技术术人员参加。现现场检查应当当通知当事人人到场。当事事人拒不到场场的,不影响响检查的进行行,承办人员员应当在笔录录中载明情况况。现场检查情况应应当如实记入入现场检查笔笔录,由当事事人签署意见见,并签名或或者盖章。必必要时,可以以采取拍照、录录像等方式记记录现场情况况。第十六条案件件承办人员对对当事人或者者有关证明人人的询问调查查应当个别进进行。询问前前应当收集、核核对被询问人人的身份证明明,并告知其其权利和义务务。询问调查应当制制作笔录,经经被询问人确确认无误后在在笔录上逐页页签名或者盖盖章。笔录如如有差错、遗遗漏,应当允允许其更正或或者补充,更更正或者补充充部分应当由由
8、被询问人以以签名、盖章章或者押印等等方式确认。第十七条案件件承办人员应应当收集与案案件有关的原原始证明材料料作为证据。收收集原始证明明材料有困难难的,可以提提取复制件、影影印件或者抄抄录本等,并并由证据提供供人标明“经经核对与原件件无误”。收集、提取的证证据应当注明明出证日期、证证据出处,并并由案件承办办人员、证据据提供人签名名或者盖章。第十八条案件件承办人员在在调查取证过过程中,可以以要求当事人人或者有关证证明人提供与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明材料。根根据需要可以以采取录音、录录像和拍照等等方式收集证证据。第十九条案件件调查中发现现的涉嫌假冒冒产品,可以以交由被假冒冒的企业进行行鉴别。经质质量技术监
9、督督部门查证后后,可以将企企业出具的鉴鉴别证明材料料作为认定案案件事实的证证据。出具证明材料的的企业对其证证明内容负责责,并依法承承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收集证据据时,可以采采取抽样取证证的方法。所抽样品需要检检验、检测、检检定或者鉴定定的,应当委委托具有法定定资质的机构构进行。检验验、检测、检检定或者鉴定定结果应当告告知当事人。法法律、法规、规规章对复检有有规定的,应应当同时告知知当事人复检检权利。第二十一条在在证据可能灭灭失或者以后后难以取得的的情况下,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可以对对与涉嫌违法法行为有关的的证据采取先先行登记保存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先先行登记保存存措
10、施,应当当经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负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二条对对于先行登记记保存的证据据,应当在77日内作出以以下处理决定定。逾期未作作出处理决定定的,先行登登记保存措施施自动解除。(一)根据情况况及时采取记记录、复制、拍拍照、录像等等证据保全措措施;(二)根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采取查查封、扣押、封封存等行政强强制措施;(三)违法事实实不成立,或或者违法事实实成立但依法法不应当予以以查封、扣押押、封存的,解解除先行登记记保存措施。第二十三条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在办理理行政处罚案案件中,可以以依据法律、法法规、规章的的规定采取查查封、扣押、封封存等行政强强制措施。经调查,不需要要继续采取行行政强制
11、措施施的,应当及及时解除行政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行政强制措施施,应当经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负责人人批准。第二十四条调调查取证过程程中,出现当当事人拒绝接接受调查、当当事人或者有有关人员拒绝绝在相应执法法文书上签名名或者盖章等等情况的,案案件承办人员员应当在执法法文书或者其其他有关材料料上载明情况况,并以录音音、录像等视视听资料加以以证明。必要时,案件承承办人员可以以邀请第三方方作为见证人人。第二十五条因因涉嫌违法的的自然人死亡亡或者法人、其其他组织终止止,并且无权权利义务承受受人等原因,致致使调查无法法继续进行的的,案件承办办机构可以报报请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主主要负责人批批准后,决定定终
12、止调查并并结案。第二十六条各各级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应应当设立行政政处罚案件审审理委员会,实实行案件集体体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的的审理,按照照质量技术术监督行政处处罚案件审理理规定的有有关规定执行行。第二十七条对对当事人拟作作出行政处罚罚的,应当告告知当事人违违法事实、处处罚依据及理理由、处罚种种类及幅度,并并告知当事人人依法享有的的陈述、申辩辩、听证等权权利。质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应当充分分听取当事人人的陈述和申申辩,不得因因当事人申辩辩而加重处罚罚。第二十八条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对当事事人提出的事事实、理由和和证据,应当当进行复核。案案件复核按照照质量技术术监督行政处处罚案件审理理规定的有有关
13、规定执行行。第二十九条质质量技术监督督部门对当事事人依法给予予行政处罚的的,应当制作作行政处罚决决定书,载明明当事人姓名名或者名称及及地址、违法法事实及证据据、处罚依据据及理由、处处罚种类及幅幅度、处罚履履行方式及期期限、救济途途径及期限、作作出处罚决定定的行政机关关名称及日期期等内容,并并加盖作出行行政处罚决定定的行政机关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应当自作出出之日起7日日内按照本规规定第七章的的有关规定送送达当事人。第三十条质量量技术监督部部门实施行政政处罚,依法法责令当事人人改正或者限限期改正违法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的期限按照法法律、法规、规规章或者技术术规范的规定定执行。法律律、法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 总局 局令第 137 2545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