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导书概述79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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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内部控控制指引第一章 总则则 第一条条 为促进进商业银行建建立和健全内内部控制,防防范金融风险险,保障银行行体系安全稳稳健运行,依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中中国人民银行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商业银行行法等法律律规定和银行行审慎监管要要求,制定本本指引。 第二条条 内部控控制是商业银银行为实现经经营目标,通通过制定和实实施一系列制制度、程序和和方法,对风风险进行事前前防范、事中中控制、事后后监督和纠正正的动态过程程和机制。 第三条条 商业银银行内部控制制的目标: (一) 确保国家家法律规定和和商业银行内内部规章制度度的贯彻执行行; (二)确确保商业银行行发展战略和和经营目标的的全面实施和和
2、充分实现; (三)确确保风险管理理体系的有效效性; (四)确确保业务记录录、财务信息息和其他管理理信息的及时时、真实和完完整。 第四条条 商业银银行内部控制制应当贯彻全全面、审慎、有有效、独立的的原则,包括括: (一)内内部控制应当当渗透到商业业银行的各项项业务过程和和各个操作环环节,覆盖所所有的部门和和岗位,并由由全体人员参参与,任何决决策或操作均均应当有案可可查。 (二)内内部控制应当当以防范风险险、审慎经营营为出发点,商商业银行的经经营管理,尤尤其是设立新新的机构或开开办新的业务务,均应当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内部控制应当当具有高度的的权威性,任任何人不得拥拥有不受内部部控
3、制约束的的权力,内部部控制存在的的问题应当能能够得到及时时反馈和纠正正。 (四)内内部控制的监监督、评价部部门应当独立立于内部控制制的建设、执执行部门,并并有直接向董董事会、监事事会和高级管管理层报告的的渠道。 第五条条 内部控控制应当与商商业银行的经经营规模、业业务范围和风风险特点相适适应,以合理理的成本实现现内部控制的的目标。 第二章 内部部控制的基本本要求 第六条条 内部控控制应当包括括以下要素: (一)内内部控制环境境; (二)风风险识别与评评估; (三)内内部控制措施施; (四)信信息交流与反反馈; (五)监监督评价与纠纠正。 第七条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建立立良好的公司司治理以及分分工
4、合理、职职责明确、报报告关系清晰晰的组织结构构,为内部控控制的有效性性提供必要的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条 商业银银行董事会、监监事会和高级级管理层应当当充分认识自自身对内部控控制所承担的的责任。 董事会会负责审批商商业银行的总总体经营战略略和重大政策策,确定商业业银行可以接接受的风险水水平,批准各各项业务的政政策、制度和和程序,任命命高级管理层层,对内部控控制的有效性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当就内部控制制的有效性定定期与管理层层进行讨论,及及时审查管理理层、审计机机构和监管部部门提供的内内部控制评估估报告,督促促管理层落实实整改措施。 高级管管理层负责执执行董事会批批准的各项战战略、政策、制制度和
5、程序,负负责建立授权权和责任明确确、报告关系系清晰的组织织结构,建立立识别、计量量和管理风险险的程序,并并建立和实施施健全、有效效的内部控制制,采取措施施纠正内部控控制存在的问问题。 监事会会在实施财务务监督的同时时,负责对商商业银行遵守守法律规定的的情况以及董董事会、管理理层履行职责责的情况进行行监督,要求求董事会、管管理层纠正损损害银行利益益的行为。 第九条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建立立科学、有效效的激励约束束机制,培育育良好的企业业精神和内部部控制文化,从从而创造全体体员工均充分分了解且能履履行职责的环环境。 第十条条 商业银银行应当设立立履行风险管管理职能的专专门部门,制制定并实施识识别、计
