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1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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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地方税务务局行政执法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主体执法类别:法定定行政机关执法单位:青海海省地方税务务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费征缴暂行条条例第二条条“基本养老保保险费、基本本医疗保险费费、失业保险险费(以下统统称社会保险险费)的征收收、缴纳,适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社会保保险费实行三三项社会保险险费集中、统统一征收。社社会保险费的的征收机构由由省、自治区区、直辖市人人民政府规定定,可以由税税务机关征收收,也可以由由劳动保障行
2、行政部门按照照国务院规定定设立的社会会保险经办机机构(以下简简称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征征收。”青海省社会会保险费征收收暂行办法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年月日起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移交地税机关征收。”第三条“地税机机关征收社会会保险费,按按照税收征收收管理程序实实行属地征收收管理、分级级划入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构构帐户。社会会保险经办机机构等部门应应主动给予配配合。”文化事业建建设费征收管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五条“文化事业建建设费由
3、地方方税务局在征征收娱乐业、广广告业营业税税时一并征收收。”二、行政执法主主体职能配置置及调整(一)根据省省人民政府办办公厅关于印印发青海省地地方税务局职职能配置、内内设机构和人人员编制规定定的通知(青青政办20000622号),地方方税务局的主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国家有关税收收法律、法规规,研究拟定定有关地方性性税收规章和和办法并监督督执行。2、负责编制并并监督执行年年度税收收入入计划。对税税收法律、法法规执行过程程中的征管和和税收政策进进行解释;负负责地方税收收征管体制改改革,制定征征收管理制度度,负责税收收宣传。3、负责地方税税收、教育费费附加、文化化事业建设费费、社会保险险费及新
4、开征征的地方税种种征收管理工工作。4、管理全省地地税系统财务务、经费、装装备和固定资资产,负责统统计报表汇总总编报,组织织实施地税系系统的内部审审计。5、加强与省国国家税务局的的协调合作,共共同监督、检检查纳税人依依法履行纳税税义务情况,并并严格按税收收管理权限对对违反税法的的行为进行依依法查处。6、监督、检查查地税系统各各级机关及其其工作人员执执行国家税收收法律、法规规和规章制度度的执行情况况。7、负责全省地地税系统的人人事、劳动、机机构编制管理理;管理州(地地)、市级地地方税务局正正、副局长及及相应级别的的干部。8、负责全省地地税系统干部部队伍的教育育培训、思想想政治工作和和精神文明建建设
5、。9、承办省政府府和国家税务务总局交办的的其他事项。(二)根据省省人民政府办办公厅关于印印发省地税系系统职能配置置、内设机构构和人员编制制规定的通知知(青政办办20011183号号),就青海海省地方税务务局的职能进进行了调整:1、职能调整州(地、市)地地税局不再直直接承担征收收职能,实行行属地化征收收管理。将由州(地、市市)劳动人事事局所属的社社会保险机构构承担的基本本养老保险、失失业保险的征征收职能,划划入地税部门门。2、主要职责州(地、市)地地税局的主要要职责是监督督、检查所辖辖区域的税收收、社保费(征征收)法律、法法规及政策的的执行情况,负负责地方税和和社保费征收收工作的管理理和队伍建设
6、设;县(市、区区)以下基层层税务机构的的主要职责是是执行税收法法律、法规及及政策,组织织地方税和社社保费的征收收工作。三、 行政执法依据总总目录(共221部)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共管或配合部门备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主席令第49号号2001.5.1工商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主席令第22号号2006.1.1国税部门行政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收征收管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号2002.100.15工商部门4国务院关于修改改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实施条例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52号200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业税
7、暂行行条例国务院令1366号1994.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业税暂行行条例国务院令1377号1994.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资源税暂行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39号1994.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土地使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7号号1988.1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房产税暂行行条例国发1986690号1986.10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市房地产产税暂行条例政务院政财字第第133号文件发布1951.8.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市维护建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字(19885)06995号198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38号1994.1.113中华人民共和
8、国国车船使用税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690号发发布1986-099-1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车船使用牌牌照税暂行条例政务院政密字1951714号令1951.9.1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印花税暂行行条例无文号1988.100.116征收教育费附加加的暂行规定定国务院1986、4、22817社会保险费征缴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59号1999.1.2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办法国务院批准、财财政部令第6号1993.122.21部门规章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931577号1993.122.2120文化事业建设费费征收管理暂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
9、财财政部财税199795号1997.6.17文化部门21税务登记管理办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令第7号2004.2.1 四、行行政执法职权权及依据(一)行政审批批许可(共66项)1、指定发票印印制企业(含含冠名发票印印制)法律依据:(1)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税税收征管法第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用发票由国务务院税务主管管部门指定的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按照国务院税税务主管部门门的规定,分分别由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国家税务务局、地方税税务局指定企企业印制。未未经前款规定定的税务机关关指定,不得得印制发票。”(2)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发发票管理办法法实施细则第第七条“有固定生产产经营场所、财财务和发票管管理制
10、度健全全、发票使用用量较大的单单位,可以申申请印制印有有本单位名称称的发票;如如统一发票式式样不能满足足业务需要,也也可以自行设设计本单位的的发票式样,但但均须报县级级以上税务机机关批准,其其中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由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另定。”2、税务登记(含含开业、变更更、验证、外外出经营报验验、停业、歇歇业和复业、注注销)(1)对办理税税务登记(开开业、变更、验验证和换证)核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第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业在外地设立立的分支机构构和从事生产产、经营的场场所,个体工工商户和从事事生产、经营营的事业单位位(以下统称称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自领取营营业执照之
11、日日起30日内内,持有关证证件,向税务务机关申报办办理税务登记记。税务机关关应当自收到到申报之日起起30日内审审核并发给税税务登记证件件。”第十六条“从事事生产、经营营的纳税人,税税务登记内容容发生变化的的,自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办理变更登登记之日起330日内或者者在向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申请办理注注销登记之前前,持有关证证件向税务机机关申报办理理变更或者注注销税务登记记。”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实实施细则第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对税务登记证证件实行定期期验证和换证证制度。纳税税人应当在规规定的期限内内持有关证件件到主管税务务机关办理验验证或者换证证手续。”(2)对纳税人人变更纳税定定
12、额的核准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实施施细则第四四十七条第三三款“纳税人对税税务机关采取取本条规定的的方法核定的的应纳税额有有异议的,应应当提供相关关证据,经税税务机关认定定后,调整应应纳税额。” (3)外出经营营和停业、歇歇业、注销核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实实施细则第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经营的纳税人人到外县(市市)临时从事事生产、经营营活动的,应应当持税务登登记证副本和和所在地税务务机关填开的的外出经营活活动税收管理理证明,向营营业地税务机机关报验登记记,接受税务务管理。从事事生产、经营营的纳税人外外出经营,在在同一地累计计超过1800天的,应当
13、当在营业地办办理税务登记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第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定不需要发给给税务登记证证件的外,纳纳税人办理下下列事项时,必必须持税务登登记证件:(五)申请开具具外出经营活活动税收管理理证明;(六)办理停业业、歇业;”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征征收管理法实实施细则第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生解散、破产产、撤销以及及其他情形,依依法终止纳税税义务的,应应当在向工商商行政管理机机关或者其他他机关办理注注销登记前,持持有关证件向向原税务登记记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税务务登记;按照照规定不需要要在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或或者其他机关关办理注册登登记的,应当当自有关机关关批准或者宣宣告终止之日
14、日起日内内,持有关证证件向原税务务登记机关申申报办理注销销税务登记。”对办理扣缴税税款登记的核核准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实施施细则第十十三条“扣缴义务人人应当自扣缴缴义务发生之之日起30日日内,向所在在地的主管税税务机关申报报办理扣缴税税款登记,领领取扣缴税款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对已办理税务务登记的扣缴缴义务人,可可以只在其税税务登记证件件上登记扣缴缴税款事项,不不再发给扣缴缴税款登记证证件。”3、纳税人延期期申报、缴纳纳、税前扣除除、减免税审审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第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扣缴义务人不不能按期办理理纳税申报或或者报送代扣扣代缴、
15、代收收代缴税款报报告表的,经经税务机关核核准,可以延延期申报。”第三十一条“纳纳税人因有特特殊困难,不不能按期缴纳纳税款的,经经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国国家税务局、地地方税务局批批准,可以延延期缴纳税款款,但是最长长不得超过三三个月。”第三十三条“纳纳税人可以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书面申请请减税、免税税。减税、免税的申申请须经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的减税税、免税审查查批准机关审审批。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府、各级人民民政府主管部部门、单位和和个人违反法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擅擅自作出的减减税、免税决决定无效,税税务机关不得得执行,并向向上级税务机机关报告。”(1)对因意外外事故或者自自然灾害