6、量、监监测和管理风风险的制度、程程序和方法,以以确保风险管管理和经营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一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建建立涵盖各项项业务、全行行范围的风险险管理系统,开开发和运用风风险量化评估估的方法和模模型,对信用用风险、市场场风险、流动动性风险、操操作风险等各各类风险进行行持续的监控控。 第十二二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对对各项业务制制定全面、系系统、成文的的政策、制度度和程序,并并在全行范围围内保持统一一的业务标准准和操作要求求,避免因管管理层的变更更而影响其连连续性和稳定定性。 第十三三条 商业业银行设立新新的机构或开开办新的业务务,应当事先先制定有关的的政策、制度度和程序,对对潜在的风险险进行计
7、量和和评估,并提提出风险防范范措施。 第十四四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建建立内部控制制的评价制度度,对内部控控制的制度建建设、执行情情况定期进行行回顾和检讨讨,并根据国国家法律规定定、银行组织织结构、经营营状况、市场场环境的变化化进行修订和和完善。 第十五五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明明确划分相关关部门之间、岗岗位之间、上上下级机构之之间的职责,建建立职责分离离、横向与纵纵向相互监督督制约的机制制。 涉及资资产、负债、财财务和人员等等重要事项变变动均不得由由一个人独自自决定。 第十六六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根根据不同的工工作岗位及其其性质,赋予予其相应的职职责和权限,各各个岗位应当当有正式、成成文的岗位职职责说
8、明和清清晰的报告关关系。 关键岗岗位应当实行行定期或不定定期的人员轮轮换和强制休休假制度。 第十七七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根根据各分支机机构和业务部部门的经营管管理水平、风风险管理能力力、地区经济济环境和业务务发展需要,建建立相应的授授权体系,实实行统一法人人管理和法人人授权。 授权应应适当、明确确,并采取书书面形式。 第十八八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利利用计算机程程序监控等现现代化手段,锁锁定分支机构构的业务权限限,对分支机机构实施有效效的管理和控控制。 下级机机构应当严格格执行上级机机构的决策,在在自身职责和和权限范围内内开展工作。 第十九九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建建立有效的核核对、监控制制度,对各种种
9、账证、报表表定期进行核核对,对现金金、有价证券券等有形资产产及时进行盘盘点,对柜台台办理的业务务实行复核或或事后监督把把关,对重要要业务实行双双签有效的制制度,对授权权、授信的执执行情况进行行监控。 第二十十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按按照规定进行行会计核算和和业务记录,建建立完整的会会计、统计和和业务档案,妥妥善保管,确确保原始记录录、合同契约约和各种报表表资料的真实实、完整。 第二十十一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有效的的应急制度,在在各个重要部部位、营业网网点等发生供供电中断、火火灾、抢劫等等紧急情况时时,应急措施施应当及时、有有效,确保各各类数据信息息的安全和完完整。 第二十十二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
10、当设立独立的的法律事务部部门或岗位,统统一管理各类类授权、授信信的法律事务务,制定和审审查法律文本本,对新业务务的推出进行行法律论证,确确保每笔业务务的合法和有有效,维护银银行的合法权权益。 第二十十三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实现业务操操作和管理的的电子化,促促进各项业务务的电子数据据处理系统的的整合,做到到业务数据的的集中处理。 第二十十四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实现经营管管理的信息化化,建立贯穿穿各级机构、覆覆盖各个业务务领域的数据据库和管理信信息系统,做做到及时、准准确提供经营营管理所需要要的各种数据据,并及时、真真实、准确地地向中国人民民银行报送监监管报表资料料和对外披露露信息。 第二十十五条
11、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有效的的信息交流和和反馈机制,确确保董事会、监监事会、高级级管理层及时时了解本行的的经营和风险险状况,确保保每一项信息息均能够传递递给相关的员员工,各个部部门和员工的的有关信息均均能够顺畅反反馈。 第二十十六条 商商业银行的业业务部门应当当对各项业务务的经营状况况和例外情况况进行经常性性检查,及时时发现内部控控制存在的问问题,并迅速速予以纠正。 第二十十七条 商商业银行的内内部审计部门门应当有权获获得商业银行行的所有经营营信息和管理理信息,并对对各个部门、岗岗位和各项业业务实施全面面的监控和评评价。 第二十十八条 商商业银行的内内部审计应当当具有充分的的独立性,实实行全行
12、系统统的垂直管理理。 下级机机构内部审计计负责人的聘聘任和解聘应应当经上级机机构内部审计计部门同意,总总行内部审计计负责人的聘聘任和解聘应应当经董事会会或监事会同同意。 第二十十九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配备充足的的、业务素质质高、工作能能力强的内部部审计人员,并并建立专业培培训制度,每每人每年确保保一定的离岗岗或脱产培训训时间。 内部审审计力量不足足的,应当将将审计任务委委托社会中介介机构进行。 第三十十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建建立有效的内内部控制报告告和纠正机制制,业务部门门、内部审计计部门和其他他人员发现的的内部控制的的问题,均应应当有畅通的的报告渠道和和有效的纠正正措施。 第三章 授信信的内部
13、控制制 第三十十一条 商商业银行授信信内部控制的的重点是:实实行统一授信信管理,健全全客户信用风风险识别与监监测体系,完完善授信决策策与审批机制制,防止对单单一客户、关关联企业客户户和集团客户户风险的高度度集中,防止止违反信贷原原则发放关系系人贷款和人人情贷款,防防止信贷资金金违规投向高高风险领域和和用于违法活活动。 第三十十二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设立独立的的授信风险管管理部门,对对不同币种、不不同客户对象象、不同种类类的授信进行行统一管理,避避免信用失控控。 第三十十三条 商商业银行授信信岗位设置应应当做到分工工合理、职责责明确,岗位位之间应当相相互配合、相相互制约,做做到审贷分离离、业务经
14、办办与会计账务务处理分离。 第三十十四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有效的的授信决策机机制,包括设设立审贷委员员会,负责审审批权限内的的授信。行长长不得担任审审贷委员会的的成员。 审贷委委员会审议表表决应当遵循循集体审议、明明确发表意见见、多数同意意通过的原则则,全部意见见应当记录存存档。 被审贷贷委员会两次次否决的贷款款申请半年内内不得提交审审贷委员会审审议。 第三十十五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严格的的授信风险垂垂直管理体制制,下级机构构应当服从上上级机构风险险管理部门的的管理,严格格执行各项授授信风险管理理政策和制度度。 第三十十六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对授信实行行统一的法人人授权制度,上上级机构
15、应当当根据下级机机构的风险管管理水平、资资产质量、所所处地区经济济环境等因素素,合理确定定授信审批权权限。 第三十十七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根据风险大大小,对不同同种类、期限限、担保条件件的授信确定定不同的审批批权限,审批批权限应当逐逐步采用量化化风险指标。 第三十十八条 商商业银行各级级机构应当明明确规定授信信审查人、审审批人之间的的权限和工作作程序,严格格按照权限和和程序审查、审审批业务,不不得故意绕开开审查、审批批人。 第三十十九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防止授信风风险的过度集集中,通过实实行授信组合合管理,制定定在不同期限限、不同行业业、不同地区区的授信分散散化目标,及及时监测和控控制授信组合
16、合风险,确保保总体授信风风险控制在合合理的范围内内。 第四十十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对对同一客户的的贷款、贸易易融资、票据据承兑和贴现现、透支、保保理、担保、贷贷款承诺、开开立信用证等等各类表内外外授信实行一一揽子管理,确确定总体授信信额度。 第四十十一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以风险量化化评估的方法法和模型为基基础,开发和和运用统一的的客户信用评评级体系,作作为授信客户户选择和项目目审批的依据据,并为客户户信用风险识识别、监测以以及制定差别别化的授信政政策提供基础础。 第四十十二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对集团客户户实行统一授授信管理,将将同一集团内内各个企业的的授信纳入统统一的授信额额度内,核定定集团总的
17、授授信额度,防防止借款人通通过多头开户户、多头贷款款、多头互保保套取银行资资金,防止对对关联企业授授信的失控。 第四十十三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统一的的授信操作规规范,规定贷贷前调查、贷贷时审查、贷贷后检查各个个环节的工作作标准和操作作要求: (一)贷贷前调查应当当做到实地查查看,如实报报告授信调查查掌握的情况况,不回避风风险点,不因因任何人的主主观意志而改改变调查结论论; (二)贷贷时审查应当当做到独立审审贷,客观公公正,充分、准准确地揭示业业务风险,提提出降低风险险的对策; (三)贷贷后检查应当当做到实地查查看,如实记记录,及时将将检查中发现现的问题报告告有关人员,不不得隐瞒或掩掩饰问题