16、等原原因遭受重大大损失的纳税税人减免资源源税的审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资源税暂暂行条例第第七条“纳税人开采采或者生产应应税产品过程程中,因意外外事故或者自自然灾害等原原因遭受重大大损失的,由由省、自治区区、直辖市人人民政府酌情情决定减税或或者免税。”(2)纳税人缴缴纳车船使用用税确有困难难的减免审批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车船使用用税暂行条例例第四条“纳税人纳税税确有困难的的,由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确定,定期期减征或者免免征车船使用用税。”(3)纳税人缴缴纳房产税确确有困难的减减免审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房产税暂暂行条例第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税确有困难的的,由省
17、、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确定,定期期减征或者免免征房产税。”(4)免征土地地增值税的审审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土地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实施细则第第十一条第五五款出售普通通标准住宅增增值额未超过过20%、国国家征用房产产或收回土地地、因城市规规划纳税人自自行出售房地地产“符合上述免免税规定的单单位和个人,须须向房地产所所在地税务机机关提出免税税申请,经税税务机关审核核后,免予征征收土地增值值税。”(5)企业向下下属企业税前前提取总机构构管理费的审审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所得得法实施细则则第二十五五条“纳税人按规规定支付给总总机构的与本本企业生产、经经营有关的管管理费,须提
18、提供总机出具具的管理费汇汇集范围、定定额、分配依依据和方法等等证明文件,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审核后,准准予扣除。”4、对发票使用用和管理的审审批(1)对发票领领购资格的审审核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发票管理理办法第十十六条“申请领购发发票的单位和和个人应当提提出购票申请请,提供经办办人身份证明明、税务登记记证件或其他他证明,以及及财务印章或或者发票专用用章的印膜,经经主管税务机机关审核后,发发给发票领购购簿。领购发发票的单位和和个人凭发票票领购簿核准准的种类、数数量以及购票票方式,向主主管税务机关关领购发票。”(2)申请使用用经营地发票票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发票管理理办法第十十八条“
19、临时到本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行政区区域以外从事事生产经营活活动的单位或或个人,应凭凭所在地税务务机关的证明明,向经营地地税务机关申申请领购经营营地的发票”。(3)使用计算算机开票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发票管理理办法第二二十四条“使用电子计计算机开具发发票,须经主主管税务机关关批准,并使使用税务机关关统一监制的的机外发票,开开具发票后的的存根联应当当按照顺序号号装订成册”。(4)拆本使用用发票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发票管理理办法第二二十五条第一一款:“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转转借、转让、代代开发票,未未经税务机关关批准,不得得拆本使用发发票;不得自自行扩大专业业发票使用范范围”。(5
20、)批准携带带、运输空白白发票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发票管理理办法第二二十七条第一一款“任何单位和和个人未经批批准,不得跨跨规定的使用用区域携带、邮邮寄、运输空空白发票。”5、建立收支凭凭证粘贴簿、进进货销货登记记簿或者使用用税控装置的的审批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管管法实施细则则第二十三三条“生产、经营营规模小又确确无建帐能力力的纳税人,可可以聘请经批批准从事会计计代理记帐业业务的专业机机构或者经税税务机关认可可的财会人员员代为建帐和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机构或者人员员有实际困难难的,经县以以上税务机关关批准,可以以按照税务机机关的规定,建建立收支凭证证粘贴簿、进进货销货登记记
21、簿或者使用用税控装置。”6、印花税票代代售许可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印花税暂暂行条例施行行细则第三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花税票者,应应先向当地税税务机关提出出代售申请,必必要时需提供供保证人。税税务机关调查查核准后,应应与代售户签签订代售合同同,发给代售售许可证。”(二)行政处罚罚(共40项项)1、纳税人未按按照规定的期期限申报办理理税务登记、变变更或者注销销登记的处罚种类:责令令限期改正,罚罚款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管管法第六十十条第一款第第一项“纳税人有下下列行为之一一的,由税务务机关责令限限期改正,可可以处二千元元以下的罚款款;情节严重重的,处二千千元以上一万万元以下的罚
22、罚款。(一)未未按照规定的的期限申报办办理税务登记记、变更或者者注销登记的的;”2、纳税人未按按照规定将其其全部银行账账号向税务机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责令令限期改正,罚罚款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管管法第六十十条第一款第第四项“纳税人有下下列行为之一一的,由税务务机关责令限限期改正,可可以处二千元元以下的罚款款;情节严重重的,处二千千元以上一万万元以下的罚罚款:(四)未未按照规定将将其全部银行行账号向税务务机关报告的的;”3、纳税人不办办理税务登记记的处罚种类:责令令限期改正、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管管法第六十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办理税务
23、登记记的,由税务务机关责令限限期改正;逾逾期不改正的的,经税务机机关提请,由由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吊销销其营业执照照。”4、纳税人未按按照规定使用用税务登记证证件,或者转转借、涂改、损损毁、买卖、伪伪造税务登记记证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款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管管法第六十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按照规定使用用税务登记证证件,或者转转借、涂改、损损毁、买卖、伪伪造税务登记记证件的,处处二千元以上上一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情情节严重的,处处一万元以上上五万元以下下的罚款。”5、纳税人未按按照规定办理理税务登记证证件验证或者者换证手续的的处罚种类:责令令限期改正,罚罚款法律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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