18、。 第四十十四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制定统一的的各类授信品品种的管理办办法,明确规规定各项业务务的办理条件件,包括选项项标准、期限限、利率、收收费、担保、审审批权限、申申报资料、贷贷后管理、内内部处理程序序等具体内容容。 第四十十五条 商商业银行在批批准各类授信信时,应当逐逐笔载明办理理业务的各项项条件,经办办部门只能在在符合条件的的前提下办理理业务。 第四十十六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对借款人实实施独立的尽尽职调查,严严格执行授信信审批程序,防防止逆程序操操作和放宽授授信标准,防防止发放任何何形式的外部部行政干预贷贷款和人情贷贷款。 第四十十七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严格按照信信贷原则审查查对关系人的
19、的授信,确保保对关系人的的授信条件不不得优于其他他借款人同类类授信的条件件。 在对关关系人的授信信调查和审批批过程中,商商业银行内部部相关人员应应当回避。 第四十十八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严格审查和和监控借款用用途,防止借借款人通过贷贷款、贴现、办办理银行承兑兑汇票等方式式套取信贷资资金,改变借借款用途。 第四十十九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严格审查借借款人资格合合法性、融资资背景以及申申请材料的真真实性和借款款合同的完备备性,防止借借款人通过编编造虚假理由由、使用虚假假经济合同或或虚假证明文文件等方式,从从事金融诈骗骗活动。 第五十十条 商业业银行应当建建立资产质量量监测报告体体系,严密监监测资产质
20、量量的变化,分分析不良资产产形成的原因因,及时制定定防范和化解解风险的对策策。 第五十十一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贷款风风险分类制度度,规范贷款款质量的认定定标准和程序序,严禁掩盖盖不良贷款的的真实状况,确确保贷款质量量的真实性。 第五十十二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授信风风险责任制,明明确规定各个个部门、岗位位的风险责任任: (一)调调查人员应当当承担调查失失误和评估失失准的责任; (二)审审查和审批人人员应当承担担审查、审批批失误的责任任,并对本人人签署的意见见负责; (三)贷贷后管理人员员应当承担检检查失误、清清收不力的责责任; (四)放放款操作人员员应当对操作作性风险负责责; (五)高高
21、级管理层应应当对重大贷贷款损失承担担相应的责任任。 第五十十三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对违法、违违规造成的授授信风险和损损失逐笔进行行责任认定,并并按规定对有有关责任人进进行处理。 第五十十四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完善的的授信管理信信息系统,对对授信全过程程进行持续监监控,并确保保提供真实的的授信经营状状况和资产质质量状况信息息,对授信风风险与收益情情况进行综合合评价。 第五十十五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建立完善的的客户管理信信息系统,全全面和集中掌掌握客户的资资信水平、经经营财务状况况、偿债能力力等信息,对对客户进行分分类管理,对对已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债等行为的资资信不良的借借款人实施授授信
22、禁入。 第四章 资金金业务的内部部控制 第五十十六条 商商业银行资金金业务内部控控制的重点是是:对资金业业务对象和产产品实行统一一授信,实行行严格的前后后台职责分离离,建立中台台风险监控和和管理制度,防防止资金交易易员从事越权权交易,防止止欺诈行为,防防止因违规操操作和风险识识别不足导致致的重大损失失。 第五十十七条 商商业银行资金金业务的组织织结构应当体体现权限等级级和职责分离离的原则,做做到前台交易易与后台结算算分离、自营营业务与代客客业务分离、业业务操作与风风险监控分离离,建立岗位位之间的监督督制约机制。 第五十十八条 商商业银行应当当根据分支机机构的经营管管理水平,核核定各个分支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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